关于评选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0:25

各区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拓宽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促进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以来,我市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各区审计机关各处、科、室,区审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6个,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15名。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有较强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审计干部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审计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近5年在完成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后,报市审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关,经差额评选、民主评审后综合评定,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正式确定表彰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即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建议对象名单,在市审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审计工作人员,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重点向长期在艰苦条件、基层一线和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三)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由市审计局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和《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审批表填报准确、内容详实,公章加盖完整。事迹材料重点反映工作实绩,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需报送先进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含推荐对象名称、获奖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送的先进事迹材料(含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简介,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须经逐级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10月20日前报市审计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表格电子版请至上海审计局网站(http://sjj.sh.gov.cn/)下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拟于2023年11月中旬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市审计局人事处    颜挺

联系电话:23111837    63366286(传真)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4室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箱:haibianyanting@163.com

 

附件:

1.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1.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审批表wps.wps

2.上海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审批表wps.wps

3.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wps.wps

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wps.wps

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wps.wps

6.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wps.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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