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06:02

上海市审计局

2019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咨询处理及回应解读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上海审计”网站(http://sj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综合计划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电话:63282272,电子邮箱:sjj01@shanghai.gov.cn)。

 

一、概  述

2018年,本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特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审计权力运行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继续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明确分管局领导和主管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和3名兼职人员,并予以了一定的经费保障,为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积极条件。年初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了本局行政争议应诉工作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防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风险。

(二)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继续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单项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同时根据《上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本市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和说明,以及网站专栏页面的设计工作。

(三)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按时完成38项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网上申请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工作,方便社会公众和被审计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网上办事。2018年,共受理在线办理服务事项67件。

(四)稳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继续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开放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6项数据资源,更新数据42条。据网站显示,累计查看人数3万余人次,下载次数近9千次,取得了较好的利用效果。

(五)坚持公开培训和调查研究。坚持经常性信息公开培训和交流,通过聘请专家学者授课、选取部分单位作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等,提升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年举办政务公开相关培训2次,培训100多人次。举行专题会议5次,充分沟通交流,商讨疑难问题,确保市区两级同步、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全市大调研工作,深入开展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公开信息53条、更新1条,其中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27条,占总体比例50.94%。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类信息。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等内容。

2.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根据规定,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进行了评估、修订并发布。

3.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公开了2018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

4.业务工作类信息27条。公开了2016年度审计整改报告、2017年度全市审计工作成果、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2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14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6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5.其他类信息21条。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公开了局本级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审计科研申报指南等信息。同时,首次公开了本局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会办件,以及本局2015年以来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继续发挥“上海审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保障“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审计公开”栏目信息,实现两个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提升审计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新增了“权责清单”“建议提案”“一网通办”等栏目。每季度开展网站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结果在网站及时公开。同时,开设了手机版“上海审计”网站,方便移动用户浏览审计相关信息。

2.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继续根据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和电子全文、目录,为公众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图书馆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3.公共查阅点。继续在规定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材料,为公民查阅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4.新媒体应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审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审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信息服务能级,积极通过新浪网“上海审计”官方微博主动发布和转发审计相关重要信息,吸引粉丝4.2万余人次。

5.新闻媒体互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对涉及本市审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审计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局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在依申请办理中注重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通过聆听需求、解疑释惑,获取社会公众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认可和支持。申请答复时做到积极稳妥、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避免引发后续争议。碰到复杂申请时引入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公开工作依法准确。

(一)申请受理情况。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网络申请13件,信函申请5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最多的为审计信息,约为总数的58.62%。

(二)申请答复情况。截至2018年底,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2018年,申请人针对本局2017年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不满提起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并重新作出答复1件。

(二)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投诉情况。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举报投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及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本局继续畅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通过“上海审计”网站“在线咨询”等渠道受理公众留言80余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同时,我局积极完善舆情跟踪和处置机制,尤其在审计结果公开后的72小时内,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微博等对审计结果公开的报道和评论。截至年底,未发生针对本局的重大舆情和公众关注热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和本局各部门的全力配合协作下,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望相比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国家和本市的一些公开工作新要求还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本局将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查找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薄弱点,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开水平,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附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本局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等。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53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53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9

     1.当面申请数

3110

1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3

     4.信函申请数

3140

5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9

     1.按时办结数

3210

29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未单独

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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