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07:57

2018年2月2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上海审计”网站(http://sj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综合计划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电话:63282272,电子邮箱:sjj01@shanghai.gov.cn)。

 

一、概  述

2017年,本局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特点,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机构建设。本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除“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外,明确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和主管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年内,局领导多次听取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公开事项,部署推进公开工作。同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处室和岗位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为工作推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本局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断探索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实现了单项审计结果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公开的常态化。2017年公开内容主要涉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专项审计(调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同步在指定网站公开了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信息,以及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等信息。同时,为解决审计人力资源相对不足与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2017年,我局积极探索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审计服务,通过指定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提高了审计服务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加强公开培训和交流。本局建立了经常性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各区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2017年,为提高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举行了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及座谈会,强调了公开工作要求,交流了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市区两级同步、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4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公开信息56条、更新1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类信息。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及时公开、更新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等内容。

2.规划计划类信息。内容涉及2017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

3.业务工作类信息。内容涉及2015年度审计整改报告、2016年度全市审计工作成果、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等5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市商务委等13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青浦徐泾华新供水工程等15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上海APL项目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上海环境治理三期工程项目执行等5项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结果。

4.其他类信息。内容涉及局本级和局属3个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审计科研申报指南等信息。同时,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等事宜。

另外,主动公开了本局制订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确加强对本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继续积极发挥“上海审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网站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继续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审计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实现两个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提升审计公开实效。

2.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继续根据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和电子全文、目录,为公众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图书馆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3.公共查阅点。继续在规定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材料,为公民查阅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4.新媒体应用。2017年,本局通过新浪网“上海审计”官方微博主动发布和转发了市委领导来局调研、喜迎十九大等相关信息。截至年底,共吸引粉丝4.2万余人次。

同时,本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等方式,对涉及本局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审计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申请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当面和电话沟通,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申请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避免引发后续争议。

(一)申请受理情况。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络申请19件,信函申请8件。

(二)申请答复情况。截至2017年底,3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办结。其中:属于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7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2017年度,本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等成本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2017年,申请人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不满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复议机关维持了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情况。申请人针对本局2016年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不满提起的1件行政诉讼案件,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后恢复审理。原告于2017年主动提出撤销申请,法院准许其撤回起诉。

(三)举报投诉情况。2017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举报投诉案件。

 

五、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根据本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我局按时完成了新增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的信息资源编目、注册工作。同时继续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工作,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新增了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成果、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5项共42条数据资源的开放工作。据“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显示,其中4项数据资源的总体评价为五星级,政府审计数据取得了较好的利用效果。

(二)完善优化网上办事服务。2017年初,“上海审计”网站、“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模块开始试运行,全年共收到39个建设项目的网上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实现了申请材料模板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受理和咨询窗口统一化,方便了被审计单位网上办事服务。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本局继续畅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年内通过“上海审计”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举报等渠道受理公众留言133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期望值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18年,本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继续优化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不断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

 

七、说明、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附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本局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等。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5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3

     1.当面申请数

3110

6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9

     4.信函申请数

3140

8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3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2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7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未单独

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6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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