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8 08:10

上海市审计局

2017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上海审计”网站(http://sj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综合计划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电话:63282272,电子邮箱:sjj01@shanghai.gov.cn)。

一、概  述

2016年,本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条例》和《规定》,同时按照审计署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工作任务。

2016年,本局重视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保障,除“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外,明确了1名副局长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并将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列入局督查工作要点进行督办。同时编制、公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责任。

(二)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制度、规划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1+3”文件,在全市层面,制定并公开了《关于本市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其解读。二是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认真落实审计署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除积极做好单项审计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告外,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为契机,继续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检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开整改情况,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积极推进审计工作纪律公开和所属单位决算信息公开。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公开了新修订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此外,根据本市统一部署,除按时公开本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外,首次推进下属3个事业单位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及“上海审计”网站公开2015年度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三)加强公开培训,规范公开行为。

为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本局建立了经常性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对新进公务员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宣传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培养新进人员的公开意识及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对各区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事项公开专题培训、审计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及座谈会,强调公开工作要求,交流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市区两级同步、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本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4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公开信息59条、更新4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更新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根据局领导调整情况,及时公开、更新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等内容。同时根据3个局属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整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2.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内容涉及正式行文转发的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并转载了审计署以“在线访谈”形式的解读内容;公开了“十三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解读信息。

3.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内容涉及“十三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6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信息。

4.公开业务工作类43条。内容涉及全市审计工作成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市级财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38项单项审计结果、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依法行政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5.公开其他类4条。内容涉及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审计科研申报指南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继续积极发挥“上海审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网站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继续保障“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审计公开”栏目内容,实现两个政府网站同步公开,扩大审计公开影响,提升审计公开实效。

2.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继续根据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档案馆和上海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和电子全文、目录,为公众在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图书馆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3.公共查阅点。继续在规定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布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材料,为公民查阅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4.政务微博。充分利用“上海审计”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和转发相关微博,内容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看中国”、深改组会议精神等信息。同时,积极利用审计署政务微信平台,公开部分上海审计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申请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当面和电话沟通,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申请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避免引发后续争议。

(一)申请受理情况。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6件。

(二)申请答复情况。截至年底,2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5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5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本局未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等成本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2016年,申请人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不满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因各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有关内容的复议审理标准存在差异,本局作出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被撤销,根据要求重新作出了答复告知书。

(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申请人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不满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本局积极应诉、举证后,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三)举报投诉情况。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举报投诉案件。

五、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开放政务数据,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了“上海审计”网站政务资源目录梳理、注册,并通过“上海数据服务网”完成了涉及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内容的65条数据资源的开放工作,满足社会对审计机关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

(二)建设政务大厅,优化办事服务。

本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在“上海审计”网站、“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新设了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网上申请,实现了竣工决算审计的网上申请、受理和结果查询。该项目已于2016年底完成实施、验收并上线运行。

(三)加强政民互动 回应社会关切。

本局继续畅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2016年,通过网站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举报等渠道受理公众留言129件,做到件件落实、有问必答。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招聘选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审计公开、预决算公开、政务大厅建设、数据资源开放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依申请公开处理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解决。2017年,本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努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

七、说明、附表

(一)相关说明

以下附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包括本局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等。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5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1

     1.当面申请数

3110

3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2

     4.信函申请数

3140

6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1

     1.按时办结数

3210

21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5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未单独

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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