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
2009年2月1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审计”网站(http://sjj.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南南路288号1503室,电话:63282272)。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本局认真实施《条例》和新修订的《规定》,根据《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及审计署和市政府领导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审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审计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2008年,本局审计公开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上有新突破。对2008年开展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名单,以一定的形式进行了公开。二是在公开审计结果上有新突破。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救灾款物募集使用及管理情况第一阶段跟踪审计结果、本市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分别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本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在“上海审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三是在公开审计整改上有新突破。对本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在“上海审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四是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本局借鉴审计署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对《上海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印发,并同时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上海审计”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08年,本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本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本机关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条例》、修订后的《规定》以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范的新要求,研究起草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等5项配套制度,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根据要求,本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
四是注重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线指导。为保障本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本局加强了对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2008年向区县审计局印发了《上海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办法》,转发了《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区县审计机关依照上述制度规定和同级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召开了区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就当前审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组织审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审计局介绍了经验做法。同时,从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政策界限和公开标准等方面,认真答复区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08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08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33%,内容为本局机构领导成员名单。
审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67%。一是公开了《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具体包括审计结果公开的形式、内容和审批程序等信息;二是公开了《上海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限、特约审计员的聘任和聘期、工作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信息。
审计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33%。一是公开了本市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本局对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3家单位接受国内国际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款物进行了审计,并将救灾款物第一阶段的跟踪审计结果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包括救灾款物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建议等信息。二是公开了本市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关于做好“特殊党费”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对本市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及时予以了公告。 三是公开了本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本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审计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和市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等信息。四是公开了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本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和市政府采购实施的审计整改情况,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以及专项资金和审计调查的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
其他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1.67%,主要内容为本局对2005至2007年度上海市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决定、审计署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通知和本局聘任第五届特约审计员的名单等信息。
服务类信息5条,其中1条为联合发文,主要内容为关于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包括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等信息。其余4条为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审计署颁布的政策性文件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08年,本局把“上海审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另外,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设置了专门的公共查阅室,配备了联网计算机,备置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等,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的查阅和申请。同时,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向市档案馆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报送相关纸质或电子文本。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33%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67%涉及审计工作业务类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33%,主要涉及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限的规定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67%,主要涉及拆迁地块安置补偿的审计结果等信息。
此外,本局还认真受理市政府办公厅转办函1件,及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1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9次,当面咨询接待2人次,网上咨询204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351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机构职能、审计工作业务、审计政策法规、其他、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
一是开展电话咨询服务。2008年,本局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专线,由办公室专人接听,解答公众关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
二是开展“网上咨询”服务。“网上咨询”主要遵循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首先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再请相关部门或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答复内容,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指定专人及时回复。公众可以通过“上海审计”网站留言,咨询有关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并可以在网上直接了解咨询答复。
三是加强“便民问答”专栏建设。2008年,为提高网上便民服务功能,本局在“上海审计”网站首页增设了“便民问答”栏目,收集整理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解答,内容涉及关注度较高的审计政策法规、审计工作业务、审计职称、审计培训等9项68条内容,为社会公众查阅、参考、利用本局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根据要求,为保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局专门配备了4名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1.5万元,主要为网站维护费、材料印制费等。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本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推行“三告知”制度。2008年,本局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坚持把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行“三告知”制度:一是根据局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二是审计现场实施终了后,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机关;三是在审计决定书中告知复议途径;四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审计处罚的罚款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3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二是积极参加全国政务公开征文活动。2008年,本局积极参与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预防腐败局、中国纪检监察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组织起草了《审计结果公开的战略问题探讨》,该文在此次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本局虽然在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审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本局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审计公开的探索力度,对确定公开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为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本局将从2009年起利用新“信息化系统”进行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目录备案效率。
三是加大对条线的指导力度。针对全市审计机关仍面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定的标准不明确,公开属性界定仍缺乏操作性等问题,计划举行一次全市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几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探讨如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促进本市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九、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04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8351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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