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27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3年度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点击“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担任主审项目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然后打印正高级审计师申报表。正高级审计师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
4.注意事项: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应根据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格式为PDF。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资格审核。
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分配受理号,并通知参评对象递交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三)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凭受理号将纸质材料、科研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原件提交到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1.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15份;
(4)送审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
(5)学历和学位、高级审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4)、(5)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提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提交地点: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5室;
(3)联系方式:李老师 63128098,王老师 23110932。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在上海申报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二)公务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在担任高级审计师期间的最高学术水平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系本人独立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五)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文及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后由市正高审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审计网上查询、下载。
附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邮编:200125 (总机)021-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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