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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设立审计机关的酝酿和审计署的筹建与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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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部门和国务院领导对《筹建报告》的意见和批复
2007-07-18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82年7月3日提出了《关于国家审计机关要求解决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问题的意见》,认为当时中央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虽已基本结束,但人员并没有减少,少数单位反有增加,办公用房腾不出来。据该局调查,截至1982年5月底,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中,缺少办公用房的占76%,共缺少房屋40多万平方米,因而国家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要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是十分困难的。至于职工宿舍,无论是新建的或旧有的,都属于各单位;统建宿舍,该局只是经手分配,无权把一个单位参加统建的房屋拨给另一个单位,况且1980年以后的统建房屋都是由各单位自行与北京市签订合同,不再经国管局分配,所以该局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没有别的办法解决,只有新建,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向国家计委、经委专题报告审批。
  劳动人事部于1982年7月23日提出了《对财政部〈关于筹建审计机关的报告〉的几点意见》。其中关于各级审计机关的编制问题,认为在当时的几年时间内,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是配合企业整顿,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抓提高经济效益,抓违反财经纪委和健全财会制度工作,这些工作都离不开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可以组织有关行政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展审计监督,同时,干部来源也有困难。开头一两年,人员编制不宜过多。国务院审计机关暂定2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50至100人,各县、市审计机关5至10人,以后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增加。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可以先粗一点。
  这期间,胡乔木同志仍然继续关注着审计机关的筹建情况。7月31日,他在当年的一期《群众反映》上批示:“送依林、丙乾、培俭同志阅。请考虑从速着手建立审计机构,最好能在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建立起来,哪怕从小范围开始也好。”10月1日、2日,胡乔木同志又给王丙乾同志打电话,询问审计机关成立后,国家预决算由谁来办,外国审计机关是否负责编制国家财政预算、决算并向议会作报告。10月9日,王丙乾同志致函胡乔木同志:“我让审计机关筹备组搞了一份材料,送您参阅。从材料中看,只有个别国家的审计机关负责决算的编制和向上报告,多数国家还都是由财政部办的,但审计机关要进行审查,并负责写出审查报告送议会,以便议会参考、审批国家决算。”
  财政部将《筹建报告》上报国务院以后,姚依林副总理于8月3日作出批示:“拟同意财政部意见设审计机构。目前人员一时配不齐,可先按劳动人事部意见配备,以后工作发展了再扩大。县级拟以设审计分院为好,受省领导,同时也受下级政府领导,以省为主。房子先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挤一挤,否则,一年内盖不起来。”
  姚依林副总理批示后,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对《报告》作了圈阅;时任国务委员的张劲夫于8月5日作出批示:“未有过细研究,对审计机构上下级关系,同意财政部意见,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否则作用不大。人员问题,同意劳动人事部意见。”
  根据姚依林副总理的指示,1982年8月21日,财政部将《筹建报告》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劳动人事部关于各级审计机关编制的意见,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各地筹建审计机关的参考。8月23日,国务院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的规定,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审计机关,并已列入宪法修改草案。目前各地正在研究机构改革,请将建立县以上审计机关加以安排。现有财政监察机构的专业人员,可以转入审计机关,不要拆散。中央一级的审计机关,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进行筹建,关于筹建审计机关的报告和劳动人事部门关于编制的意见,由财政部印发给你们,以便各地进行筹备工作参考。”在这之前的8月21日,万里副总理曾在上述通知的发文稿上批示:“人员一定要内行,专门训练。”
  至此,关于审计机关的筹建工作,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进入了实质性的组建阶段。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主义中国审计制度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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