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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设立审计机关的酝酿和审计署的筹建与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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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方审计机关的组建情况
2007-07-18  

  1982年8月23日和1983年3月8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出《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和《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机关的组建工作十分重视,都作出了具体安排。至1983年6月,吉林、山西、贵州、江西、黑龙江、河南、新疆、天津等8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成立了审计局,其他省区市的审计机关也都在积极筹建过程中。
  当时各地反映,在筹组审计机关过程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人员编制太少,如四川这样的大省,省审计局仅配备55人,开展审计工作有困难;二是,有些省区在机构改革后,地区行署一级还存在,但国务院没有规定这一级设立审计机关,致使省区以下审计机构的设置难以确定下来;三是,地方审计机关已配备的审计人员中,财会专业人员少、年龄大,要求审计署统一组织培训;四是,要求尽早召开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以利于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地方审计机关的组建和开展工作。
  截至1983年9月审计署成立前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4个成立了审计局。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社会主义中国审计制度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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