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这个《规定》,是对2013年《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国信办发〔2013〕16 号)进行的一次修改完善。2013年,国家信访局建立“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机制,对实地督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强化“五个督查”,即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精准督查;整合各方力量,实行统筹督查;严格方法步骤,实行规范督查;全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督查;加强跟踪问效,实行责任督查,确保真督实查、不走过场。2013年以来,我们先后聚焦涉农、涉地、涉房等信访突出问题,组织了15批实地督查,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做好新时代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适应督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结合近年来统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实践,形成了这个《规定》,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使实地督查在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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