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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8-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青村镇政府)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青村镇政府是地方一级人民政府。青村镇政府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10家中心级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青村镇政府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青村镇政府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个别项目预算未执行,如:农业中心两个项目(黄桃采摘园建设费、农田建设整治费)90万元、规范化中队建设费22.4万元、二次水箱清洗费3.72万元;二是个别项目执行率低,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年初预算9万元,实际执行2.84万元,执行率为31.54%。

(二)公用经费编制和使用不规范。青村镇政府机关的公用支出预算历年来都是按1200万元的总数预估,未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编制。青村镇2017年个别项目直接在公用经费列支,如青村公交1线2线经费40万元。

(三)经管中心食堂内控缺失。经管中心食堂管理不规范,缺少相应内控制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聘用工),该人员兼食堂采购、库管和报账员;由于各项食材没有通过正规途径采购,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每季度直接按买菜汇总表上金额进行结算,造成报销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有白条入账等现象。如:2017年8月8号凭证反映食堂报销费用0.51万元,所附发票金额为0.13万元,发票金额与报销金额不符。

(四)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岳和村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合同书中,个别合同未完整填写土地面积、租赁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合同要素不完整。

(五)部分收支业务通过往来账核算。青村镇财政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2017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入411.47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支出287.73万元,青村镇招商办账2017年在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入57.59万元,在应收款科目核算支出3623.98万元。青村镇政府机关2017年9月83号凭证反映,收到车辆拍卖款1.43万元;7月52号凭证反映收到老干部干龄补贴退款0.46万元;3月55号、6月67号、9月81号凭证反映,收到三笔银行利息合计0.35万元,上述收入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六)支付手续不规范。一是白条支付。如:岳和经济合作社2017年1月22号凭证反映支票支付退休人员年夜饭及福利(大米、苹果、洗衣液、食用油)共16.59万元,其中年夜饭1.95万元未附发票,以白条入账。二是部分凭证未附明细清单。如:经管中心2017年11月11号凭证反映支付上海青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31万元,无用餐人数、日期等明细清单;2017年12月2号凭证反映购买猪肉发放工会福利0.40万元,无人员发放名单。三是发票抬头不规范。如:钱桥园区2017年7-8月7号凭证反映购买办公用品0.56万元,发票抬头有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钱桥园区、上海奉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票抬头不统一不规范。

(七)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上海青溪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成立,至今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相关经济业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青村镇政府科学编制预算,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公用经费编制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青村镇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原则,规范编制预算,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对经管中心食堂内控缺失的问题,要求经管中心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强化食堂监督检查。对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岳和村完善合同签订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做到合同要素完整准确。对部分收支业务通过往来账核算的问题,要求青村镇政府按实际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年度收支业务核算的真实、完整。对支付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青村镇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支付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与会计审核。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问题,要求上海青溪实业有限公司及时设立账套进行核算。

具体整改结果由青村镇政府向社会公告。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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