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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上海市奉贤区实验中学崇实校区(原暂定名:南桥新城07单元德丰路初中)新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2018-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5月3日,区审计局对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负责建设的上海市奉贤区实验中学崇实校区(原暂定名:南桥新城07单元德丰路初中)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2年11月,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桥新城07单元德丰路初中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奉发改〔2012〕499号)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估算6893.60万元。资金来源为奉贤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发交通委员会《关于德丰路初中(暂定名)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奉建发〔2013〕79号)批准该设计。工程主要内容:本项目为24班规模初中,总建筑面积约164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综合楼、食堂和体育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及配套用房等。

2013年6月,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工程调整进行批复(沪奉发改〔2013〕216号),同意项目总投资估算调整为8304.00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2014年8月竣工。

根据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7990.92万元(未含审价费10.70万元和审计费1.7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7480.92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拨付基础设施配套费4152.00万元,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垫付其他资金3328.92万元。已支付项目款7480.92万元,应付款510.00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7942.22万元(含审价费10.70万元、审计费1.76万元、增加竣工电子档案编制费0.50万元以及竣工档案编制费0.19万元,核减了多计项目投资61.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046.72万元,待摊投资895.50万元。已支付项目款7480.92万元,应付款461.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管理单位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及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基本有效。但存在财务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评价和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项目投资61.85万元。该项目上海中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上报建筑工程费6262.89万元,经审定后6201.04万元,比原上报造价减少61.85万元,核减率为0.99%。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审计发现该项目于2014年8月22日竣工,但该单位于2016年6月2日编制完成竣工决算财务报告。

 3.财务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评价。审计发现,上海信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财务监理单位与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及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签订的财务监理合同约定条款对该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4.未依据概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单位未按照概算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时将部分建安工程518.69万元编入待摊费用中、将属于待摊费用的供电设备费53.00万元编入设备投资中。

5.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计发现,项目单位未提供竣工备案有关文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多计项目投资61.85万元的问题,要求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应核减工程建安费用61.85万元;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今后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对财务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评价的问题,要求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应责成财务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未依据概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要求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应及时调整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对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要求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应尽快办理竣工备案。

具体整改结果由南桥新城建设发展公司向社会公告。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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