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泽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金泽镇201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金泽2010年度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接纳并处理金泽镇居民生活污水问题,2010年3月,区发改委批准金泽2010年度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9月,原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0年9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3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756万元,其他费用56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补贴150万元,市承担2158万元,区承担2008万元,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在2010年度政府财政性项目第43号计划中列支。主要内容是:对12个行政村,下辖23个自然村,共计3879户居民进行污水处理改造,接纳并处理区域内所有生活污水,布设集中处理污水管网,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共敷设DN100-DN300管道约264664米。
该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竣工。
根据金泽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12月22日,该项目完成投资4046.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753.69万元,待摊投资291.08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3440.81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029.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737.95万元,待摊投资291.08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17.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15.74万元。该工程存在签证有误和决算上报有误的问题,造成多计工程款157411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1.82万元。其中:多计工程监理费2306元;多计且多付招标代理费15851元。
(三)财务监理未对部分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合同9份(包括财务监理合同),财务监理未对其中6份合同的经济条款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3902.59万元。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4年多。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金泽镇人民政府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要求金泽镇人民政府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费用。对财务监理未对部分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金泽镇人民政府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金泽镇人民政府在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金泽镇人民政府已落实整改。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金泽镇人民政府已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费用问题,金泽镇人民政府已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对财务监理未对部分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问题,金泽镇人民政府已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金泽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