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区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3日在金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2020年度共实施完成了对105个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不规范金额66,274.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推进落实各方面工作,夺取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积极应对减收因素,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2020年,面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石油化工行业减收、土地出让收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区区级地方财政收入仍完成1,263,158万元,比“十二五”末增长92.8%。同时,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区共压减支出119,127万元,其中:区本级压减72,564万元,镇(工业区)压减46,563万元。
——统筹安排防疫经费,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全年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70,771万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设备物资采购、发热门诊和道口安检点建设等方面。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全流程闭环式监管;落实复工复产服务协调区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疫情防控期间制定《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时间由季度调整为月度拨付,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制定《金融主题服务月活动方案》,为378家近三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推动全区21家银行向防疫保障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576家企业发放贷款约1,495,469万元。
——聚焦重点领域项目,保障民生事业稳步提升。安排资金265,986万元保障46个区重大工程和实事项目推进;安排资金188,502万元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平移点和安置房建设;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开展农村信用村创建工作,首批信用村顺利挂牌。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917,995万元,支出总量2,917,995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763,933万元,支出总量658,086万元,当年结余105,847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5,588万元,支出总量5,5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三本预算”均实现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管理有待提高
13家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71个项目未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预算金额4,469.06万元。
(二)全面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不全面。18个区级预算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审计发现问题后,区财政局及时督促并指导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完善制度,落实整改。
2.部分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是区财政局经批准保留的1个财政专户多年累计利息收入宕存账面622.38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二是29家单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329.00万元宕存单位专户账面超过2年,未加以利用也未及时上缴。
(三)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1.租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9家单位通过租赁的方式分期付款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复合机等办公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租赁期内合计租赁费用208.64万元。二是3家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满后归承租方所有,但未将租赁设备计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30.61万元。
2.未及时处理待报废或盘亏资产。13家单位的245件固定资产待报废或盘亏待报损,但未及时处置,涉及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34.56万元,其中4家单位的68件待报废资产已走报废流程,尚未完成审批,账面原值合计48.67万元。
3.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监督不够。10家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会计计量有误;8家单位未将折旧金额及时同步至资产管理系统;1家单位调入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3家单位在资产处置后未及时调整资产管理系统台账。以上行为造成了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台账金额与会计计量金额不一致。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区审计局对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工商联、区卫健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投资促进办9个预算部门及39家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抽查各类资金及资产共计980,237.4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同时保障部门事业稳步推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规范性有待加强。84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其中28个项目执行率不足50%,27个项目预算2,342.11万元执行率为0;1家单位跨预算指标用途列支经费0.6万元。
二是预决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1家单位已制定有招录残疾人计划,但仍按照无残疾人标准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17.01万元,预算调减70.55%的情况下仍仅执行1.43万元;3家单位未能按照财务账金额填报2020年决算报表,造成账表不一致。
三是项目结转资金长期沉淀。6家单位597.6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资金长期沉淀专户,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项。17家单位的利息收入、产假工资退回等应缴财政款项合计6.68万元未及时上缴。
五是预算绩效管理尚有待加强。1家单位的3个项目绩效自评价未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1家单位的2个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填报不完整,缺少与项目相关的数量、经济效益等指标。
(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往来款项管理有待加强。19家单位的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以上,涉及资金23,420.43万元。
二是资产未按规定核算。2家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95万元;1家单位账面原值22万元的自建房屋早已拆除,未开展资产清理等程序,造成账实不符。
三是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3家单位购买并发放工作服、慰问品等合计13.06万元无签收单或发放清单;2家单位支付物业、维修等11.02万元无合同协议、工程清单;1家单位付租车费无用车事由等证明材料;4家单位业务活动费用只有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无相关人员证明。
四是账务处理不规范。1家单位收、支核算错误,造成本年收支多计2.42万元;4家单位未按经济科目细分支出,或未正确区分基本和项目支出。
五是现金支出及公务卡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将1.60万元属于现金结算目录支出通过“授权支付”方式转账至本单位人员个人账户后,由个人领现支付;1家单位支付考察住宿费0.46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办公设备超标准配置。3家单位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数量超标准配置;3家单位多媒体显示系统、台式电脑、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购买金额超过价格标准上限5.19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面17台打印机已处于报废状态,但管理单位未对资产进行定期清理;2家单位机构改革撤销后,未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报批程序且未及时调整账面资产;1家单位购买值班用被褥等物资1.12万元未进行存货出入库登记,且无领用记录。
三是房屋租赁管理不严格。1家单位以前年度出租不规范房产至今未按区机管局要求及时收回;1家单位未将对外出租的3处房屋资产计入资产及纳入资产台账管理;4家单位的8处房产出租未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
四是车辆租赁管理不严格。3家单位对短期租车行为疏于管理,申请人数、租车用途、租用型号随意性大,租车审批流程流于形式;1家单位长期租用客车3辆作为本单位职工班车,租金由单位承担,未向乘坐班车职工收取费用,2020年支出租金68.86万元。
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系统开发进度款19.95万元,且未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实际完成时间滞后超过一年,至今尚未验收;7家单位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服务开始后补签合同、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实施考核等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监管审计情况
2019年至2020年,我区共计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资金预算47,771.87万元,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垃圾分类实效显著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湿垃圾处理设备使用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1个镇的2台就地湿垃圾处理设备安装后闲置;3个镇的4台设备未一直正常使用;1家单位2019年购买的3台设备由于选址安装的因素尚未使用,设备运行效益不高。二是2个镇的就地湿垃圾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水未经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即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者直排;3个镇的湿垃圾堆肥未经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即由供货、运营单位直接取走或由居民取走用于农作物耕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三是2个镇的湿垃圾处置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2.垃圾清运收集存在无资质及超载现象
一是1个镇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等工作处于无资质作业情况。二是湿垃圾运输普遍超载,存在安全隐患,如2020年8月单月超载车次占比达55.92%。
3.政府采购执行及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2个镇购买就地湿垃圾处理设备、3个街镇在选择大件木质垃圾处置项目运营单位上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1个镇的垃圾回收处置运营项目中标单位未按招投标文件履行有关约定,如:服务合同未严格按招投标约定内容签订;垃圾处置处理系统未及时正常运行;垃圾处理未按采购要求进行全部末端处置等。三是6个镇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作业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征收单位签章等关键要素缺失。
4.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4个镇无生活垃圾清运台账或者清运实际作业单位及作业量登记不全,无法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合同上垃圾作业量相对应。二是各街镇(工业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构未按规定由绿化市容部门指定,而是由镇市容所或镇属企业负责征收,且收费覆盖面尚不足全区实地型制造业企业总数的60%;3个镇的垃圾处理费收费金额低于规定的35元/桶标准。
(二)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2015年至2020年,我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支出86,423.19万元。近年来,我区信息化建设投入逐步加大,电子政务逐步推进,各部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协同,开展无纸化办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提高行政运行及公共服务效率。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
一是我区现行关于区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2008年、2014年制定,但实际操作中的管理部门及操作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现行制度已不适用实际操作。二是因现行制度未对需要报送审核立项的项目范围做出明确规定,造成2015年至2020年内63个自建信息化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过程脱离集中监管,其中已支出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37个。
2.数据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
13家单位的信息化系统数据涉密或具有较高安全性要求,但未建立与数据安全保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或未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4家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项目建设进度款299.81万元。二是3家单位与项目承接方签订有履约条款或质保金条款,但实际并未履行,金额合计16.97万元。
4.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未纳入资产管理
45家单位的100个项目未按资产管理要求将信息化项目相关支出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以及进行资产台账管理,涉及金额8,278.15万元。
5.区电子政务云资源管理亟待加强
电子政务云平台运维单位尚不能具体掌握各单位使用资源是否实际在用的具体情况,抽查发现19个信息系统已停用,未能及时予以下线处理,对云平台资源空间加以集约利用。
(三)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区审计局对91个区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570,526.9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建设成本控制不严格
91个项目的总投资送审总额499,492.34 万元,经审计审核确认后,审定工程总投资495,000.60万元。91个项目多计建安工程投资4,178.03万元,多计其他工程费用313.71万元,已在建设成本中予以核减。
2.项目投资概算控制及管理不严格
一是1个项目的概算编制中漏计应由建设项目承担的材料检测、工程监测、民防工程、供水外线、航标维护等费用共计1,456.22万元。二是因设计变更、新增设施、材料补差等原因,5个项目建安工程费、土地费等单项工程合计超概算4,486.28万元。三是3个项目建设管理费合计超概算148.89万元。
3.合同价款支付审核不严
因建设单位及财务监理对合同价款支付审核不严谨,1个项目重复支付临时用电工程价款15.67万元应向收款方追回。
4.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1家单位作为法人单位负责总投资为29,201.00万元的项目建设工作,但该单位未能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区审计局对我区267,858.99万元新增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的规范使用,及时成立了中央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项目分配并按程序分解下达。各单位抓紧项目执行进度,保证资金按时点对点拨付到位,直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总体规范。
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部分直达资金分配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未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部分资金结存镇、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金额合计33,750.01万元。审计积极促进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至2020年底,有关单位已严格落实“边审边改”要求,通过及时调整不匹配项目、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及时细化落实资金、及时支付结存资金等措施整改33,750.01万元,调整项目7个。
(二)区对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18年度至2019年度,区对镇转移支付实际执行377,771.5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0,357.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2,244.49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115,170.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有待完善
部分镇未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1个镇将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4,968.75万元转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1个镇将环境综合整治防护林项目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176.91万元列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无违建居村创建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470.47万元宕存各镇(工业区)财政未及时下拨。
3.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程序应进一步规范
1家单位资金支付原始发票无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3个村支付工程款等无村委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记录;7个镇的相关单位支付凭证附件不齐全,如工程预付款、调整应付款等缺少相关证明性材料。
4.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资产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10家单位在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中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3家镇属单位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转;部分建设项目或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直接列支费用,涉及金额合计38.97万元。
五、审计建议
当前,疫情防控态势和经济发展形势仍然严峻,支出结构仍需不断优化,努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各部门应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规划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绩效。
(一)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依托上海市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系统化管理,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跨年度项目滚动预算加强总额控制。二是结合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拓展绩效评价和考核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及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进一步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二)健全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贯彻落实好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一是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二是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坚持“先预算后配置”,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三是资产使用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加强资产台账、会计核算、清查盘点、资产评估、权属登记和信息化等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家底清晰。
(三)切实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增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重要性及管理规范性的认识,加强前期投资决策阶段的调研深度,提高项目概算的准确性,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计划性,避免项目随意超中标价结算、甚至超概算等情况发生。二是加快完善重大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资金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项目推进的过程监管及综合协调。三是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范围、标的、绩效目标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以及日常跟踪监管、绩效考核、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合同履行过程和款项支付应合法合规。
(四)持续加强重点支出政策宣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对重大支出政策及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结合年度换届工作,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推动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内容,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度执行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本报告反映的是金山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本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分别出具单项审计报告,对重要审计情况已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纠正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督促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将另行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落实“两区一堡”战略定位、全力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百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