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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2018-07-09  

 

闵行区审计局关于闵行区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4月至10月,闵行区审计局对本区2015年至2016年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闵行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等2个部门预算单位,延伸调查了闵行城投公司、闵行地产公司2家公司以及8个镇。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截至2016年末,全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总计20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10亿元,新增债券资金94亿元。本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动迁安置房。截至2017年9月末,区本级申请使用新增债券资金46.09亿元中有0.06亿元在闵行地产公司宕账尚未支付;镇级申请使用新增债券资金47.91亿元有1.16亿元在镇财政宕账尚未支付。审计调查抽查资金182.27亿元,占项目资金总量的89.35%。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较为规范,置换债券均对应到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新增债券均明细到项目,资金使用率较高。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镇存量资金较大但仍然申请新增债券。个别镇均存在尚有部分存量资金未盘活的情况下,仍然申请新增债券资金。其中,2015年申请新增债券资金8.80亿元, 2016年申请新增债券资金1.15亿元。

    二是部分新增债券资金额度超过立项金额。2015年区财政局安排新增债券资金0.8亿元用于某地块储备和前期建设开发项目,该项目2009年批准立项总投资金额0.61亿元,由于立项时间较久,土地储备成本上升,导致超立项金额申请债券资金。

    (二)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镇部分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上述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建设项目申请新增债券资金,闲置时间超过23个月。另有个别镇2016年部分河道新建项目申请新增债券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工作,合理分配债券资金额度。各镇应根据财力状况、存量资金情况、土地出让情况、资金需求等合理申请债券额度,优先盘活存量资金。区财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本区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二)强化归口管理功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各镇申请债券资金时应对项目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等进行合理预期后申报,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分年度申请资金,避免债券资金长期闲置造成的资金浪费。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完善政府转贷收入资金的申请流程,除核实区发改委批文外,对项目进度、预算安排情况等予以审核,对每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考核。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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