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3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残联所属上海市长宁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以下简称区劳服所)。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残联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由区残联本部和1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残联2017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9,744.97万元。2017年,区残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9,744.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残联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所属区劳服所2017年度的残疾人国画院经费预算编制及支出审核不严,涉及金额22万元。
㈡所属区劳服所2017年无预算采购一批残车GPS定位终端产品及信息服务,且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1.45万元。
㈢所属区劳服所个别残疾人职业康复专项补贴未能据实列支,涉及金额2.8万元。
㈣区残联的科研经费报销发票不合规,合计金额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预算编制及支出审核不严的问题,要求区残联规范支出内容和渠道;对个别项目支出无预算列支且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区劳服所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个别专项补贴发放未能据实列支的问题,要求区劳服所据实列支预算资金;对科研经费发票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区残联加强报销审核制度,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残联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项整改小组梳理分析问题,紧抓整改落实。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科目,区残联承诺今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科目、项目和金额执行预算;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区残联落实整改意见,建立《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位,区残联承诺今后将结合《长宁区残联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核,规范科研经费和上门评残费用支出,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经济活动行为合法合规。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