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
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区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长宁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社工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社工委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社工委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为592.65万元。2017年,区社工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592.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社工委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对资产管理等加强了制度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区社工委面向东、中、西三个片区举办三次交友活动,分别在两个专项经费中列支9.99万元和9.89万元,存在专项资金混用的情况。
㈡区社工委在往来款项里核算收支,造成2017年决算少计收入7.8万元、支出2.56万元和以前年度结余14.85万元。
㈢区社工委部分大额度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合计5.69万元。
㈣区社工委部分支出使用现金而未以转账方式支付,合计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专项资金混用的问题,要求区社工委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防止资金混用现象发生;对少计收支影响决算的问题,要求区社工委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编制决算报表,真实完整反映收支情况;对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要求区社工委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部分现金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区社工委严格控制现金开支,加强转账支付结算方式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社工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内容,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
㈠对“部分专项资金混用”的问题,区社工委进一步优化报销流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依据使用经费,将每笔报销单与预算执行依据比对后,再进入报销流程,防止资金混用现象发生。
㈡对“少计收支影响决算”的问题,区社工委已与记账的区政府财务科进行沟通,明确往来款中的相关收支在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全部纳入决算报表,真实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㈢对“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区社工委严格执行《社工委(社建办)“三重一大”集体决定议事规则》,1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需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方能使用。
㈣对“部分现金支出不合规”问题,区社工委即知即改,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加强转账支付结算方式的使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