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近期,徐汇区审计局对2013年至2015年徐汇区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本区科技资金概况
2013年至2015年,我区科技资金共安排使用13.45亿元,其中2013年4.96亿元,2014年4.05亿元,2015年4.44亿元。
区科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的专项资金三年分别为1.26亿元、0.62亿元、1.0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本区自主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9151.5万元、推荐市级重大高新技术项目配套资金2775万元、推荐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配套资金4042万元等。本次审计调查范围为上述区科委负责使用的科技资金。
2、科技资金政策体系构建
为加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区科委围绕《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区科技创新工作功能定位,构建科技资金政策总体框架。
2011年8月,区科委制定了《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及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2014年6月,在试行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修订了《徐汇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覆盖本区科技资金整体规划及重点领域项目工作。
3、科技资金管理机制
区科委负责使用的科技资金由区科委负责预算编制、申报受理、立项审核或推荐,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及考核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针对2013年度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区科委作为科技资金具体使用部门,聘请项目跟踪管理公司为其开展项目的日常管理、跟踪及验收考核等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科技专项资金验收审计报告。
区科委建立了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资料显示,库内成员集成了信息产业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行业专家、大型创投、风投公司的创始人及著名科研院所的学术类教授等49名专家。
区科委按项目批次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项目申报和验收进行评审,并出具意见。区科委根据专家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结合万隆公司管理报告,鉴定扶持企业项目申报和验收是否合格。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围绕市区两级科技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完善产业政策、鼓励万众创新、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科技产业政策逐步完善,产业机制不断创新
我区先后出台大张江高新区、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券、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项政策,形成本区科技创新的“1+X”政策体系。同时,与省部级研究院、国内优秀高校等科研院所深化合作机制,与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项目及产业化协同创新模式。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3年至2015年,区科委共累计培育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453项;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71项,推荐市级重大高新技术项目27项;推荐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124家。
2014年5月,区政府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腾讯创业基地,通过腾讯开放平台加快扩展本区移动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区域移动应用业发展。
3、推进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本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整体发展稳健,2013至2015年度,本区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达到9151.51万元,占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总量的69.3%。同时,推进枫林生命科学园区“产学研”创新模式,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入驻,聚焦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资金尾款拨付尚不及时
审计抽查发现,2009年立项的24家企业直至2013年7月才完成尾款拨付。同时,2009年至2011年立项的3个项目直至2014年9月完成尾款拨付。
2、跟踪管理信息未充分利用
审计发现,17家企业项目过程中均出现过红灯或黄灯,占项目总量的53%,有的项目甚至全过程均为红灯。但是区科委未能提供对这些红黄灯企业发出警示或协调的信息记录,也未见与跟踪管理公司定期沟通的会议记录。与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符。
3、验收办法与合同验收条款不一致
抽查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现,区科委与被资助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中第三条约定,企业应按照《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申请表》中的“项目考核(验收)指标”进行验收。但由区科委与商务委共同制订的《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显示,创新类项目仅对投资额完成度一个指标进行验收;产业类项目选择2-4个经济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合同约定的其他经济性指标不作考核。实际操作中区科委按管理办法实施验收,导致实际验收与合同约定有差异。
(二)中介服务机构质量方面
1、管理中介数据与审计中介数据存在差异
根据2013年度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报告显示,在17个产业化项目中,负责项目管理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终期跟踪数据与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收报告的数据均不一致,同时也未见对差异原因进行调整的书面材料。
2、中介审计报告质量不高
经抽查6个项目专项资金验收审计报告等发现,6家企业均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专账核算。经向项目负责人了解,审计人员未到审计现场核实及搜集审计证据,所有数据均由跟踪管理公司派项目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采集。此外,部分数据取得未得到被审计企业确认,原始凭证均未加盖公章。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徐汇区审计局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提出了加快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评估机制等审计建议。区科委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1、区科委根据审计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及研究,制定了《徐汇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其中对资金首款、尾款拨付时间均作了明确规定。
2、区科委已与原项目跟踪管理公司终止了2016年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咨询服务。同时,区科委召集了项目跟踪管理公司就整改工作进行会议讨论,对现场沟通及协调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亮灯企业实地进行走访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出具相应检查报告。审计抽查显示,区科委已将项目管理数据采集起始时间调整到项目启动之日,保持和审计中介数据采集周期一致性。
3、区科委新修订了《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且验收条款中已“项目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专家验收的考核内容。现场抽查部分项目显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专家组意见均已将所有经济指标列入验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