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团区委为区一级预算单位。
区财政局批复团区委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16.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预算216.49万元。年中调增预算支出439.48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团区委2013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55.3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团区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3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团区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团区委部分服务类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6.54万元。
(二)2013年,团区委存在未经领导审批借用现金的现象,截至2014年5月15日尚有因活动借款未归还现金5.72万元,亦未纳入会计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服务类项目的采购程序,按照采购限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未经审批借用现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控制借用公款提现的使用范围,健全审批手续,及时记账和结算,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团区委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团区委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范围、方式等,经抽查,2014年未见应列入未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对未经审批借用现金的问题,团区委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了借款单,至检查日,借用现金入账核算,无未经审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