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7号)
2019-05-22
来源:“上海浦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对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医保中心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医保中心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医保中心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医保中心重视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医保中心2016年小城镇医保业务费、居保管理费、医保会议费、医保监督检查费及异地结算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年初预算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10万元、40万元及10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3.1万元、0.72万元、1.4万元、23.64万元及1.9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5.5%、1.81%、13.96%、59.1%及19.02%。
(二)部分支出不规范
1、部分现金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医保中心2016年共发生办公费、接待费、修理费等现金支出1.42万元,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超人均定额标准
医保中心2016年实际支出编外聘用人员经费139.52万元,全年编外聘用人员加权平均数18人,人均支出7.75万元。超出核定的人均6.32万元/年的标准1.43万元/年。
3、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和使用不规范
医保中心2016年从人员经费中提取退休人员福利费1.62万元至职工福利基金,并开支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劳防用品、职工献血慰问等福利费、支付职工互助保障费等合计3.88万元。截至2016年末职工福利基金账面累计结余30.74万元。
(三)人员管理不规范
医保中心在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中列支非编外聘用人员诸春梅2016年2月至7月工资费用1.29万元和非编外聘用人员胡晔年终考核奖0.2万元。上述人员均不在医保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区人社局提供的编外聘用人员名单内。
(四)项目支出列支不规范
医保中心2016年在医保监督检查费和小城镇医保业务费2个项目中列支8名非编外聘用人员劳务费用合计6.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一)加强预算及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中心应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类费用的支出。
(二)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医保中心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医保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完善人员管理和内部控制。
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医保中心在编制2017年项目预算时,对执行率低的5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减,2017年5个项目实际预算执行率为89.58%。
对部分现金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医保中心已于2016年下半年起取消了现金报销方式,报销已全部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结算。
对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超人均定额标准的问题,医保中心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支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二是积极向区人社局汇报,通过局层面统一向区财政请示追加社保、公积金等缴费收支差额部分经费;三是窗口周六值班继续采取加班调休的方式。
对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医保中心已将截至2016年末职工福利基金的账面累计结余资金30.74万元上缴财政。
对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医保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未走正常程序的非额度用工人员不在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中列支。自2017年起,未在在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中支出非编外聘用人员费用。
对项目支出列支不规范的问题,医保中心已制定了《关于医保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中规范外聘人员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原从小城镇医保业务费中列支的其他人员劳务费自2017年10月起已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