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0:19

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11月24日在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刘向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要领导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调要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推动审计整改见实效。要强化责任落实,从“解剖一个问题”上升到“解决一类问题”;要强化贯通协同,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实现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注重监督联动,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市审计局全面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审计整改摆在与审计揭示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巩固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坚持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部分重点领域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做好整改“回头看”,对市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指导和重点督办,不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巩固整改工作长期成效,推动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

  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履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紧盯整改工作实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要求,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归集、对账销号。持续加强部门间的贯通协同和对同类问题的系统分析,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加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促进整改成效向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的转化。截至2025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32个问题已整改29个,分阶段整改的31个问题已整改4个。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拨付或收回资金、会计调账、核减投资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09.65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0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的问题。对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编制2026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支计划及收支预算,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综合考虑国企盈利情况和国资收益收取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关于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75亿元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已上缴国库。市规划资源局已协调各区实施调库,补交少交的市级收入,目前已完成调库4.82亿元。多结算的1021.75万元医保基金已退回或扣减处理。多付或少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已退回或补发3713.81万元。

  (3)关于财政资金未有效统筹的问题。对市区联合储备土地项目资金长期未使用问题,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区进行梳理,13.57亿元资金已上缴财政,11.52亿元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对历年财政结余资金等未及时清理盘活问题,9家单位已清理盘活结余资金6.61亿元。对未按要求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强调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督促各单位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4)关于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智造空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沉淀区级财政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市区协同机制,推动项目加快开工,优化管理流程,减少资金沉淀。目前已支付沉淀资金5170万元。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细化到区问题,相关单位已明确从2026年起,将2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细化编列至区。对未按规定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纳入2026年度市级转移支付预算。

  (5)关于部分政策落实成效不佳的问题。对债券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债券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目前已支出5.29亿元;3个区级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已通过启动使用、委托第三方运营等方式,逐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310.21万元专项收入已全额上缴财政。对“两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未使用的9654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已全部执行;尚未拨付的7296.94万元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已全部拨付至商户。对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拟结合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预算部门强化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意识,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分析质量,同时,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开展项目成本绩效分析工作、修订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

  2.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关于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对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5家单位已将5148.38万元收支纳入预算管理;4个预算执行率低或资金未使用的项目已通过加快项目申报进度、预算调整、建立季度通报机制等方式,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对预算关系未理顺问题,4家单位已将在下属协会、下属单位列支的预算1390万元调整至本级。

  (2)关于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对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问题,3家单位已修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引入竞争与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全流程的管理。对提前支付款项或跟踪监管缺失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目前,7675.44万元合同标的已完成交付。对履约保证金未及时退还问题,619.64万元保证金已全额退还。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重复安排资助资金问题,2家单位已修订完善制度办法,优化内控环节流程,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并通过收回重复资助资金或扣减未支付资金等方式落实整改。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考核或未分类细化资助标准问题,相关单位已研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绩效考核指标,1家单位已细化资助标准。

 (二)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工程实施推进不畅的问题。市交通委会同建设单位,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多次会商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协调解决6个项目在规划审批、施工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部分项目已签订土地使用补充协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11个项目已完成配套农用地转用审批、林地占补平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关于部分工程规划编制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罗泾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初步方案进行了深化研究,拟根据港区需求和铁路通道能力利用情况适时启动项目,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已专报市领导。芦潮港内河港区项目正修改初步设计方案,待市交通委批复后进入启动阶段。

  (3)关于部分工程建成后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召开专题论证评审会,配合起草协议,已基本完成第五跑道功能定位等技术论证工作,同时,摸排跑道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并制定整修计划。机场220kV第一路电力外线电源接入工程已进场施工,目前排管工作已完成36.9%。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审计方面。

  (1)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不足的问题。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项目建设单位,对43个建设进度滞后或建成后未及时投运项目进行梳理,形成推进计划,目前3条道路已正式通车;12个未纳管管廊中,4个具备条件的管线已纳管。

  (2)关于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核实历年政府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实际拨付金额、竣工备案等情况,并根据核实情况做好资产登记,预计2026年6月完成全部资产登记。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未落实惠企减负要求的问题。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将给水排管新建工程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修订了新片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统一调整质保金预留比例;对95个超规定比例的项目,下调质保金比例。

  3.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和推进审计方面。

  (1)关于绿色金融产品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3家银行已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贷款结清或调出绿色贷款清单,并通过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系统建设、完善内控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关于绿色金融支撑体系配套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主管部门与绿金平台信息的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订绿色企业评价指南。目前,绿金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已完成,相关区气候投融资平台已上线投入使用。

  (3)关于部分财政支持政策未落地或效果不佳的问题。1个区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强化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导向。1个区研究修订绿色金融奖励政策,组织银行开展奖励申报,目前已发放奖励资金251.8万元。

  4.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推进审计方面。

  (1)关于综合绩效评估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牵头研究完善综合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了赋分规则;印发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工具箱2.0版,明确提质增效、改扩建等盘活方式的工作路径。

  (2)关于盘活处置实效缺乏跟踪监测的问题。相关单位推动综合绩效评估平台与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审批数据联通,同时,组织各区开展盘活地块后续利用情况监测、现场勘查等,评估盘活成效。

  (3)关于专项行动与市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行动衔接不够的问题。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建立健全市属国企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定期调度和考核机制,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研究处置路径。相关部门已多次召开区、企沟通座谈会,会商研究明确处置方案。

  5.市级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精细化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对标准定额覆盖不全问题,各相关单位通过加快编制或更新成本规制和标准定额进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已调整部分道路日常养护项目2025年度预算,并研究草拟相关项目的预算调整原则。对成本控制不精细问题,已根据相关项目批复及工程实际情况,核减工程疏浚总量,严控招标限价,优化招标文件和结算原则。

  (2)关于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不完善的问题。城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申报立项,计划于2026年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信号管理子系统预计年底建成,实现交通信号设施运维管理信息化。本市六所直属公园相关信息已进行更新和补录。

  (3)关于部分“十四五”规划任务未完成的问题。1家单位对未实施项目进行分析,采用重新编制方案纳入行业“十五五”规划等方式进行整改。2家单位将开展研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十五五”相关行业规划目标。

  6.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方面。

  (1)关于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边界不清晰的问题。相关区已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企业分类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与农村集体企业的关系和职责边界,对可自负盈亏的企业不再安排财政资金。对镇委托管理房产出租收益作为企业收入问题,相关区已完善委托管理资产流程,督促相关镇及时收取资产租赁收入。

  (2)关于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对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各区及相关街镇,对未纳入平台的镇村级集体企业进行梳理和分类处置,215.73亿元资产已纳入平台;2个镇采取清退、积极追偿房租等方式落实整改;2家集体企业已足额收取房产收益375.82万元;相关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的同时,对部分房龄较长、位置不佳的经营性房产进行更新改造,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2家集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的企业中,1家企业已提起司法诉讼,1家企业建立制度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3家集体经济组织已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

  (3)关于农村综合帮扶政策效果有待提高的问题。相关区已调整收益分配机制,按各村生活困难农户户数将帮扶收益分配至各村;制定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并完善综合帮扶收益结余资金使用方案,逐年消化结余资金。

  7.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审计方面。

  (1)关于排查溯源范围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区已将排查发现的2.1万个小微水体纳入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各区开展小微水体排污口补充排查工作。

  (2)关于对既有排污口信息利用不充分的问题。7个区已完成55个排污口的补录以及责任主体的重新认定工作。

  (3)关于对超标排放行为未及时开展监管的问题。相关区已将114个工业排污口纳入整治清单并已完成整治106个;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务局,督促各区对20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进行复核和整改,157个已整改完毕;其余排污口制定了“一口一策”并限期完成。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关于重大决策不当影响资产运营质量的问题。对重大投资决策不审慎、尽调不充分造成投后实际效果不及预期问题,1家企业修订相关制度,从决策机制、可研立项论证、采购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1家企业已终止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二期工程,并下调项目总投资近7亿元。对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3家企业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将市国资委事前备案和报告流程纳入内控管理,明确境外投资管理和审批权限,严控股权投资。对重大项目决策执行不到位、审批权下放问题,1家企业修订内部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审批流程;其下级企业多次发函催收所欠租金,目前正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产租赁纠纷。

  (2)关于对参股企业管控不力造成损失风险的问题。对主张权利不够造成参股企业资金长期被占问题,4900万元借款已归还参股企业,7000万元资金已补充签订借款协议并明确还款要求,其余资金正通过司法程序协调解决。对损失风险处置不当问题,1家企业向所属企业委派专业运营团队,并要求按月上报风险事项,同时向银行争取贷款降息,整体控制偿债风险。对日常监管不力造成损失风险问题,4家企业通过修订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系统等,规范参股投资项目管理;同时,对存在损失风险的对外投资,正通过司法程序协调解决。

  (3)关于资金风险管控薄弱问题。对业务经营相关环节管理薄弱问题,4家企业采取限制授信额度、清理退出融资性贸易、控制工程垫资等方式,逐步压降风险敞口;同时,通过司法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积极追讨欠款、挽回损失。对变相出借资金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大额信用支持等问题,1家企业已收回出借资金1500余万元,并通过修订制度、开展内部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整改;1家企业已督促第三方企业通过股权增资、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债务违约风险;1家企业多次与相关银行对接,积极协商担保事宜的后续处置措施。

  (4)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影响损益的问题。3家企业已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部分企业还通过优化财务系统、加强线上审核等方式,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关于部分政策要求未严格落实的问题。该企业已停止“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承保,并按照监管要求强化存量客户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优化农险理赔查勘调度任务流程、完善系统立案强制控制功能、细化支付管理等措施规范涉农保险业务管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2)关于收购股权未有效运营的问题。该企业通过内部资源优化推进运营管理,同时,完善发展规划,优化投研工作标准化和定量化管理,完善投前管理制度体系。

  (3)关于违规开展保险业务的问题。该企业在系统中增设校验功能,更新完善具体工作细则,强化个案处置流程检视分析,确保相关业务规范开展。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关于资产统筹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对公物仓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问题,市财政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存量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明确要求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通过调剂公物仓资产满足新增资产需求。相关单位对不符合公物仓在仓条件的资产,已办理退仓手续。对资产闲置或低效使用问题,9家单位的144处房屋、1770件仪器设备、18个信息系统,已通过自用、出租、纳入公物仓管理等方式盘活使用。

  (2)关于资产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对违规出借或长期被无偿使用问题,4处违规出借的房屋已收回或明确收回期限,4处出借房屋待主管部门批复。1处房屋已收回房租,5项软件著作权正在商定转让事宜。对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未配备管理人员和建立资产台账、未定期盘点和及时报废处置等问题,20家单位通过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调账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3)关于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关系未理顺的问题。对资产收益分配规则不明确问题,2家单位已与下属企业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明确资产使用费用标准以及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规则。对资产和人员交叉混用、费用相互承担问题,2家单位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分摊协议,明确场地面积和费用标准;2家单位梳理交叉混用人员情况,通过理清职责边界、完善部门职能、对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推动整改。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1)关于农用地改变用途情况仍然存在的问题。9.37亩耕地已恢复种植条件,45.87亩减量化地块已落实农作物种植;7个改变用途或超备案面积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分别采取恢复用途、撤销备案、重新备案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已到期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已下发督促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乡镇按规定续期或撤销。

  (2)关于林地绿地建设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对上图数据未核实问题,相关区已对全区绿地面积完成普查,并根据结果对“资源一张图”及时调整,摸清绿化资源底数。对林地建设推进不力问题,相关区研究制定森林植被恢复办法,印发工作通知,推进还林补植监管工作,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整改。对养护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相关区已开展林地林木权属调查,将全区22.56万亩公益林纳入日常养护监管范围;修订相关办法,明确林业养护管理要求,64.56亩自然损毁的公益林地块已完成补植,并通过排查新增补植面积1417亩。相关公共设施用房拟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批复同意后用于养老服务。对未按规定收取补偿费的涉绿收费事项,相关区采取及时收取或签订协议明确收费要求和时限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审计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除已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外,部分问题的整改需按整改计划分阶段完成或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重点领域改革需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整改。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不到位、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不完善等问题,涉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需要逐步健全完善配套机制,持续推进落实。二是重点任务落实需加强政策统筹,持续推进整改。如,绿色企业评价标准、绿色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等制度出台需经过多方会商研究、征询意见,流程较为复杂,需分阶段落实整改。三是整改举措涉及面广需增强合力,协同推进整改。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多方协商、评估、规划,项目建设本身体量大、周期长,需要一定时间持续推动整改。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下一步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市审计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依法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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