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刘向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问效。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强调聚焦共性问题,以更大力度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并多次对审计成果作出指示批示,强调压实责任、严肃处理、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做到以审促改,以审促治,在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领导就部分重点事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实效。
市审计局全面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不断推进做深做实“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全口径、全周期”管理要求,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全面、持续、滚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闭环管理。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和专题“回头看”,推动完善制度机制,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巩固整改工作长期成效。注重发挥市委审计办平台作用,对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办,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从不同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做到重点问题整改扎实有力,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
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履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既紧盯具体问题整改结果,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对同类问题进行排查、调查,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优化机制、加强管控,推动完善内部管理,促进标本兼治。截至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拨付或收回资金等整改48.38亿元,通过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等整改32.38亿元;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会计核算或贷款分类、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293.17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6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四本预算”及部门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问题。针对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等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督导,再次明确要求严格按三级细化编制项目预算、非财政拨款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等,部分预算单位已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对项目构成和指标等进行细化。针对未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问题,1家单位梳理项目设施清单,据实编制2025年预算;1家单位申请调减原项目预算500万元。针对预算评审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已将6个修缮类项目的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并通过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尽早下发通知等措施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预算评审要求。针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拨付与执行进度不匹配造成资金结存问题,22家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已使用21.89亿元,上缴财政411.02万元。
(2)关于预算收入监管不严格问题。未按规定上缴的学费、考试费等5.42亿元非税收入及利息已上缴国库。土地出让或划拨收入未按规定进行市区分成或及时结算的15幅土地中,11幅已完成财政收入调库,4幅已签订划拨供地补充协议并申请调整项目预算。3家单位4262.55万元存量资金、231.99万元因计算基数不准确少交的国资收益,已全部上缴财政。
(3)关于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针对超合同进度支付专项经费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合同履约机制,已按进度完成合同金额共计3520.5万元。针对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相关单位完善机制,重新计算调整医保留用资金共计3894.11万元,涉及医疗机构555家;2.76亿元提前支付的集采药品货款已满足采购周期付款条件。
2.本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纳入转移支付管理问题。预算单位已将相关民生项目纳入2025年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并按规定编制预算。
(2)关于资金申请不合理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督促4个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尽快拨付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已调减相关项目资金预算。个别区结存的11.35亿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在扣除本年预计支出后已上缴区财政。
(3)关于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部分“198”区域减量化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1.03万亩土地未形成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对各区情况进行梳理,拟定分类处理方案。134个水利建设项目已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和资金清算。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投资控制不严问题。1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调减多计的建设成本1.22亿元。6个超概算项目中,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原审批渠道申请调整概算。2个结算价超中标价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设置专员对合同外新增项目招标加强监督,强化招标计划、合同签订等审批流程的管控,进一步严格招投标采购管理。
(2)关于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3家建设单位针对施工监理、代建单位等履职不到位问题,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监理单位、代建单位职责,加强项目管理。针对变更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签证审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5家建设单位通过完善制度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学习培训等措施规范管理。
(3)关于未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政策要求问题。2家建设单位采取清退保证金、制定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措施落实整改。3个项目未及时支付的工程款9.16亿元已完成支付。
(二)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本市高校创新策源能力提升有关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研基地专项经费管理有待改进问题。市教委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会商,结合制定新一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科研基地专项经费管理机制,适当放宽市级教育财政经费支持的高校科研基地评审周期,并强化过程绩效管理;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基础研究高地经费管理办法,给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2)关于产学研融合不紧密问题。市教委推动各协同创新中心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协会和链主企业的沟通交流,确保产学研目标任务与合作企业战略规划协同发展,推动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督促6家协同创新中心在重点课题研究、人员互聘、建立研究实验室等方面,争取合作企业更多资源支持。同时,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组织完成协同创新中心中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3)关于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市科委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重点支持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提升组织开展科研和科技攻关的能力。市教委督促相关高校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支持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选定部分高校探索实施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改革,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性改革试点。
(4)关于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发挥不足问题。市教委、相关区研究推进环高校创新集聚区建设,制定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试点建设方案,联动大学科技园形成创新孵化体系,优化科创载体空间布局。市教委督促6所高校立足国家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为师生创新创业提供包括创业指导、资金扶持、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完善大学科技园考核管理机制。市教委拟选择部分高校启动大学科技园改革试点。
2.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不畅问题。市大数据中心会同三省有关部门将建设长三角“一网通办”运营管理平台纳入集中攻坚工作专班任务,推动其建成并上线运营。平台可提供任务进度跟踪监控和反馈、错误信息提醒等功能,便于有关部门协同推进通办任务落实。同时,市数据局会同三省有关部门成立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组,强化长三角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机制保障,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协同运转。
(2)关于部分线上服务事项设置不合理,跨省通办数量低的问题。目前,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已在长三角“一网通办”运营管理平台线上发布,同时提供政务服务运营数据展示、智能监测管理等功能,通过对平台办件情况动态分析监管,及时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3)关于长三角政务一体化基础底座不够完善问题。《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规范》《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等数据规范已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本市上线服务事项均已完成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改造工作,对外省部分未完全互认身份事项,已反馈外省相关部门。
3.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房屋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及8项工作指引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区按照“一村一策”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动迁补偿、土地出让、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融资渠道拓宽等具体任务的责任主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筹集、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区已作出任务安排,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项目合作单位加快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后续开发,规范资金使用。嘉定区出台城中村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落实资金监管举措。
(3)关于城中村改造推进机制不完善问题。市房屋管理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区加快制定绩效考核、利润调节等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市国资委研究对国有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考核的具体方案。
4.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补贴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已按规定注销61名人员失业登记并停发相关待遇,会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共同研究完善系统卡口,定期批量查询并及时办理注销失业登记。对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就业补贴的92名人员,市就业促进中心已向54人追回补贴资金共计14.55万元,督导各区积极追讨其余款项并做好台账记录。
(2)关于个别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作用发挥不及预期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该项目纳入本市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市就业促进中心会同浦东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临港基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项目发挥实效。目前该项目已开展技能培训、认知实习和科普教育等活动22批次、参加996人次。
(3)关于就业见习基地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梳理一年以上未招录学员的就业见习基地,明确无社会需求的予以撤销,有需求且有能力继续运作的,指导其依规启动。目前,190家超过一年以上未招录学员的就业见习基地中,61家已有序开展学员招录工作,129家已注销。
5.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市政公建设施配套不完善问题。市大居推进办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新一轮《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夯实属地责任,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居民交通出行、就学就医等需求。相关区已落实优化公交线路、增设站点等举措,分步加快实施配套项目建设和开办。
(2)关于部分配套设施规划与实际需求不符,未及时评估优化问题。市大居推进办会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区,研究开展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全面持续评估优化工作。针对教育、商业、体育等三类公建项目,将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按保留规划并按需建设、动态规划调整、加快建设等情况分类处置,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功能。
6.本市社区治理领域物联感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共享应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设施应用管理不到位,使用效果未达预期问题。相关区组织各街道按实际需求评估确认物联感知设备的应用种类和数量,并与技术服务单位明确各场景告警事件的规则分类、处置流程、考核管理等要求,解决事件处置机制不完善问题。组织设备运维服务单位自查自纠感知设备不在线问题,目前设备综合在线率超过98%。相关区政府已协调落实432台智能安防感知设备运维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关于设施数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相关区督促街镇等单位排摸设备情况,已有6407路物联感知设备数据接入区统一平台管理,5651路视频数据接入区视频共享平台。未经申请及审批开通访问权限的28个账号中,停用的6个账号已注销,22个账号按要求重新审核确定共享权限。
(3)关于部分应用场景绩效评价不到位问题。相关区组织有关街道对现有应用场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处理,对不符合当前实际需求的停止使用,对有实际需要的优化处置流程。研究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加强物联感知项目管理。
7.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移动源污染监管存在盲区问题。针对2.99万辆未按规定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终端的重型柴油车,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1255辆车辆完成系统安装并接入平台,其余2.86万辆因使用进口柴油机而无法安装监测系统的车辆,已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属地监管。3674台未按规定登记和核发识别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119台市政工程类机械已完成登记或清理,对其余农业类机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协同开展补登记工作。
(2)关于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补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工作,开展政策适用性、可执行性研究,并纳入202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市交通委牵头开展电动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申报工作,明确新的评分标准,提高充电站对服务出租车情况分值占比,作为考核评分重要选项。
(3)关于长三角内河小型船舶受电改造工作未协同推进问题。市交通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发技术规范,解决非标船舶岸电使用问题,已有246家内河码头企业按需增配变压转接箱,约70%岸电设施有使用记录。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信息不准确问题。4家企业通过确认收入、补计成本费用、按销售收入计提产品质保金等措施落实整改,1家企业对未实际发生的历年成本费用梳理后再行清算。
(2)关于股权投资效果不佳影响资产运营质量问题。2家企业分别采取提级管理、停止业务授权、开展投后管理分析等措施强化对投资企业的监管,1家企业对投资未达预期项目与股东单位沟通股权处置方案。同时,为规范后续管理,3家企业制定投前尽调工作指引、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等规范,进一步加强对投前论证和决策,以及外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监管。
(3)关于存量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针对6个建设进度缓慢的轨道交通上盖项目,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场一策”整改措施,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对新一轮上盖项目,加强与市区两级政府协商,做好开发前分析研判。1家企业明确对6.69万平方米直管存量公房的出租收支管理要求,33.07万元租金收入已登记入账,对历史遗留的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事项,加紧与相关部门沟通,进行产权梳理、认定。
(4)关于下属企业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1家企业加强与其他股东沟通协调、积极应诉仲裁,推动解决被无偿占用的项目资金问题。1家企业终止延期付款合同条款,修订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交易规则,强化审批控制环节。1家企业对未及时退还中小企业的829.14万元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公告清退,共退回资金339万元,账务调整490.14万元。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问题。1家银行修订了2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规范,组织各分行完成此类业务自查,4家企业违规透支的24.3亿元信贷资金已转回。2家银行强化绿色贷款认定管控,发布操作手册明确绿色信贷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全行开展绿色贷款数据自查,不符合标准的贷款22.42亿元已从绿色贷款统计中剔除。
(2)关于违规开展业务问题。2家银行通过完善授信审批、加强贷后管理等10项制度规范,优化集团关联关系自动识别规则,对总分行层级的集团或单户开展尽调分析,建立贷后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跟踪评价机制等措施加强贷款业务管理,对违规发放贷款涉及人员已开展问责追责。2家银行已按照要求修订债券承销2项操作规则。
(3)关于部分基金投资业务和代销业务内控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银行修订非银金融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强化基金投资业务管理流程;制定代销业务细则,对固定资产类非标项目明确准入标准,规范项目期限和产品期限表述。对涉及的信托管理人,督促加快产品风险处置。
(4)关于境外子公司未审慎开展房地产企业融资业务问题。相关银行印发2024年子公司风险管理重点工作及风险指标目标体系,对子公司明确管理目标及策略,将所涉及境外子公司提级管理,上收房地产贷款审批权限和债券投资权限,督促加快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境外子公司房地产行业投资集中度已压降到20%以下。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物仓制度执行效果不佳问题。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印发《上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标准,明确提高公物仓资产使用效益相关业务口径,扩大公物仓资产来源。市机管局会同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完善信息化模块功能,提高资产配置管理便捷度。5家单位对2024年新增的363.85万元资产配置需求,已优先在公物仓管理系统查询、匹配和选用。
(2)关于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不高问题。1家单位对闲置资产优先在单位内部调配,剩余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到报废年限的及时处置;2家单位停止原设备租赁。22家单位的696台设备、12处房屋、2个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8家单位的77台大型仪器设备已纳入共享服务平台。
(3)关于资产违规出租出借问题。2家单位对被无偿使用的7处房屋,采取清退、签订租借协议、移交区机管局等措施落实整改。2家单位1125.48平方米出租出借房屋已获批,100.84万元租金已收取并上缴国库。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不到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摸,共梳理出已关停或搬迁企业161家、市内搬迁或将工序外包企业30家,全部移出VOCs治理企业范围,核减减排量共计1024.97吨。同时,排摸出VOCs排放量超过10吨以上企业234家,全部纳入2024年度监管企业名单,按市区两级分工开展监督监测,对排放量100吨以上企业每半年监测1次。
(2)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的问题。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7万立方米/日;1座污水处理厂新建部分完成工程建设及通水联动调试。18个未按计划完成的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中,3个已竣工、4个已开工建设、11个经批准延期施工或取消,494.52万元整治专项资金已收缴国库。
(3)关于土地开发和绿地建设项目未按期实施的问题。针对67幅产业用地未按期开、竣工的问题,2个区加大督促力度,目前,46幅地块已竣工或开工,1幅闲置地块收回土地使用权,20幅地块已发送警示通知。1个区对12个未按期实施的绿地建设项目,明确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建设主体落实责任,目前,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0个项目完成报建或批复,1个项目办理农转用手续。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除已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外,部分问题的整改需按整改计划分阶段完成或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涉及环高校创新集聚区建设和大学科技园改革试点,需与相关高校、区对接推动,持续推进落实;二是城中村改造、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因涉及规划评估、调整,土地指标落实,建设资金筹措等多方面,需要多部门协调沟通,且项目建设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需持续推动落实整改。此外,协同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中,涉及联合其他三省数据管理部门成立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组等事项,目前已得到成立批复,健全工作机制和开展具体工作等还需要一定时间推进。
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下一步要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市审计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依法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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