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 发布时间:2023-12-05 15:55

 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第十六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向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成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压实整改责任,注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作出整体部署,要求通过深入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并就部分重点事项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整改质量。

  市审计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工作部署,依法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积极构建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修订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落实分类整改要求,规范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流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持续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截至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35个问题已整改33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整改1个。对部分普遍性问题在部门(单位)内开展全面排查,并将审计整改与完善内部治理相结合,强化内部监督,巩固整改成效。对专项资金拨付审批管理、监管信息共享等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加强部门联动,通过研究完善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机制等措施推动问题解决。截至2023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拨付或收回资金、会计调账、核减投资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共计490亿元,完善规章制度66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支出绩效方面。

  (1)关于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不一致,预算资金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加强财政资金贯通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实际需求申请资金,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拨付资金共计85.73亿元。

  (2)关于新增专项债券未及时使用,项目推进机制有待健全的问题。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协调专项债券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等事宜,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健全项目推进机制。截至目前,未及时使用的144.65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已拨付使用139.95亿元,未完成的区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速资金拨付使用。

  (3)关于购置通用设备未按规定实行存量调剂,公物仓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组织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公物仓资产统筹,新增资产要先行查询确认公物仓同类资产情况。相关单位在采购设备时,按要求先在公物仓系统中进行资产查询和匹配,节约财政资金。

  (4)关于绩效评价项目整改不到位,跟踪监督机制有待强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对近2年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从制度层面研究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整改。目前,绩效评价报告反映未收回的资金中,819.4万元已上缴国库;未到位的配套资金中,520万元已拨付企业。

  2.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组织市级部门编制2024年预算时,进一步强调各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下拨资金。

  (2)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强化预算执行通报和部门预算总额调减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针对退出企业人员费用补贴预算编制时,对企业范围预估不够准确的问题,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督促企业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材料。

  (3)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费用结算不准确的问题。6家单位多支付的274.11万元项目费用已全额收回。4家医疗机构多结算的医疗保险基金费用278.42万元,已经市医保中心审核扣减。

  3.预算收入监管方面。

  (1)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房屋征收补偿款、历年土地临时利用收入等非税收入3.43亿元全额上缴国库。

  (2)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政策不够明确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各类用地混合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配政策,并指导各区落实分配政策,执行分成机制,保障市级收入完整性。

  (3)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规划资源局通过向各区下发通知、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指导等措施,按“一地一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同时,指导各区严格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做好市区联合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工作。

  4.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方面。

  2家单位对决算报表预决算数据差异较大问题,已进行更正填报。3家单位对未纳入决算报表的支出,已在决算公开时进行调整。对提前支付资金影响决算支出准确性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收回提前支付款项、督促合同方尽快履约、加强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等措施落实整改。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运营方面。

  (1)关于专项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虹桥管委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聚焦重点领域,拓宽资金支持范围,研究完善新一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会同相关区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贯、推介提升等工作,深化专项资金功能集聚和产业引领作用。

  (2)关于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支撑有待加强的问题。市交通委等单位持续推进区区对接道路建设,提升区域内交通便利性。相关区进一步加快土地收储、出让和开发进度,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及配建指标落地,积极探索低效商办楼宇改建租赁住房路径。

  (3)关于核心区商务集聚效能有待增强的问题。虹桥管委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国内外优秀企业招商力度,建立重点企业目录库,分类设立总部培育库,定期对储备企业进行分析研判。同时,持续跟踪核心区商办楼宇运营情况,加强信息共享,盘活闲置楼宇资源。

  2.本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市科委跟进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计划对新建和已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层分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预算+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经费使用管理,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稳定支持,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

  (2)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的界定范畴、备案程序、绩效评价、支持方式等,并进行广泛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3)关于部分功能型平台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市科委协调相关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为支持功能型平台建设和运行做好服务和保障。目前,1家平台的3720万元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

  3.本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对房租减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应免未免、未签订减免协议等问题,5家市属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对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缓慢的问题,市商务委已督促3个区完成3106.5万元资金拨付。同时,会同市财政局、区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结合修订地区总部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

  (2)关于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市民政局督促各区及有关单位逐人逐户进行核实,将应享未享救助资金12.98万元补发到位;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题研究建立补贴发放协调机制,优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发放。违规获取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过全额退还等方式完成整改。市商务委已收回3家商户“爱购上海”活动的相关补贴资金98.75万元。

  (3)关于个别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市商务委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后,对各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房租资助标准进行了统一,明确按照含税价核定资助房租,并在相关资金申报通知中作出说明。

  4.市属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关村镇银行通过控制大额贷款投放、健全村镇银行微贷业务产品和管理体系等措施,逐步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展差异化竞争,推动村居金融业务开展。

  (2)关于贷款投向个人住房贷款比例高的问题。有关村镇银行制定压降个人住房贷款计划,逐步控制贷款规模,引导村镇银行回归本源。

  (3)关于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的问题。有关村镇银行通过适当提高存款利率、调整存款结构等措施提升存款稳定性,扩大存款规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流动性指标,降低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问题。3家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和承发包不规范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调减多计的建设成本5010.56万元。5个超概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或正在按原审批渠道申请调概。

  (2)关于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嘉闵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协调各方推进工程进度,前期管线搬迁和市政配套工程全面启动,9个主体土建标段已进场施工。漕宝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求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强化材料检测工作要求。

  2.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报农户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对2个区不符合认定标准农户纳入上报实施方案并获得补贴资金4281.6万元的问题,已通过抵扣或退还等方式全额整改。3个区加大农户意愿征询力度,积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工作,完成的签约户数已补足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户数。

  (2)关于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委督促各区加强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相关区相继出台制度明确各镇土地补偿费归集途径和使用范围,组织对历年土地补偿费开展全面自查。相关镇通过实行专户管理、归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3)关于部分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本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压实管理责任。2个项目约319.5亩耕地已恢复种植。5个项目损坏闲置或挪作他用的6118.05平方米农业设施,已按规定用途恢复使用。2个部分设施拆除后长期无法运行的项目,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进行重新规划,确保农业资产发挥效益。

  (4)关于乡村公园建设品质有待提升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正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乡村公园规划及建设导则,并在导则中增加维护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已建项目品质提升及新建项目等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园质量。

  3.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

  (1)关于个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未实施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创业培训政策研究,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通知,通过制作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课程教学工具包、编写创业培训操作指引、举办2期50名学员参与的创业培训试点班等,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

  (2)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9家未按要求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已通过退回补贴资金、返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补贴资金,或与实际用工单位补签资金分享协议并完成资金划拨等方式完成整改。

  (3)关于未及时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问题。市就促中心已对不符合就业困难补贴条件的743人完成身份清理,并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退出操作指引(试行)》,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评估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就促中心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数据的交互工作,并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改造。

  (4)关于部分单位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就促中心已督促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127.88万元,并对相关培训机构作出暂停办学、取消资质等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市就促中心加强职工线上培训平台准入监管,加大平台管理人员培训和资金拨付审核力度。

  4.本市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信息化监管功能未有效发挥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已与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完成工地监管信息对接工作,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启动市建筑垃圾管理系统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进行本市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已完成市固废系统医疗废物收运模块升级,计划年底前上线试运行。

  (2)关于一般工业固废运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管控不严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已停止2个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审批工作,注销原运输企业车辆信息,要求9月起按照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3)关于集体土地用于渣土消纳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规范本市集体土地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的相关政策意见,待征求各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施行。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资产方面。

  (1)关于财务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涉及的7家企业已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相关账务,规范财务管理。

  (2)关于贸易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市国资委要求监管企业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相关企业通过完善制度、法律维权和收回资金等措施积极处置风险事件。针对佣金支付不规范问题,2家企业分别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模块进行修订、完善,加强佣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3)关于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1家企业已将应收租金6512.24万元全部结清;2家企业对违约转租、低价出租的2822.18平方米房屋资产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的6处房产已与直接租户签约、3处房产已结束租赁。

  (4)关于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招标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2家企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制度,3家企业将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6家企业分别通过规范采购流程、加强投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审核、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组织人员培训等措施,加强对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

  2.金融资产方面。

  (1)关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偏离政策导向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措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聚焦本地不良资产市场、压降存量跨区域项目,其中4.87亿元项目已退出并实现收益8410万元;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项目,及时跟进并积极推动项目处置。同时,进一步优化投后资产质量分类管理,按风险等级对收购项目进行全面持续监管。

  (2)关于投资业务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相关企业采取措施,优化授权审批流程和额度,加强理财投资股票类业务内控管理,做好风险压降和处置化解。对已存在投资损失风险的业务,持续跟进司法处置进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部分贷款类业务开展不合规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建立日常抽检工作机制、统一专业评价体系等,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内部管控。对已发生的违规贷款采取措施尽早收回;对违规提供融资租赁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偿还项目全部剩余租金,并按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

  3.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

  (1)关于资产未有效盘活利用的问题。6家单位328件闲置固定资产已盘活、2个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2家单位对闲置的房屋资产正在进一步研究招商或使用方案。1家单位已收回被长期无偿使用的126件固定资产,1家单位已收取房屋租金314万元并上缴国库。

  (2)关于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7家单位已对1854件无形资产、144件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其中1家单位举一反三,对本单位专利资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后登记入账,其他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整改。1家单位被转租的房屋已变更租赁关系。

  4.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6幅未经审批的临时利用储备地块,通过完成审批、收回或恢复原状等方式完成整改。29幅未按时开竣工地块中,19幅已竣工,对其余地块,相关区通过约谈企业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函催缴履约保证金,以及加强出让后履约监管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相关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河道整治项目用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2)关于林地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15处因养护缺失、被违规侵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公益林,已完成补种,达到林地标准。342.38亩林地内的违章搭建养殖畜禽、堆放垃圾杂物等情况已按养护标准进行清理。相关区对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植物检疫加大复检复查频次,规范档案管理,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3)关于水环境治理推进不力的问题。相关区积极推进相关水利项目建设,5个未开工项目中,2个项目已开工,3个项目调整计划并重新申报。无证取水的1家企业已被依法立案,并已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2家少计取水量的企业已补缴水资源费1.49万元。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除已完成整改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外,部分问题的整改需分阶段完成或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混合用地出让收入分配等新情况新问题,需持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商务区产业发展问题,需通过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加大招商力度等推动实现目标任务;三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如投资项目超概算审批、房屋资产无偿使用等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需加大后续整改工作力度。

  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下一步要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市审计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依法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服务上海现代化建设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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