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21年度)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1:12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3日在第十五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向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全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审计建议,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市审计局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履行好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责任。聚焦重点,加大对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强化分析研究,分类提出审计整改要求,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能立行立改问题,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计划,定期报送整改情况直至完成整改;严格核查整改结果,确保审计整改真实、完整。

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责任,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解,逐项落实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与加强内部治理有效结合,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又积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努力做到审计一个问题、整改同类问题,由点及面推动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拨付资金、核减投资、会计调账、调整预算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56亿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78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市国资委加强对监管企业前三季度财务快报跟踪和分析,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和利润变化等因素,合理预计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收入,提高收入预算编制准确度。对1.3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补贴科目明细归类错误的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已作调整。 

(2)关于部分资金未纳入转移支付管理问题。市财政局计划于2023年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项目的预算管理模式调整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区财政。

(3)关于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明确结转项目的绩效自评价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价。

2.财政资金清理盘活方面。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市财政局加大对相关执收单位的督促力度,长期结存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和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2459万元,已全额清理上缴。

(2)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问题。2.02亿元住宅建设配套费结存资金已上缴。针对部门预算项目形成的1502万元结存资金,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清理后将款项全额上缴。

3.财政支出效益方面。

(1)关于项目实施缓慢,造成“资金等项目”问题。针对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实施缓慢、虹桥机场噪声治理项目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不匹配,造成21.8亿元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实际需求拨付资金。目前已拨付资金5.84亿元。

(2)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未及时调整,预算执行率低问题。市国资委2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已进行预算调整或制定资金使用计划;3家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未使用的资金已收回1881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本市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部分公共数据未集中管理问题。3家单位应归集未归集数据已完成整改。同时,市大数据中心协同各委办局持续梳理权责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配合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编制公共数据归集相关管理办法,推进数据共享渠道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

(2)关于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不够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市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功能和管理,组织推动各部门、单位通过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做好开放清单动态调整和开放产品、接口的维护更新。570个未开放的数据资源已全部开放,1510个未及时更新的数据已全部更新。

(3)关于部分公共数据赋能基层的通道不畅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数据申请审核进度。数据申请审核通过率有较大提升。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长三角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有待加强问题。市交通委对未实现共享的数据进行梳理,并与苏浙皖三省交通运输厅协商,对共享目录进行更新完善,提出了2022版共享目录,对进一步规范数据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

(2)关于长三角跨区域运输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三省一市交通运输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审议长三角“两客一货一危”联防联控和货危道路运输智控体系共建等2项合作协议,推动建立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目前,苏浙皖外牌违法车辆平均结案率提高到78%,外牌超限运输监测信息反馈量也有所提升。

(3)关于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尚未移交的航道、公路项目中,2条航道已移交,8公里航道护岸和8公里防汛通道的资产经协商先行办理管理权移交;未按规划要求开工的2条省界公路中,1条已开工,1条将在建设规划调整后开工。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串标行为,建设单位加强监管,在招投标阶段,对人员、证件、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证明四项信息的统一性进行严格检查。

3.“五个新城”规划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市新城推进办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将具体问题整改责任逐一细化分解到新城推进办相关成员单位。针对部分任务推进滞后问题,市新城推进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计划管理,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工作;针对部分特色产业发展需进一步发力问题,产业部门持续加强引导,锚定规划目标,增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管理办法,为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指导,改进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日常运营和绩效考核。

(2)关于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效用发挥不足问题。市财政局牵头优化信贷风险补偿制度,通过降低补偿门槛、提高补偿比例,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扩大政策受惠面。

5.本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决策制度不健全问题。6所高校制定或修订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健全相关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2)关于内部管理有缺陷问题。针对科研人员创业底数不清问题,8所高校采取排摸创新创业情况、完善报告审批或备案制度等措施,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针对2个项目转化程序缺失问题,2所高校通过补充公示程序、完善评估定价机制落实整改。针对2个项目合同管理存在漏洞问题,2所高校采取监督合同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等措施落实整改。

(3)关于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针对项目受让方、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或注资问题,在3所高校的督促下,相关合作方已履行合同约定。针对项目转化收入留存下属公司问题,2所高校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要求,同时组织对留存下属公司的收入进行清算和收缴。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重大项目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招投标和承发包不规范问题,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完善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等措施规范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针对建设成本控制不严问题,1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追回款项、冲减成本等落实整改2.04亿元。针对概算执行不严问题,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原审批渠道申请调概。

(2)关于机场联络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建设单位积极协调有关区推进建设方案落地,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资源配置,加快施工进度。针对多支付工程进度款问题,建设单位已按实际工程费用抵扣预付款,并要求承建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市医保局已将1475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纳入参保范围。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自动建账规则、加强与外部单位信息协查比对等,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及重残无业人员,纳入自动建账范围。市农场管理局已向11名未获救助金的对象发放2.47万元。

(2)关于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市民政局通过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救助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定期复核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等措施落实整改。目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停止享受救助待遇。

(3)关于多拨付医疗救助资金问题。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经政府采购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理赔审核,部署各区启动医疗救助资金追款工作。

3.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方面。

(1)关于旧住房基础数据不完整问题。市房屋管理局加强市区联动,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对未完成的区加快推进核查排摸工作,对已完成核查排摸的区进行系统间的数据核验。同时,建立统一的房屋地址地名库,确保各系统间数据一致性。

(2)关于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问题。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办法,明确售后公房归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方式。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的使用。 

(3)关于项目管理存在不足问题。针对320个项目未按规定同步实施架空线缆入地工程问题,市房屋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新增市级补助、加强沟通协作等措施落实整改,其中22个项目已完成架空线缆入地,其余项目纳入“十四五”建设规划。针对3个未按规定报建的修缮类项目,市房屋管理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因前期方案不完善等延期的46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

4.本市雨污混接整治方面。

(1)关于雨污混接长效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编制监管指导意见,推动各区建立健全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一网通办”推送新开办企业信息,加强对新增排水户的监管。46个住宅小区污水直排和部分改造路段新增商户雨污混接的问题均已整改。

(2)关于部分改造项目实施不合规问题。针对22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未与旧住房修缮改造同步实施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督促指导各区加强项目统筹,系统推进改造项目统一实施;针对1个沿街商户雨污混接改造未与污水管道建设同步的问题,相关区先行落实临时排放措施,同时加快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针对部分涉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有关区全面排摸地下排水管线数据,纳入全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市水务局督促各区严格按要求办理规划许可。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申报不实问题。市水务局督促3个区按要求整改,多申报的市级专项资金中,4472万元已在2022年度安排的市级专项资金计划中扣减,25万元已停止拨付。

(四)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关于国资信息平台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问题。相关企业已将少报的担保金额20.07亿元补录入国资信息平台;已建成国资年报网络版系统,提高国资信息平台反映数据的真实完整性。

(2)关于国企科技创新主动性需加强问题。相关企业加强产研融合,共开展产业化合作项目40个,涉及金额共计4612万元;7个未按期完成的财政扶持创新项目中,6个已实施完成。

(3)关于经营风险防控不力问题。针对对外投资、融资租赁、质押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3家单位采取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停止涉事风险业务、向法院申请资产保全等措施落实整改。

(4)关于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佳问题。针对停建长达10年的物流中心项目,相关单位已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明年正式启动项目建设。针对关停码头配套设施闲置问题,相关单位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老港区码头升级改造转型工作,待上报的改造方案获批后及时启动。针对长期闲置房产,相关单位通过启动招租计划、引入合作公司等方式盘活房产31296.85平方米。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关于金融业务风险管控不力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10项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股票质押新增规模,全面排查存量项目风险,及时跟进案件司法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努力挽回损失。对造成投资风险的责任人员已进行问责处理。

(2)关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执行不严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债券质押回购业务和期货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对债券质押回购业务的新增客户加强准入管理,对存量客户加强风险管控;完善期货业务货权管理流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利益,对涉事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对责任人追加问责。

(3)关于履行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承销业务、受托人管理等5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券承销业务信息披露,建设债券存续期管理系统,同时组织专业培训,并开展重点业务自查。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关于权属管理有待完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单位积极与房屋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房屋权属问题。

(2)关于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涉及单位与主管部门开展协调、专项调研等工作,研究解决方案。

(3)关于账实不符问题。涉及单位通过将账外资产入账、资产账面核销等方式整改相关问题。目前,1处房屋已入账,13处房屋已核销。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针对11幅储备地块未经审批对外出租或无偿出借问题,相关区采取完善储后土地临时利用管理、重启审核流程、收回租用土地或相关租金等措施落实整改,已收缴租金94万元;针对7幅地块未按时开工或竣工问题,相关区已完成6幅地块的开工或竣(完)工。

(2)关于林地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针对8个造林项目未按规定审查苗木清单的问题,相关区林业部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种植苗木的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40块林地上的违章搭建已拆除,堆放的垃圾杂物已清理完毕。

(3)关于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相关区督促湿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单位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倒排项目建设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4家未办理环评企业中,2家被立案处罚,1家补办手续,1家已注销。18家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企业,除1家关停外,其余17家均已纳入水务监管范围。

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尚未全面纠正,主要原因是:

(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需多方协调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涉及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时间较长,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梳理研究,协调推进,稳妥有序推动解决,涉及的相关审批流程也需要一定时间。

(二)涉及规划落地问题的整改,需逐步推进解决。如,关于“五个新城”规划建设中相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力问题的整改,需要与“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在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的过程中,强化产业引导,逐渐形成新城特色功能聚集,带动产业发展。

(三)涉及项目建设进度问题的整改,需一定时间解决。如,项目实施缓慢等造成中央直达资金和机场噪声治理专项资金闲置问题的整改,需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拨付到位需要一定时间完成。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积极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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