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度) 发布时间:2017-04-12 06:38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6年7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9月1日和6日,先后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审计整改联席扩大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承担督促整改的责任。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跟踪检查,实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的有效对接。市政府还要求,对报告中反映的一些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的角度找原因,确保整改到位、有效。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与推进改革创新结合起来,通过整改问题,倒逼财税体制、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制作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推进整改责任落实。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程序、完善内部制度。开展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逐一核实整改材料,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列出时间表,在整改期之后持续跟踪。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相关单位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进行整改,涉及金额共计21.74亿元;共有15家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订了40余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问题事项,主管部门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企业日常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134户企业已补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7682万元;二是4户房地产企业已补缴企业所得税,共计1.9亿元。

2.对未足额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3家单位已补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共计5220万元,1家单位涉及的1839万元资产收益已安排用于工程建设;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19所学校,市财政局以信息化手段完善以票控款,会同市教委,加快推进执收单位电子票据使用,督促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3.对部分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未按支出内容编报决算,影响市本级决算支出归类准确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从2016年起细化预算编制,取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将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用途编报到各功能分类科目。

4.对部分区编报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决算不准确,影响全市决算支出归类准确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通过清理区级财政银行专户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对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核算管理,并督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收缴和列支的问题,一是相关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已按比例将少缴的市级土地出让金,由区级国库缴入市级国库;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将划拨收入及临时出租收入足额上缴市级国库。二是相关区已对结清的土地出让合同进行补充确认,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共计2594万元。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列支管理费,并在相关项目土地储备成本认定过程中,对实际超额列支管理费用予以核减。

2.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收缴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额收回204万元专项基金,并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平台”,不断完善基金征管工作。

3.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的问题,一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已撤销个别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局,其余项目正在实施。二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规范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滩涂造地项目支出,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问题,4户国有独资企业由于计算错误,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目前已全额补缴国资收益共计1249万元。

2.对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结存较大的问题,市国资委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企业均已制定了项目推进的具体计划,结存的预算资金预计在2017年底前可全部使用完毕。

3.对部分延期的技术创新与能级提升项目未及时进行调整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成项目变更,并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实施,3个项目已完成变更,3个项目的变更工作正在推进中;市国资委修订完善了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的专项扶持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必须具备土地、环保和主要资金来源等实施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申报管理。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企业少缴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17户企业已补缴社会保险基金共计1021万元。市社保中心加大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着手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稽核力度。

2.对部分区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718万元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已到位,3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周转金利息收入共计15万元,已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3.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获取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医保中心已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追回多支付的医保资金。同时,建立完善与市社保中心、民政部门以及市人口办等单位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15个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单位预算编报的指导和审核,不断推动和深化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账务调整,对使用车辆进行清理,归还借用车辆。同时制定或修订内部规定,对有关公务接待原则、预算管理、费用报销和监督检查等重要事项进行规范。二是对部分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各预算单位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增强预算调整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三是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4个预算部门结余资金已清理完毕,全部上缴国库。四是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相关单位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宣传,制定办法和措施,加强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五是对部分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相关单位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资产未入账核算、决算报表编制范围不完整,及未按规定核算收支的问题,相关单位均已作调账处理,同时结合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准确反映当年度部门财务状况。

三、部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筑领域部分评估评审改革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新型材料的认定,未按规定取消专家评审流程的问题,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取消专家评审环节,并出台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审批流程。

2.对个别工程类评审服务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问题,市建设主管部门已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可行性研究服务提供主体。

3.对个别评估事项费用仍然由企业承担,未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支付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已将两个评估事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所需资金由预算安排。

(二)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金利用率有待提高的问题,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修订了资助管理的相关办法,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度。市教委落实专业部门,加强与基金会的日常信息沟通,发挥基金会在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不广的问题,市地税局加大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协调沟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办事告知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受益面。

3.对“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市就业促进中心已在2016年度将该项政策的预算调整为1920万元。同时,从扩大行业范围、调整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等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

(三)本市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通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对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未按期完成,影响公交新能源车推广使用的问题,浦东公交已完成了上川路停车场等60个充电桩建设,88辆纯电动公交车辆全部投入运营;巴士集团已报废更新222辆公交车。此外,市交通委积极协调电力公司支持供电配套建设,确保新能源公交车及时投入运营。

二是对公交枢纽站及场站建设推进缓慢,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的问题,市交通委启动新一轮公共交通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工作,并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审办法,优化选址方案,保障公交基础设施落地。

三是对部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落地不及时、动迁交地滞后的问题,申通集团已办理31个单体工程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剩余4个单体工程预计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已完成40个单体工程的动迁交地或部分交地,剩余28个单体工程的交地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是对渡轮更新资金预算安排不及时的问题,市交通委已督促轮渡公司办理了报废和更新手续,并将更新资金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

(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金融税收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政策类担保公司服务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市金融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通过制定制度文件,探索新型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搭建新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2.对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范围覆盖面不够,征信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的问题,市金融办完善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其扩大服务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同时,不断推进小贷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不够便利,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问题,市地税局要求各税务分局对申报错误的2046户企业,逐户核实情况,上述企业已全部完成更正申报和退补相关税款。市地税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报表修改建议,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方便纳税人填报和理解政策。

四、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相关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完善本市招投标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未按规定开展招标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修订或完善各类招标管理办法17项,严格规范招标工作。对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立项时的论证和分析,确保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高校在完成账务调整的基础上,建立或完善了8项相关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完成补办手续,并抓紧办理各项验收工作。对高校修缮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高校已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对问题材料进行复试检测和平行检测。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相关区政府围绕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部门和单位,采取具体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推进整改工作。

1.对部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出的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已全额收回出借的贷款资金及利息。二是相关区已下拨安居工程资金7396万元,已上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专项结余资金及利息267万元,其余闲置资金正在清理中。

2.对部分住房使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一是12户承租人已将公租房退租并全部搬离,1户承租人正在办理退租手续,10户承租人已退回多享受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二是71套空置的保障性住房,已配租17套,54套正在配租中;9套公共租赁住房已恢复正常使用,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对象;1570套入账不及时或手续不完善的保障性住房,512套已办理房地产产权,194套已登记固定资产账,864套正在清理中。

3.对部分住房用地与建设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区建设主管部门已对相关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和约谈,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

(三)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农委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3个区共同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区政府对照问题,积极落实各项农村综合帮扶政策,切实改变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落后面貌。

1.对部分项目投资收益权未按规定落实到薄弱村的问题,涉及的14个乡镇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对应的经济薄弱村经济合作社签署委托代持股份协议,明确薄弱村的实际出资地位和收益分配权益。

2.对个别项目资产违规出售,所得用于出资入股的问题,相关项目公司已变更房产权属并收回投资。

(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房产未办理产证、部分房产闲置及未经审批出租出借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主管部门召集各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通报整改进度。一是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规范房屋等重大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行为。二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动态反映房屋的总体情况、分布使用情况和租赁情况。三是组织开展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做好房屋资产的清查梳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房屋资产管理的措施。

(五)水环境治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市、区水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计划建设的污泥处理项目,确保污泥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1.对个别区河道污水治理缺乏综合规划的问题,相关区已分步实施黑臭河道整治,2条河道已无黑臭现象,剩余7条河道的整治工作,采取企业截污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拆除违章建筑等多项综合措施,消除河道陆域范围内点源及面源污染。

2.对部分河道治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不健全,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3个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目前正积极推进招标工作,2个项目已完成土地协调、前期清障及技术评审工作。

3.对部分污泥项目投入运行后实际处理能力未达设计目标的问题,市水务局已编制和上报了竹园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4.对部分未达标准的污泥临时性填埋的问题,市水务局与市政、城建等设计研究院密切合作,拟定安全处理处置暂存库区污泥的技术方案,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监测点,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监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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