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010年度) 来源:2011-12-26   发布时间:2011-12-26 02:14

上海市审计局

    今年7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8月2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建立严格的督办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的工作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164条,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召开领导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如,市环保局先后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又如,市旅游局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针对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着力建章立制。相关单位立足长效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共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81项。其中,市级层面出台的制度8项。如,市农委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村庄环境整治审计调查、市发展改革委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保障性住房运营情况审计调查等反映的问题,均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同时,相关单位积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宣传、培训。如,市监狱管理局通过举办专业业务培训班、召开财务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实务培训,提高了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将审计整改与部门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如,市民政局促成其牵头推进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了市“十二五”规划和本市与中央有关部门部市合作协议的内容,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促进项目建设运行绩效的提高。又如,市司法局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检查的内容。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使用和处置的申报程序与审批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有关单位正在按照规定落实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对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推进不够到位的问题,今年市财政局全面推进此项改革。对审计发现的66家尚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的行政单位,全部纳入今年推进计划,一并推行到位。同时,结合落实本市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
    (四)对部分税务分局税款征收不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要求相关分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违规带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责成青浦等2个区税务分局按规定将5户企业调整为按实征收。
    (六)对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责成徐汇等4个区税务分局对有关企业因扩大扣除范围而少缴的税款进行补征。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和操作培训的力度,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协查机制,努力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民防办、市监狱管理局、市档案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妇联、市工商联、市侨联、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市贸促会、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等19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十分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各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2.52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6636万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0.79%;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报和调整、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在2011年预算执行和编报2012年预算过程中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并建立健全69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 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实、审核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大2012年预算编报的审核力度,对2011年部门预算中编报不实的部分内容及时进行调整,积极进行整改。市监狱管理局在编制2012年部门预算时,对涉及政府采购的内容,明确要求同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市国资委所属稽查中心严格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编制2012年“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项预算。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已向市财政局申请调减2011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按实有编制人数核定人员经费。
    2.对部分预算变动未申请调整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完善预算执行审核流程、举办培训班等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安排经费支出,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指令性业务计划管理工作实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市工商联在编制2011年预算时,已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市检察院要求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如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报批。
    3.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的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要求所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变动因素,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计划。同时,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审核效率,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截至今年8月,16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4.对预算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经济往来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进行整改。市妇联按照有关规定,将2处房产出租收入上缴国库,按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市旅游局明确教育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与要求,制定管理费收费标准,严格审核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报价,并实行先预付后验收、按实结算的支付方式。
    5.对执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要求不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在编制2012年度预算时细化预算内容,已将利息、房租收入等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编报范围。市环保局加强收入测算,根据其所属单位前三年的经营活动情况以及费用支出情况,测算2012年的经营性收支规模,将其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市财政局继续深化市级部门预算改革,从夯实预决算质量基础、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部门预算责任制度。
    6.对部门财政资金存放方式不尽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对过多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已累计撤销银行账户9个,正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办其余账户设立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将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并根据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预算主管部门沉淀资金存放方式,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 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4个预算主管部门违规将授权支付项目未执行完毕的资金转入其他账户或下属单位的问题,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规范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杜绝年底集中违规划转资金的问题再次发生。市侨联今年已将从零余额账户转至专用存款账户的44万元资金用于2个专项的执行。
    2.对7个预算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全部纠正,将收入纳入了规定账户管理。市司法局所属单位已清理收回留存相关企业的453万元租金收入,并着手理顺行政性资产和企业性资产的关系。
    3.对3个预算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规定的问题,有关部门邀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专家,对所属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实务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要求各单位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市科委所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已做好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方案等准备工作,将按规定在确定科技创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时实行公开招标,以招标结果作为2012年申请相关预算的依据。
    4.对2个预算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票据审核,按照规定使用各类票据。市档案局已停止出借并收回原出借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同时,督促下属上海市档案缩微技术中心及时按规定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对个别预算主管部门在下属企业列支各类费用的问题,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已停止在下属企业列支各类费用,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费用支出。
    此外,市检察院、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妇联、市侨联等5个预算主管部门对决算审签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按规定全面调整了与问题金额相关的账目和报表。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3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概(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其中,10个项目已获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复,22个项目已上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如,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学院和附属卫生学校南汇新校区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已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二)对41个项目招投标及承发包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表示将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及承发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64个项目成本列支不规范的问题,其中62个项目涉及的相关问题已整改,涉及金额合计3.88亿元。一是54个项目调减工程成本7198万元。如,对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决算多计的试运营成本和待摊投资1247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已作调账处理。二是4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将项目利息收入冲减项目成本或从项目成本中转出多计的借款利息支出,合计金额6379万元。三是4个项目单位已将多计的2.5亿元预留费用转出,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按实结算并及时调整工程成本。其余涉及金额1449万元的问题,正在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过程中。
    (四)对10个项目投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如,苏申外港线(上海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急水港服务区,已由市交通港口局下属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委托青浦航务管理所运行管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保障性住房政策仍不够明确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收储的动迁安置房销售形成的差价款用途,浦东新区已明确动迁户支付超核定标准动迁安置房款等原因形成的差价款用于弥补动迁安置房基地土地费用、市政公建配套等,闸北区正在积极研究差价款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近期出台的中央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计提的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计提。
    2.对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浦东新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动迁清盘、市政配套等;闸北区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协调下,已完成逾期项目的交付工作,动迁居民已办理入住手续。本市还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意见》,明确相关部门推进落实的责任,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加快建设。
    3.对部分保障性住房资金及房源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差价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差价款由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机构收取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且使用方案须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对动迁安置房源差价款实行专账核算。闸北等2个区已将差价款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浦东新区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将廉租户租金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至出租人;3个区对空置保障性住房进行清理,督促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并抓紧完成廉租房源产权证的标记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正积极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廉租房源状况的全面核查。
    (二)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通港口局已对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结存的181万元资金全部进行清理。其中,拨付公交企业20万元,上缴市财政161万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卫生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着手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着力健全大病减负机制。
    2.对基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崇明等7个区(县)已将新农合补助资金和新农合绩效考核资金共计1.07亿元拨付到位;宝山等2个区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786万元,并明确将按规定使用基金。
    3.对基金管理尚不完善的问题,市卫生局督促各区(县)规范基金使用,将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闵行等2个区(县)的业务主管部门已与财政部门协商设立财政专户或实行专账核算;为避免重复参保,市卫生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实现参保信息共享;为规范新农合报表数据采集,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暂行)》,明确统计口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未将常规受理项目纳入“一门式”服务的问题,市民政局将加强与有关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细化目标任务、促进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标准化建设。普陀、闸北和金山等3个区民政局规范受理服务中心运营、受理的相关办法,加大了工作指导的力度。
    2.对部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尚未实施“一头管理”模式的问题,市民政局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已推动徐汇、闸北和普陀等3个区共计3家受理服务中心由“多头管理”转为“一头管理”。
    3.对部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尚未实行“一口受理”运行机制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求各受理服务中心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等方式,努力实现工作人员“一专多能”,不断加强和优化岗位管理。金山区、徐汇区共计2家受理服务中心已由“多口受理”转为“一口受理”。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土地整治资金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奉贤等2个区已明确将土地出让金收益全部留存区财政,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其中奉贤区南桥镇出借给企业用于经营性项目改扩建工程的1.61亿元和购买大面额存单的1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均已收回。二是对使用不规范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11.37亿元,其余资金由市本级和浦东新区、奉贤区的两级财政、土地管理等部门承诺2011年末完成结算后予以调整、归还。同时,奉贤区、普陀区通过将行政事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解决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整治资金被占用的问题。三是对浦东等2个区所属镇、工业区在土地出让合同价格外向受让人收取的8743万元资金,奉贤区已将收取的402万元资金全部原渠道归还,浦东新区对收取的8341万元资金正在拟定整改方案。四是普陀等2个区少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金已全部补提,市和有关区两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对2.11亿元耕地开垦费抓紧落实资金清理工作。
    2.对土地储备成本缺乏有效控制的问题,市和区两级财政、土地管理、土地储备等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成本认定、土地开发成本监管,严格按照经认定的土地成本开支范围列支土地储备资金,禁止挪用、占用行为。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村庄环境整治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新农药和专用配方肥推广中存在加价出售等行为,影响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市农委于今年2月下发《关于严禁补贴农药加价销售和收取专用配方肥推广服务费的通知》,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2.对绿肥种植面积和商品有机肥推广量上报不实、部分村和企业多获取财政补贴的问题,市农委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公示制度,加强面积核查和抽查,规范操作程序,避免虚报种植绿肥面积行为的发生。目前,已追缴因虚报1015亩绿肥种植面积和773吨专用配方肥多领取的财政补贴资金31.2万元。
    3.对农村村庄环境整治后续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本市已出台《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
    六、产业扶持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新增投资申报、归集不实,影响专项资金补贴准确性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已调减1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1690万元;已将22个项目在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投资2.36亿元、超范围归集的投资9482万元、重复归集的投资1072万元调出了新增投资,整改金额合计3.42亿元;3家项目单位已按规定提供详细的设备采购清单。
    2.对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市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研究制定《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拟综合考虑投资体量、实施周期等因素,对项目中期评估及专项资金中期拨付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市科委通过组织专题研究、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同时,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意见和管理办法。
    3.对部分项目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已要求各项目单位尽快完成阶段投资目标,并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督促各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
    (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问题,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已修订出台《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2011—2012年)》,就引导资金拨付与收回、“项目重大变更”的界定和重新审核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后续管理。
    2.对部分项目区(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已要求各区(县)按照有关流程将配套资金尽快下拨至项目单位,并在新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各区(县)制定本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明确配套资金支持的时间节点和收回机制等。
    3.对后期验收环节管理薄弱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各区(县)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区(县)相关主管部门今年年底前统一组织验收,并规定如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未验收,将暂停区(县)相关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请引导资金的资格。
    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对口支持新疆喀什4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专门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向4县及各有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同时,下发《上海市援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明确建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体系,要求4县指定职能部门,落实专人,每月定期上报信息,确保指挥部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资金到位、项目投资完成额及项目计划执行等情况。
    (二)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赛事组委会已在跟踪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跟踪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今年8月底,在73个因部分校舍权属不清、未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中,已有51个项目补办了施工许可证,其余22个项目正在履行补办程序。对8个项目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6个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落实整改。
    此外,对向司法机关移送的1件案件,法院已判决。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持续推进,本市已基本形成了市政府会议部署整改、分管市长抓分管部门落实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跟踪检查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和审计整改公开,切实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并开展培训和审计整改宣传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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