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该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7月30日,韩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深入研究,切实落实整改意见;要综合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要通过整改促进决策科学民主、执行依法高效、监督严格有效,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断规范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多次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研究,全面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
市审计局坚决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完善跟踪措施,及时完成了对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的全面跟踪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依法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政府外办等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市文管委、市档案局等部门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自查、抓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市国资委、市妇联等部门围绕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了财经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和财会业务知识竞赛,切实提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市政局等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市本级行政性收费收缴分离 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条件成熟的执收点实施收缴分离。上海仲裁委员会对过渡账户中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644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二)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联合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所涉及的土地出让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对部分企业存在1.88亿元税收违规预缴情况的问题,青浦、普陀2个区2006年度部分企业违规预缴的9118万元已抵扣企业2007年度应缴税金,另一户企业违规预缴的9693万元已由普陀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部分税收未及时或足额征收入库6278万元的问题,除普陀区8万元房产税由于企业亏损严重无法及时征收入库外,其余已及时预征入库或在汇算清缴时处理完毕。
(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市地税局已开展了修改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调研工作,并于2007年6月完成了调研报告,市政府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相应调整。
(六)对查补税款入库管理缺乏制度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改进系统设置,今后查补税款在应缴到期日15天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开具有关税单并转入欠税统计系统。对第四稽查局开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查补税款597万元,青浦税务分局已开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截至2007年9月20日,已将税款241万元征收入库,另356万元由于欠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且存在严重的债务纠纷,该分局已研究采取其他措施加强整改。
二、市本级转移支付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区县相关支出决算编报范围不一致、导致转移支付分配依据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决算编制的指导,督促区县加强决算编制管理,以真实反映区县的实际情况。
(二)对转移支付资金结存较多、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从2007年开始,今后每年8月底前将本市转移支付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及时下达区县执行,切实解决由于计划下达不及时而造成区县当年预算难以执行完毕的问题。对2006年分别下达崇明县、奉贤区的转移支付结存资金,目前均已安排项目并在年内下拨。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用于有关项目补贴的科普经费116万元、95万元,在2007年预算中已分别调整。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委、市市政局、市医保局、市档案局、市妇联、市文管委、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1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07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有关问题已整改的涉及金额13.06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的涉及金额6.96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67.28%;承诺整改的涉及金额9.7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2.72%。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制度的问题,由于以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政府采购项目已结束,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并在以后预算编报时和政府采购程序中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将在以后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回访。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医保局等9个部门多报预算或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索整改办法,完善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制度,进一步提高严格预算执行的意识。
2、关于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了相关制度,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如市公安局加强制度建设,对财务报销和经费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并向全局后勤系统印发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以进一步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同时,该局还表示在2008年度实行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管理中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支出的刚性,避免超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3、关于市经委等7个部门部分专项资金或基金被用于出借、投资及未能专款专用等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如市经委下属上海工业技术发展中心挪用的节能基金1130万元已被收回,历年基金收益407万元已归还。该中心目前已被撤销,原领导班子被免职,工作人员被分流。
4、关于市档案局等3个部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的结算价格将相关业务交由下属单位实施、增加了费用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如市档案局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了与其下属单位缩微中心之间的档案缩微扫描结算价格,将结算价格由1元/页调整为0.45元/页。
(二)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规划局等7个部门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问题,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如市规划局下属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负责承办政府采购工作,并切实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2、关于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如市水务局下属原河道管理处已停止收取河道占用补偿费,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将已收取的费用余额纳入市水务局2008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市市政局所属质监站已收回少征的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1106万元,其余的1770万元将于年底前收回。市发展改革委下属物价检查所已将罚没收入过渡账户内余额103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3、关于市市政局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等相关手续。
4、关于市妇联、市政府外办等9个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健全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收回相关资金资产,并将相关投资纳入账内管理。如市妇联下属杂志社与另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现已由该杂志社社长兼该公司董事长直接负责经营业务活动,切实解决了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对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实际未出资的15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问题,市政府外办已批复同意减少注册资本。
5、关于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所属单位向关联单位收取、列支有关费用的问题,有关单位与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并已停止有关收取、列支费用的行为。如市公安局下属交警总队自2007年起,已停止在关联单位开支各类费用。
6、关于市文管委、市信息委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市文管委下属单位上海博物馆正在对出借的文物进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完善文物借调制度,对历年积存的文物未整理和未设立台账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市信息委下属单位技术中心被原挂靠的一所学院无偿使用的251万元固定资产,已收回或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对5个部门决算审签发现的收入不实3122万元、支出不实1287万元、资产不实2.32亿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市医保局、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局等部门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收入不实2689万元、支出不实1285万元、资产不实2.32亿元做了调账处理,另外收入不实433万元和支出不实2万元由于上年决算汇总工作已结束,市医保局和市规划局表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四、专项资金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18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8.73亿元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8.45亿元分别从项目总成本中剔除,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另有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前期动拆迁费用0.28亿元,待投资框架协议签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扣除多计的项目前期动拆迁费0.28亿元。
2、对8个项目概算投资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深化设计方案,细化概算编制,切实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同时,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概算编制审批。
3、对14个项目超投资、多增加建设成本或形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强化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4、对部分项目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项目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效益。
5、对部分建设项目推进节能降耗措施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并加以检查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意识,促进节能降耗。曙光医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公共建筑节能规范,积极实施节能专项改造,以完善空调系统,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养路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涉及2.85亿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养路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直接安排使用。市市政局已函告相关区政府,积极督促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收回被占用的养路费,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对部分单位长期欠缴养路费涉及8885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已责成该局公路处加强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并要求区分欠缴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追缴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3、对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计划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和养路费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市市政局已就解决养路费费率、养路费返回分配比例、养路费用于养护和建设比例等分别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了协商,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4、对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4718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已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改变了过去项目结算后才能发放补贴款的做法,现在项目实施后即预支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待结算后再全部清算拨付。目前已拨付3346万元,另1372万元待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再及时拨付。
5、对养路费征收办法的部分内容有待完善的问题,目前,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抓紧制定有关费改税政策,研究一揽子解决办法。市市政局也在作相关准备,待国家费改税政策出台后及时研究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
五、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一)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专项资金结存闲置的问题,自2006年起已暂停市财政每年10亿元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以避免资金闲置,待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再协商下一步资金的预算安排。同时,科教兴市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修订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科教兴市专项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定位,改进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运作机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对资金管理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市国资委已要求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明确划清自有资金与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界线,进一步严格实施资金的分账管理,准确、完整地核算科教兴市专项资金。同时,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教兴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督促大盛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对6个项目多渠道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造成政府投入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较大的问题,科教兴市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科技项目会商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共享,从机制上解决项目多头申报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城镇医保基金结余结构失衡的问题,市政府对完善城镇医保制度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市医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完善城镇医保制度调研组。市医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正积极着手制定城镇医保办法修改方案,研究解决城镇医保基金结余结构失衡等问题,待该修改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2、对医保费用“预付制”试点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市医保局修订了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并将预付款项直接下达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滞留区县管理部门的问题将不再发生。同时,对以前年度滞留在松江、长宁2个区的“预付制”医保结余资金5521万元,市医保局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与长宁、松江2个区协商解决。
3、对城镇医保基金超比例支付了部分乙类药品费用的问题,市医保局对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回了多支付的医保基金,并组织研究计算机网络审核手段,从源头上防止错误申报和结算。
(三)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县水利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执行和决算不实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上海市财政专项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对项目计划制定和下达、计划调整和审批、项目监理和审价、财务决算审核和审批等职责,待征询区县意见后下发执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水务部门上报预算的审核,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不断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对本市郊区水利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部分水利专项资金被用于弥补单位经费尤其是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重点推进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定属性、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经费”工作和“管办分开、事企分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基层部门通过违规手段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3、对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违规转包水利工程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审核和监管。同时,该局已就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分包问题与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处理措施。
六、市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积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出资监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结果反馈制度,督促被审计企业切实加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损益不实的问题,7户市管企业已将多计的利润合计1.98亿元全部进行了调账处理;4户市管企业将少计的利润合计1.96亿元中的1.17亿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其余的0.79亿元正在积极清理。
(二)对资产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13户市管企业已通过法律诉讼、不实资产核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消化8.94亿元,另39.39亿元不良资产将通过申请核销、股权转让、追索胜诉款等方式处置,以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同时,13户市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不断提高资产运行质量。
(三)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的问题,3户市管企业切实加强整改。如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已将投资250万美元购置境外商业保险形成基金中的98.2%进行出售,收回了254万美元,尚存的50万美元基本保费已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管理。同时,该公司进一步强化投资管理程序,将境外资金纳入集团预算管理并加强监管。
(四)对内部控制不严造成损失的问题,3户市管企业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造成8690万元应收销货款难以收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该公司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力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对企业改制改组不规范的问题,有关企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的决策和操作程序。如上海百联(集团)公司已要求下属3家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应做到法律手续齐全,并要求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目前,该集团公司下属1家企业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交易。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整改促进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企业的竞争力。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原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探索切实有效的整改方式,研究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法,制定系统完善的整改方案,确保各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结合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促进政府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度,增强预算编报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快收缴分离改革,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决算编报汇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算报表的准确性。
市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不断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管理的综合性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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