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该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7月21日,韩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促进整改,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政府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加强研究,全面查找原因,切实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不断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采取跟踪措施,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检查。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如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了由局党委领导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对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及时召开党委会予以贯彻落实。二是即知即改。如市新闻出版局在审计期间就及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纠正,做到即知即改。三是切实强化业务培训。如市文广影视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办了由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财务法规培训班,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整改到位”。四是科学制定审计整改措施。如上海社会科学院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后,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又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将审计整改工作划分为组织动员、过程督办、书面报告等3个阶段,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和市政府采购实施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分预算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实行收缴分离的问题,市财政局对尚未实施收缴分离的单位进行了重点辅导,对系统接口尚未完成的执收单位加强沟通,尽快落实。市卫生局已于2008年1月和3月分两次将3265万元上缴市财政局。
2.对部分企业缴纳税收不规范的问题,奉贤区、虹口区税务分局已对违规提前缴纳的税款进行了抵缴;虹口区、奉贤区、长宁区税务分局对少缴的税款进行了全额征收;黄浦区、虹口区、奉贤区税务分局已采取措施将未及时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5090万元全部征收入库。
3.对稽查工作中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已采取措施,在今后的稽查工作中全面试行新的《上海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科学选案制度,突出重点稽查。同时,探索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不断提高本市税收征管水平。
(二)转移支付管理不够完善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特定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多、金额小、资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市财政局目前已在拟定新一轮的转移支付方案,将重新划分转移支付类别,并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梳理,条件成熟的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以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拨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将提早启动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尽早制定当年的转移支付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各区县财政部门,以便区县财政部门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调整预算中。
(三)政府采购实施的整改情况
1.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执行的计划性不强,不利于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以形成规模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考虑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建成后,将电脑等通用类产品以协议供货的方式通过电子集市实施采购,实现通用产品的网上即时交易和采购价格等各类信息公开透明,采购人可以通过议价、反拍、团购等方式进行相关产品的采购。通过构建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逐步降低采购成本。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正在抓紧开发建设过程中,计划年底前试运行,部分通用产品实施电子采购。对单次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以有效发挥大额采购的规模效应。
2.对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及专家选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和《关于推荐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目前新一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聘工作已全面展开。此次招聘工作重在向各行各业吸收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规模。另外,针对本市部分领域专家人数较少、专家使用频繁的客观情况,市财政局考虑依托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研究探索实施评审专家网上异地评标,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全国范围的共享。
3.对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予以规范,并督促市集中采购机构加以整改。为更好地规范集中采购机构行为,拟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4.对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规,采取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纠正不规范采购行为。如市司法局下属的上海政法学院、市司法学校修订《物资采购条例》、《物资采购流程》等制度,切实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民防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港口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旅游委、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22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08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的问题涉及金额7.4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32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68.52%;承诺整改的问题涉及金额8.14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1.48%,主要是有关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编报与执行差异大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细化预算,规范预算编报工作流程,并在以后预算编报和决算工作中切实加强整改工作。今年审计查出1.4亿元违规资金,已整改和正在整改的金额占违规金额的92.57%。市审计局将在以后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回访,切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15个部门部分预算编报不够合理、细化的问题,市民防办等12个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意识。如市民防办表示在编制新的民防工程预算时把工作做细做准,并督促区县民防办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抓好民防工程建设,保证预算及时准确执行。市劳教局等3个部门加强预算编制与财务核算等基础工作,并承诺今后规范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对市监狱管理局等16个部门未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变更程序,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自行变更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有关部门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并承诺今后发生调整预算项目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如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将人员经费、部分公用经费和限额以内的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市财政集中支付范围,严格按预算执行相关支出。市残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承诺将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市级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当年项目资金进行调整,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再次发生。
3.对22个部门结余资金长期结存闲置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清理工作。对市外经贸委等16个部门部分结余资金未能真实完整反映的问题,市外经贸委已将所有结余资金上报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明确要求后并入报表;其他部门已清理“暂存款”等账户,对其中的结余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
4.对部分社团、协会与下属单位业务往来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如市红十字会将下属红达实业公司为其采购大宗物资所获得的收益用于红十字会的各项人道救助事业。
5.对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借用车辆,并承诺今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基金、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如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市血液中心已向主管部门汇报使用无偿献血基金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将用于“上海市血液中心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1400万元支出调整到献血补偿金和用血互助金中列支,待主管部门审批后即调整相关账目。市知识产权局召开相关单位领导专题会议,对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监管,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2.对市司法局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收缴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收缴管理。如市司法局下属的市司法鉴定中心已于2008年7月1日停止收取司法鉴定费。市港口管理局下属的闵行区航务管理所管辖的闸港站、闵行站等5个站点,已将1704万元规费补缴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
3.对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所属单位转移部分收入或违规列支各类工资、福利性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加强协调,采取收回被转移的收入、停止列支费用等措施进行整改。如市环保局下属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自2008年10月起,已将监测、环境评价等收入全部作为单位事业收入,并已收回转移至职工技协的收入结余2149万元,其余部分正在全面清理,待清理完毕后全部收回。市卫生局下属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从4家下属单位,收回因转移1.08亿元受托服务收入而形成的2700万元利润,并停止列支奖金、津贴的行为,将全部收支纳入该中心财务核算。
4.对10个部门所属单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投资款等不良、不实资产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积极与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商讨不实资产处理办法,已形成初步意见,拟对3年以上不实资产进行核销,目前正在进一步协商。
5.对9个部门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如上海社会科学院下属的经济法律社会咨询中心于2008年4月14日将全部股票卖出,全部资金及利息214万元已作为收入入账。市文广影视局下属的上海美术馆艺术品公司已将30.28万元账外资金纳入账内管理,并明确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拟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
6.对17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办理相关入帐手续。如市新闻出版局下属的培训中心已将1748平方米房屋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
对5个部门决算审签发现的收入不实6853万元、支出不实7155万元、资产不实3.72亿元、负债不实1485万元、净资产不实4554万元等问题,市司法局、市民防办、市港口局、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积极整改,对收入不实5996.70万元、支出不实6624.15万元、资产不实35143.34万元、负债不实703.78万元、净资产不实3262.72万元作了调帐处理。另外,收入不实856.67万元、支出不实522.42万元、资产不实2072.98万元、负债不实781.39万元、净资产不实1291.59万元,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表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专项资金和审计调查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综合改造工程等15个项目超概算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程序将4.18亿元概算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其中2.82亿元已得到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另0.64亿元的概算,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总体项目完成后一并上报审批,落实整改。
2.对轨道交通明珠线一期工程北延伸线工程等21个项目4.54亿元成本核算不实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4.54亿元分别从项目总成本中剔除,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
3.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二期)工程等9个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招投标或承发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将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强化招标投标管理,防止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4.对中环线道路(浦西段)工程等9个项目因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增加投资8692万元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将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强化项目的投资控制,落实责任制,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5.对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及渗沥液处理工程等4个项目的部分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将加强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施工等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效果。
(一)民防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民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市民防办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并联审批管理和联系力度,加强对市规划局发证项目民防结建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做好民防行政审批软件的编制和使用工作,将以建为主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2.对民防公用工程使用管理不到位、影响了民防工程使用费收缴的问题,市民防办明确要求,对直属公用工程的使用费由该办监管处统一规范管理。10个中心城区的民防公用工程使用费已由各区民防办征收管理,上交区财政。
3.对松江区民防办违规减免、少征民防工程建设费的问题,该区已明确,从2008年10月起,凡符合规定可减免的民防工程项目,一律上报市民防办流转审批。对卢湾区违规收取拆除补偿费的问题,该区承诺将收取的资金上交区财政,并进一步严格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住宅建设配套费归集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欠缴住宅建设配套费的问题,原市房地资源局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催缴收缴4448万元。同时,市房地部门将和相关区房地部门合作,对欠缴项目进行梳理,进一步加强催收工作。
2.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基地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审批依据不足的问题,市房地部门将在今后的包干审批中,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办理。
3.对部分市政配套项目代建管理费偏高的问题,市房地资源局规定对2004年9月以后建设的项目,将在竣工决算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市建设交通委的要求,将代建管理费调整至总投资的1%-1.5%,并按此标准结算。
4.对8个区县未上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问题,市房地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初步确定,对2007年度以前各区未归集的资金,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财政划至市财政资金专户。
(四)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及污染源监管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资金因滞留而未及时发挥效用的问题,市环保局将根据近期国家污染控制、污染减排的要求和本市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及时落实相关项目,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部分专项资金补贴不规范的问题,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补贴,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切实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
3.对部分废水排放和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环保局通过调整下属机构的职能分工等方式,增加执法监测人员,提高废水排放监管的频次。同时,市环保局将“危险废物”列为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一,了解并掌握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完善现场执法的程序和文书要求,研究重新设计转移联单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管理上的分工,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已对持证单位检查138户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47%,达到去年全年检查工作总量的142%;首次组织了持证焚烧处置企业的二恶英和常规大气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24家涉嫌不执行联单制度的持证单位予以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
4.对项目治理不彻底、设备未发挥效益影响环保治理效果的问题,市环保局将在补助项目审批阶段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调,确保补助项目发挥实际效用。此外,督促企业完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及时将关停企业的在线检测设备安装到其他重点监管企业,切实发挥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效能。
(五)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范围征缴的问题,市残联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财政部下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后,按照该办法中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及催缴主体、减免政策、使用范围等内容的界定,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本市相关执行细则,从制度上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2.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程序欠规范的问题,市残联已停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工作,等待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实施。
3.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区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市残联将会同市区两级财政、市区两级残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级管理方案进行调研修订。同时,聘请专业机构对下拨区县分级管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拨款基数的合理性进行测算,在充分考虑地区间平衡的基础上,形成可操作的计算依据作为区县分配基数,以便于市、区两级分配方案的调整。
4.对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超范围的问题,市残联表示将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预算执行行为,杜绝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机构经费的行为。
5.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资金较大、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市残联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残疾人资格评估工作。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讨论制定涉及本市残疾人的优惠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和保障水平。
(六)本市院前急救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院前急救资源有效利用率较低、部分市民急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问题,市急救中心新录用了40名应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并适当增加了当班车的数量。
2.对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问题,市急救中心积极研究原规划的修订方案,促使规划要求的院前急救反应时间更加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缩短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
3.对指挥调度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和安全隐患的问题,市急救中心于今年对“120”调度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包括“120”调度席位扩容、调度大厅及机房改造、调度软件升级等项目,同步解决“120”调度系统存在的功能缺陷。通过改造,将进一步提高系统需求,完善数据的汇总、统计功能,完善调度系统网络安全架构的合理布局,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多因素、多层次、多方面入手,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切实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市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对部门决算汇总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措施,进一步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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