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14:31

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2025年7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向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上海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深化人民城市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加快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五个中心”功能融合升级,全年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3650.3万亿元,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5年排名世界第一。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4.4%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5200.7亿元。加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龙头企业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550家。

  ——全力稳增长提信心促发展。全年完成重大工程投资2383亿元、增长5.6%。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促进外贸外资稳量提质,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4.2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新型研发机构和高质量孵化器加快发展,首批7家高质量孵化器新孵化企业85家。

  ——全力保障和持续改善民生。出台并积极实施一系列就业优先政策,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7.1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62.2万人。扎实推进民心工程、民生实事,新增养老床位4385张。养老金、医保、低保等民生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加快建设。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打造“智慧好办”政务服务3.0版。启动实施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8.5%。制定实施新一轮人民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成“美丽街区”102个,5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空间对外开放共享。

  ——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创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聚焦重点领域、财政政策和“一类事”项目,开展成本分析,规范制定支出标准,提升财政管理质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健全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雨污混接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旧住房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共享机制执行等方面开展了审计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截至2025年4月底,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381.53亿元,完善制度67项。对个别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相关单位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市审计局将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涉及金额27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未根据企业上报的经营状况合理预测,导致预算执行金额与预算金额差异较大。

  2.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预算收入方面,8家单位5.75亿元房屋拆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6个区、管委会的19幅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市区分成,市级收入少分5.88亿元。预算支出方面,47家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或未通过阳光平台采购耗材,多结算医保基金1021.75万元。因对58家企业或分支机构的规模划分不准确,导致多付或少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涉及金额3732.69万元。

  3.财政资金未有效统筹。22个市区联合储备土地项目的市级资金25.09亿元宕存项目实施单位两年以上未使用。9家单位历年财政结余资金、公务车油卡沉淀资金等6.61亿元未及时清理盘活。37家单位未按要求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累计结余已达17.02亿元。

  4.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拨付条件不一致,导致62个项目的2.43亿元资金沉淀在区级财政。2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4亿元预算安排时未按规定细化到区。1家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拨付至区级单位的项目资金3237.61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

  5.部分政策落实成效不佳。债券项目管理方面,17个项目进度缓慢,导致11.05亿元债券资金截至2025年2月底尚未支出;3个区级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未能有效利用,涉及债券资金5.82亿元;2个区级专项债券项目的专项收入310.2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两新”工作推进方面,1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推进缓慢,9654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截至2025年2月底尚未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部分市级配套资金未优先安排,截至2025年3月底有7296.94万元资金尚未拨付至商户。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方面,2家单位的2个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选择不科学或分析质量不高,未能实现降本增效的预期效果。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1家预算主管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5家单位5148.38万元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4家单位的4个项目未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或资金未使用,涉及金额3648.07万元。二是预算关系未理顺。5家单位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下属协会、下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涉及金额2368.99万元。

  2.采购不规范。一是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3家单位的8个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或招标流于形式,涉及金额1240.04万元。二是提前支付款项或跟踪监管缺失。5家单位在工作未实际开展或合同约定事项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支付款项7675.44万元。5家单位未对18个采购服务项目跟踪监管,合同约定的部分服务被转包或未按合同履约,涉及金额5859.71万元。三是履约保证金未及时退还。2家单位的64个项目超比例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未及时退还,涉及金额619.64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2家单位对部分专项资金未有效统筹或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重复安排资助资金,涉及预算金额1亿元。2家单位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未进行绩效考核或未分类细化资助标准,导致专项资金资助效果与政策目标要求存在偏差,涉及资金1683.3万元。

  二、重大政策落实及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27个重大工程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实施推进不畅。6个项目涉及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等多个主体,在规划审批、施工衔接等方面协调难度大,影响项目进度。11个项目的建设要素保障不到位,存在动迁腾地慢、土方消纳途径未落实、资金需求超概算等问题,实施推进受到制约。

  2.部分工程规划编制调整不及时。罗泾港一期于2024年8月开港,但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受港口运输需求不足影响,目前尚处于评估论证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进展较慢,影响铁路干线运输与港口“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衔接。芦潮港内河港区工程规划功能已与实际需求不适应,但规划功能评估调整工作滞后,项目自2021年起暂缓建设,已投入资金5.61亿元。

  3.部分工程建成后功能发挥不足。浦东机场第五跑道虽已于2017年7月竣工建成,但因相关单位对其功能定位理解不同、相关协议未签署等,长期未正式投运。因清障借地工作进度滞后,机场四期220kV变电站外线电源接入工程自2024年3月起停工至今,机场附属设施用电计划受影响。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市政交通等3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不足。43个市政交通等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建成后未及时通车,12个综合管廊项目完工后未纳管运营或仅接入部分管线,区域内骨干路网功能需提升,防洪除涝、通信等功能未有效实现,影响了新片区项目招商及产业地块投运。

  2.资产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2020年以来,新片区政府投资项目累计投资已达497亿元,但仅有18.8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道路、绿化等资产长期宕存建设单位账面,资产核算、移交和使用等管理环节存在风险隐患。

  3.项目建设管理未落实惠企减负要求。一是落实核准制规定不到位。新片区对应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制,影响服务效率和项目落地进度。二是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不到位。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新片区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审定价5%预留,该比例不符合3%的国家规定。

  (三)本市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和推进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本市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委金融办等5家单位及2个区。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绿色金融产品资金使用效果不佳。本市市属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贷款中有147.37亿元未用于国家要求的领域,而是用于归还股东借款、企业日常经营支出等,占抽查贷款总额的12.97%。个别市属金融机构2023年初发行3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用于减少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绿色产业项目,但截至2023年底仅投放了154.82亿元,使用进度缓慢,绿色债券效用未能充分发挥。

  2.绿色金融支撑体系配套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本市于2024年1月建成并上线的绿色金融平台,用于开展绿色属性识别、联通绿色信息,但因绿色企业标准未制订等,部分核心功能未上线,影响平台效能发挥。计划于2023年实现产融对接功能的气候投融资平台,因无金融机构入驻,功能未按期实现。

  3.部分财政支持政策未落地或效果不佳。由于相关部门协调不畅,个别区未按规定出台绿色金融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区产业发展基金也未明确要求投向绿色产业。由于政策落地推进不力、政策内容不合理等原因,个别区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但3年间仅支出绿色金融奖励资金75万元。

  (四)本市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推进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本市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规划资源局等3家单位和6个区。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综合绩效评估制度设计不够完善。2023年9月起,本市启动专项行动,建立综合绩效评估制度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低效产业用地清单,明确盘活处置路径及其任务完成标准。但有2项评估指标评分规则不够明晰、个别盘活处置方式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影响低效产业用地的准确识别。如3个区的21幅产业用地,仅凭产值或税收提升数据,即被认定为通过提质增效方式完成盘活处置,未核实企业是否采取了技术改造等实质性措施。

  2.盘活处置实效缺乏跟踪监测。截至2024年底,各区对502幅通过统租统管、土地储备、园区平台回购等方式进行盘活的产业用地,以签订租赁协议、签发储备批文等方式认定其完成处置。但由于未建立跟踪监测机制,无法掌握盘活处置实效,部分地块盘活效果不佳。如2个区的34幅产业用地已被认定为完成盘活,但自签订“统租统管”协议至今仍为空置状态,最长达17个月。

  3.专项行动与市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行动衔接不够。2022年,本市对市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建立了“四个一批”统筹实施机制,市属国有企业与属地政府已完成了235幅地块框架协议的签订,明确了盘活方案。但由于两项工作衔接不够,部分已明确盘活方案的地块,仍被纳入综合绩效评估,且评估结果与盘活方案不一致,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如11幅存量产业用地盘活方案已明确进行收储或减量,但仍对其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鼓励支持或保留提升。

  (五)本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精细化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本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家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不到位。一是部分行业城维标准定额覆盖不全。市级基础设施维护现有标准定额中,缺少水域保洁、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滩涂湿地养护等7项养护标准定额。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对部分城市道路养护项目支出,编制预算时未考虑大中修整治后养护成本降低的情况,仍按照以前年度预算金额安排。三是部分项目成本控制不精细。已竣工的12个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由于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2.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不完善。一是系统功能不完善、覆盖面不足。城维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对设施运行养护情况的动态监管功能。绿化市容、道路交通管理等2个行业尚未建立城维信息管理系统或模块。二是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城维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施量数据2年未更新。绿化市容城维基础设施量数据长达4年以上未更新。三是数据交互共享不畅通。由于缺乏数据共享机制、相关单位对接沟通不到位等原因,架空线入地、排水管线等城维数据未实现共享利用。

  3.部分“十四五”规划任务未完成。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各行业的城维任务,但由于规划目标设置不合理、进度控制不严等原因,绿化市容等5个行业的城维项目规划任务未完成。如“十四五”期间计划疏浚航道里程957.95千米,但实际疏浚里程311.09千米,仅占计划的32.47%。

  (六)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市农业农村委和部分区。发现的主要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边界不清晰。本市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级政府权责不清,资产收益权属界定模糊。22家集体企业由镇财政视同预算单位全额或差额保障运营经费,涉及财政资金5.43亿元。7个镇的集体企业将政府委托管理的42处房产出租收益1362.5万元作为企业收入。

  2.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不严。资产管理方面,9个区的324家镇村集体企业未纳入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涉及资产总额215.73亿元;2个镇的3050平方米房屋被无偿占用;2家集体企业未足额收取房产收益408.57万元;8个街镇20万平方米经营性房屋资产闲置。资金管理方面,2家集体企业对外投资论证不足、出借资金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4400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3家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业务内控制度缺失,存在资金被占用和收入流失风险。

  3.农村综合帮扶政策效果有待提高。个别区制定的帮扶收益分配政策不合理,未根据各村实际生活困难农户数量进行分配,而是平均分配至各村,影响了精准帮扶政策目标的实现。4个区的2.2亿元帮扶收益结存在帮扶平台或各村,未用于帮扶分配或再投资,资金效益发挥不足。

  (七)本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审计情况。

  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审计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开展了长三角地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审计调查,合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7个区。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排查溯源范围不完整。截至2023年底本市共有4.33万个小微水体,但相关主管部门未将小微水体统一纳入排污口排查范围,造成部分排污口漏查。如2个区共有29个小微水体的139个排污口未反映在排查结果中。

  2.对既有排污口信息利用不充分。7个区在排查、溯源工作中,未有效整合利用农业农村、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数据,造成55个排污口责任主体认定错误或漏查。

  3.对超标排放行为未及时开展监管。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本市有3198个排污口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其中114个工业排污口和20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超过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但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跟进监管。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6家市属企业开展了审计,并对部分市属企业参股企业管理情况等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的6家企业资产总额2.33万亿元、负债总额1.45万亿元、国有资产权益8919.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决策不当影响资产运营质量。5家企业存在重大投资决策不审慎、决策程序不规范、重大项目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投后形成资产使用率低下或项目存在较大内控风险,涉及投资额188.17亿元。

  2.对参股企业管控不力造成损失风险。8家企业对参股企业重投不重管,存在日常监管不力、主张权利不够、风险处置不当等问题,导致国有股东权益受损或存在潜在风险,涉及投资额20.47亿元。

  3.资金风险管控薄弱。4家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对授信额度、款项支付、物权控制等环节管理较为薄弱,导致49.14亿元款项存在回收风险。3家企业存在变相出借资金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大额信用支持等问题,涉及金额8.86亿元。

  4.财务核算不规范影响损益。3家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少计存货跌价减值准备、未准确抵消内部交易等问题,造成利润不实17.91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审计的1家金融企业账面资产总额2.34万亿元、负债总额2.08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2.5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政策要求未严格落实。降低融资综合成本要求落实方面,该企业在保额已全额覆盖贷款本息的情况下,仍向3.58万名个体工商户等销售意外险,涉及保费4013.9万元,增加了融资成本。涉农保险政策落实方面,2.72万个农业保险案件未按规定及时查勘、立案和赔款,涉及赔付金额5.57亿元,影响农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2.收购股权未有效运营。为拓展新客户新市场,该企业于2021年6月以5295.3万元收购1家保险代理公司100%股权,但收购至今未正式运作,且经营不善持续亏损。截至2023年底,该企业已计提减值共计3044.55万元。

  3.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该企业违反保险条款,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领款年龄的被保险人给付团体年金1614.05万元,同时,对部分短期健康险承保管理不规范,先出险后承保,涉及保费收入12.51万元、赔付支出244.51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聚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点对25个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统筹使用效果不佳。一是公物仓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2023年至2024年,各单位通过公物仓查询匹配并成功调用资产次数为93次,仅占匹配成功次数的3.52%,其中计算机等设备类资产调用率最低。部分单位对不能保持良好使用功能或长期无法实现调剂使用的资产,未按规定及时梳理退出公物仓。二是资产闲置或低效使用,涉及11家单位的340处房屋、1770件仪器设备、18个信息系统等。

  2.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违规出借或长期被无偿使用。3家单位的21处房屋违规出借。3家单位将2处房屋、602.79万元设备及5项软件著作权长期无偿让渡给下属协会等。二是资产管理基础薄弱。22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未配备管理人员和建立资产台账、未定期盘点和及时报废处置等问题。

  3.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关系未理顺。一是资产收益分配规则不明确。2家单位将事业资产委托下属企业经营,但双方未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也未明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规则。二是资产和人员交叉混用,费用相互承担。3家单位与下属企业合署办公,2982.86万元物业费等未分摊结算。2家单位存在人员交叉混用问题,其中1家单位下属企业以借用人员劳务费形式弥补该事业单位经费。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个区开展了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在相关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用地改变用途情况仍然存在。9.37亩耕地被用作民宿景观绿地、停车场等,45.87亩减量化项目新增耕地撂荒,7个设施农用地项目存在改变用途、超备案面积等问题。此外,1761个已到期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未按规定续期备案或组织复垦。

  2.林地绿地建设管护不到位。一是上图数据未核实。1个区未按“资源一张图”相关工作要求对绿地面积进行核实,2023年底上图面积与区统计发布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二是林地建设推进不力。1个区2021年至2023年均未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且占补林地验收工作不实,52个占补林地补植内容与批复不一致,或记录显示内容与实际不一致。三是养护监管工作不到位。4400亩林地未纳入区公益林养护监管范围。64.56亩自然毁损的公益林地块未及时进行补植和恢复。一栋公共设施用房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运营。临时使用绿地等事项未按规定收取补偿费435.76万元。

  四、审计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建议:

  (一)强化政策统筹引领,聚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注重政策措施协同联动,促进提高政策整体效能。规范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服务供给,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国际航运中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有效增强航运枢纽功能。深化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强化资金保障和资产管理,有效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聚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效,增强土地要素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市场化的举措破解难题、推进工作。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用好增发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优化转移支付功能定位,提高转移支付规范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和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参股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管理,严控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合规稳健经营。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完善水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完善成本管控机制,深化城市数字化转型。聚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运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监督平台,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应,提高帮扶精准性,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四)深化审计整改,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持续夯实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推动全面整改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有效夯实监督管理责任,杜绝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聚焦专项整改靶向攻坚,加强部门间的贯通协同,强化对同类问题的系统分析和源头管控,剖析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推动实现从“解剖一个问题”上升到“解决一类问题”。强化重点督办跟踪问效,推进相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协同推进对重大关键问题的查办督办,实现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侵吞农村集体“三资”、骗取财政动迁安置补偿资金、违规开展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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