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2016-7-26   发布时间:2016-09-23 06:59

——2016年7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田春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服务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积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财税改革有序推进,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整改成效不断提升。

——坚持稳中求进,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落实,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力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7.3%,增长14.8%。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推动企业减税降费。加大财政对科技、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债务收支全部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地方政府债券等编制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选择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试点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本市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和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201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提问。市审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方式,逐项跟踪。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完善规章制度等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各主要部门目前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60.4亿元、挽回损失8090万元,制定完善制度153项。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本市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统筹管理,政府预算体系日趋完善。本市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7项政府性基金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比例整体提高5个百分点,受托监管的5户国有文化企业首次纳入收缴范围;深化政府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均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按险种列示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全口径决算草案编报。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在上报市政府前进行了审计。市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表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为4805.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均为1625.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3亿元,支出65.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5亿元,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69.9亿元,支出2819.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50.3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增加25.2亿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税收返还等收入和动用历年结余增加,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历年结余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不变;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8.3亿元,支出决算数减少28.8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清算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作相应增减变动。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四本预算”均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完成年初市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本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稳增长,加大对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税聚焦和保障力度,支持和促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企业日常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一是区县税务分局未充分利用企业申报备案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164户企业少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8663万元。二是3个区税务分局对纳税申报审核不够到位,未及时发现4户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时间预缴企业所得税,1.8亿元税款未及时申报入库。

2.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一是部分市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未足额收缴。根据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末,共计2亿元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未收缴入库,涉及155户市级预算单位。审计抽查了其中4户,共发现7059万元收益未及时收缴入库。二是部分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根据规定,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应于执收当日或次个工作日上午收缴入库,审计抽查发现有19户执收单位未严格执行该规定。

3.部分市级基本建设资金未按支出内容编报决算,影响市本级决算支出归类的准确性。2015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共计280亿元,由于决算编报不够细化,其中244.1亿元资金未按实际的资金用途进行拆分,并纳入相关功能性科目,而是全部列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对于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在决算报告中就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

4.部分区县编报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决算不准确,影响全市决算支出归类准确性。2015年,8个区县财政局将当年无法执行完毕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13.8亿元,采用转入财政专户等方式列报当年区县决算草案,未按规定记入“结转下年支出”科目,影响了全市决算草案支出归类的准确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主要抽查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均按照规定程序编报,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收缴和列支。一是未按规定收缴土地出让收入,涉及市与区联合储备地块13幅,部分区未按规定缴入市级国库共计9.9亿元;涉及划拨地块7幅,少缴土地出让收入共计2.6亿元;涉及收储地块11幅,少缴临时出租收入共计7600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及时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涉及金额2594万元。三是6个旧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管理费列支和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8313万元。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收缴。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在开工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区相关部门也未及时征收,涉及8个项目,共计204万元。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一是预算执行率较低。2015年支出预算6.7亿元,当年实际支出2.7亿元,执行率为40.2%,年度支出中当年预算安排项目为1889万元,其余均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二是部分收支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涉及少计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滩涂造地项目收入共计4982万元,少计相应支出共计523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聚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重点领域,预算执行基本规范,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度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计缴基数计算口径有误,4户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计缴基数少核定1.2亿元,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共计1249万元。

2.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结存较大。一是截至2012年末,个别项目累计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投入10亿元,主要用于添置33艘远洋船舶。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累计使用预算资金5.7亿元,尚有13艘船舶未建造。二是1户企业集团连续3年获得资本性投入5亿元,截至2015年末,累计支出仅为0.2亿元,尚有4.8亿元结存。

3.部分延期的技术创新与能级提升项目未及时进行调整。截至2015年末,6个技术创新与能级提升项目已获得扶持资金1.7亿元,均未按照规定节点和目标完成,企业未及时进行项目变更的申请。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本市根据国家社会保险重大政策调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收支基本真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少缴社会保险基金。17户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正确,少缴社会保险基金共计1021万元。

2.部分区县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管理制度不严格。一是个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涉及资金718万元。二是3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周转金利息收入共计15万元未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获取机制不够健全。因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核对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医院也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住院病人死亡信息,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在死亡3个月后仍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现象。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15个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制基本真实、完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上海理工大学等2个预算单位191万元公务接待支出报销时,未提供相关接待活动派出单位的公函和接待清单。二是市水务局等8个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长期占用、借用所属单位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多编报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涉及14辆车,涉及金额共计133万元。三是市交通委等2个预算部门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公务出国经费,或在下属企业列支出国经费,涉及金额共计24万元。

2.部分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一是市统计局等7个预算部门部分项目推进较慢,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共计3.3亿元。二是市残联等5个预算部门及单位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共计324万元。三是市政府外办等3个预算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实际进度支付预算资金,提前支付预算资金共计3.2亿元。

3.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市发展改革委等4个预算部门部分资金长期宕存,未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共计7767万元。

4.公务卡制度执行不严格。上海海事大学等10个预算部门及单位部分差旅费等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共计1376万元。

5.部分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市妇联等9个预算部门规划编制、会议展览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直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或企业实施,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共计6551万元。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经对13个市级预算部门2015年度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当年度会计核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提供的决算草案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各部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影响部门决算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部分资产未入账核算、市科协等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范围不完整和原市建设管理委等单位未按规定核算收支。

经审计,上述13个市级预算部门收入不实7606万元,支出不实7260万元,资产不实2.3亿元,负债不实2.3亿元,净资产不实3.2亿元。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决定,要求各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

三、部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审计局从2014年8月起,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推进目标管理的要求,围绕本市重点工作,审计关注了建筑领域评估评审改革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以及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上述政策在相关领域均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还存在推进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一)建筑领域部分评估评审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1.新型材料的认定,未按规定取消专家评审流程。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新型材料的认定,自2014年1月起取消专家评审流程。2015年,仍有5项新型材料的行政审批,由原市建设管理委所属单位提请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2项工程类评审服务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承担。2015年,市建设主管部门仍将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服务,以及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直接指定所属事业单位承办,共涉及政府投资项目120个、城市维护项目60个,评估费用共计853万元。

3.2个评估事项费用仍然由企业承担,未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支付。根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设工程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报告的专家论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个评估事项,由申请人付费调整为部门预算资金支付。但2016年1月至3月,相关单位在实施上述评估事项时,仍向申请人收费,涉及金额共计188万元。

(二)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1.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金利用率有待提高。本市于2006年8月成立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该基金会主要采取股权资助和债权资助两种形式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截至2015年末,基金会累计收到市科委、市教委投入资金共计10亿元,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1296项,资助金额2.4亿元,收回历年项目资助金额1.1亿元,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和服务累计支出8448万元。基金会年末银行存款余额6.7亿元,资金存量较大,资金利用率有待提高。

2.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不广。一是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情况,并提供有效的税务服务,优惠政策受益面较窄,2015年度仅172户企业享受了优惠。二是宣传指导不够到位,企业对该政策知晓度不高。延伸抽查全市10家“人力资源服务业百强企业”发现,有6家企业虽符合条件,但由于不知晓该政策而未申请税收优惠。

3.“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政策制定要求与特定人群需求不匹配等原因,本市推进实施“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佳。2015年度仅8256人次享受了该政策,低于预算计划的12万人次。2014年及2015年,该项目预算安排分别为5760万元和1.2亿元,实际支出分别为257万元和660万元。

(三)本市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1.公交充电设施建设未按期完成,影响公交新能源车推广使用。一是由于与电力等部门协调困难,截至2015年9月,计划建设的185个充电设施仅建成125个,造成浦东公交公司购置的88辆电动车实际未投入运营。二是由于市区已建成的充电设施无法满足新增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造成巴士公交公司部分柴油公交车无法及时更新为新能源车。

2.公交枢纽站及场站建设推进缓慢,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建设目标。一是“十二五”期间,本市规划建设20个公交场站,实际建成4个;规划建设62个公交枢纽站,实际建成38个。二是部分新增公交场站停车泊位数远低于计划要求,2519辆公交车不能进站停放。三是8个公交枢纽站规划设计运行公交线路44条,实际运行18条,仅达到规划设计线路的40.9%。

3.部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落地不及时、动迁交地滞后。一是由于部分单体工程规划方案未及时落地等原因,有35个单体工程未按计划办理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占计划完成总数的33.3%。二是由于动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动迁补偿费用未达成一致等原因,有68个单体工程未完成当年度交地计划,完成率为29.9%。

4.渡轮更新资金预算安排不及时。轮渡公司有7条渡轮应于2017年进行更新,但更新资金计划未能及时编入2016年度市交通委的部门预算中,资金安排不及时。

(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金融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1.政策类担保公司服务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审计抽查5家公司发现:截至2015年6月末,3家公司未能建立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涉及金额共计15.3亿元;3家公司未明确设立重点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考核内容。二是担保业务偏向传统行业,对工业、建筑业等传统行业业务的担保余额占59.3%。

2.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范围覆盖面不够,征信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2家公司的借款人金额均超过50万元,小额借款人覆盖面不够,与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小额、分散”的要求不符。二是截至2015年11月末,小额贷款公司中仅有34.3%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余公司无法全面获取小型微利企业的征信状况,存在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多头过度借款的风险。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不够便利,影响政策执行效果。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企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部分内容理解不正确,且税收征管系统未能及时预警提示,导致数据填报有误。有1337户企业少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共计705万元,709户企业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共计481万元。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新出台的《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18个市级建设财力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部分市属高校2012年至2014年修缮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和本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4县发展资金项目继续开展跟踪审计。涉及审计资金共计674.2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共计33.5亿元,核减投资共计9.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在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开展招标。一是13个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和9所市属高校的19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0.8亿元。二是15所市属高校的48个项目未在规定的招标交易场所开展招标活动,未纳入主管部门监管流程,涉及金额共计1.8亿元。三是2所市属高校的6个项目虚假招标,在招标前已指定承包单位。

2.项目投资控制不严。一是5个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和25所市属高校的107个项目,投资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投资存在损失浪费。二是34个项目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批流程不规范、不及时。三是10个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投资调整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15所市属高校的173个项目共计1.6亿元资金混用,实际用途与批准项目不符。二是援疆项目2014年度4757万元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合规。16个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及23所市属高校的211个项目,未及时规范完成前期手续或竣工验收程序。

5.高校修缮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完善。22所市属高校的168个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建设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及平行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等问题。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宝山区、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和奉贤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和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住房受益人群范围不断扩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出。一是黄渡春申有限公司将2.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商业项目开发。二是嘉定等2个区的1.4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一年以上。

2.部分住房使用管理不合规。一是宝山等3个区共2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松江等2个区71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嘉定区9套公共租赁住房改变用途,奉贤等3个区1570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时登记入账或产权登记(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

3.部分住房用地与建设管理不合规。一是青浦、金山等6个区12个项目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合同金额共计25.8亿元。二是临港公租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验收。

(三)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帮扶工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市审计局对本市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区县及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农村综合帮扶政策,帮扶项目有序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投资收益权未按规定落实到薄弱村。根据规定,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综合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崇明县2个帮扶项目在组建项目公司开展运营时,未将薄弱村作为投资主体,投资收益权未按规定落实到薄弱村。

2.个别项目资产违规出售,所得用于出资入股。奉贤区村属集体企业将使用帮扶资金购置的部分厂房违规出售,所得收益4987万元用于对外投资。

(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房屋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市审计局对15个市级预算单位和16个区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房产尚未办理产证。市教委等2个市级预算单位和16个区县部分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房屋权属关系不清晰,共涉及6807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500万平方米。

2.部分房产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市旅游局1349平方米房产闲置;16个区县共计933处房产闲置,涉及建筑面积共计38万平方米。

3.未经审批出租出借部分房产。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5个市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和14个区县未经财政和预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出租出借部分房产,涉及建筑面积共计41万平方米。

(五)水环境治理审计情况

为推进本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市审计局对本市部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水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环境治理等相关政策稳步推进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区河道污水治理缺乏综合规划,影响了治理效果。2012年至2015年,嘉定区累计投入资金1642万元,用于治理9条河道,未将河道两岸19户企业工业废水进行截污纳管,也未对村居民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置,造成边治理边污染。目前河道阶段性黑臭等严重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部分河道治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不健全,项目推进缓慢。市水务主管部门未明确河道治理项目完成时间节点,区县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推进机制,影响水利项目推进,造成资金沉淀。截至2015年末,松江等4个区县应在2013年和2014年实施的44个河道整治项目中,9个项目尚未开工,造成资金沉淀4亿元。

3.部分污泥项目投入运行后实际处理能力未达设计目标。一是竹园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污泥处理的主要技术指标与预期存在差异,实际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目标的88.7%。二是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液处理系统无法实现设计目标,造成设备闲置。

4.部分未达标准的污泥临时性填埋,环境安全存在隐患。128万吨含水量约80%的污泥未达填埋标准,暂存临时填埋库区,后续处置方案至今未明确。同时,这些未达标准的污泥在填埋过程中也未同步开展检测。

五、审计建议

针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管理创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议:一是推动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收入征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四本预算”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加快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财政监督体系,确保财税政策、财税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作用;尽快完善本市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主管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与责任追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二)综合施策,保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议:一是加大中央和本市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积极扩大相关政策受益覆盖面。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清理评估评审事项,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具体制度规定。三是加快统筹协调,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提高政府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重大政策及时落地、发挥效应。

(三)强化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部门决算编审,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厉行节约、物尽其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资产运行绩效。三是落实源头治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划,促进国有资源有序有效开发利用。

(四)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一是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督促限期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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