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7:19

2023年第13号(总第4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2月至5月,上海市审计局对2019年至2022年本市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的战略部署,本市制订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以及系列配套制度。截至2022年底,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950.85万吨/年、湿垃圾集中处置能力212.80万吨/年、建筑垃圾集中处置能力590万吨/年,危险废物总核准经营规模132万吨/年。自2021年起,本市原生生活垃圾已实现零填埋。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和相关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法规,提升处理能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本市环境质量提升。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1.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主要是个别区医疗废物相关信息未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数据系统、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医疗废物信息数据与处置单位数据差异较大。

  2.管理部门未对关联性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核查,部分差异未及时核查。

  3.部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服务对象不符合规定。

  4.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最后一公里”体系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个别区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建成集中收运体系、医疗废物收运转移联单缺少交接确认手续。

  (二)建筑垃圾管理方面。

  1.建筑垃圾处置申报监管个别关键节点仍未打通。主要是建设工地信息与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申报信息未实现对接,影响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监管效能。

  2.未有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打击。主要是未有效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源头追溯,同时对“挂靠”行为处罚执法不严,以非中标单位或个人代替中标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接受行政处罚。

  3.集体土地用于渣土消纳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本市9个涉农区对集体土地用作渣土消纳场所,均未明确费用收取的相关机制和管理要求。抽查2个区发现存在不收取费用,或按照5-20元/立方米不等标准收费的情况,部分村还将收取的应归属集体所有的资金作为村委会收入。

  4.个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未有效使用,制砖设备使用效率较低。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2个区有11家企业未经审核,向处置设施运入一般工业固废1.05万吨;2家收运企业运入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废超出核定量,分别超47%和290%;2家收运企业申报处置信息不完整,申报的固废产生单位数与实际差异较大。

  (四)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方面。

  湿垃圾处置设施废弃油脂处置的相关机制未及时明确。主要是部分湿垃圾处置设施产生废弃油脂的收购模式不统一、收购价格未与市场油价挂钩并及时调节等。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及相关区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各类监管、统计信息的整合利用。对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一网统管”工作,完善协同机制,加强联合联动执法;加强对涉农区集体土地用于渣土消纳的管理,指导各区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集体权益。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加强审核力度及后续监管,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各区严格执行本市一般工业固废申报准入机制。对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湿垃圾处置设施产生废弃油脂处置相关机制,明确管理要求。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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