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7:19

2023年第12号(总第4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2月至7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相关部门、相关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依托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优势,以“美丽家园”工程、“绿色田园”工程、“幸福乐园”工程为抓手,积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土地补偿费使用不符合规定。12个镇未按规定将村级土地补偿费拨付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86亿元资金被镇级单位长期无偿使用。部分村镇将7.74亿元土地补偿费违规用于购置办公用房、村委会开支等。

  2.土地补偿费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准确。179个村公开的土地补偿费数据不全面、不准确。

  (二)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运行管理方面。

  1.区、镇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2个项目中有约319.5亩耕地未按建设方案用于水稻种植。5个项目中有6118.05平方米已建成的农用仓库、玻璃大棚等农业设施损坏闲置或挪作他用,涉及补贴资金465.19万元。

  2.未严格审核项目用地,部分项目长期无法运行。2个改造项目的部分设施属违章建筑被拆除后,项目长期无法运行,涉及补贴资金359.81万元。

  (三)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面。

  1.项目可持续缺乏保障。个别示范村引进社会资本后对双方履约情况缺乏约束,部分建设项目未实施,影响项目整体运营成效。

  2.新产业新业态内涵不明确,未凸显乡村产业特点。部分示范村建成的产业园区以引进注册型企业、样板房展示为主,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的特点不明显。

  (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方面。

  1.部分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报农户不符合认定标准。根据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需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经审核后可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但有3个区将702户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户,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其中2个区据此获得市级补贴资金4281.6万元。

  2.部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未及时完善。根据要求,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撤并的宅基地应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但个别区将296户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农户通过“大带小”,即以位于开发边界外的大部分农户,附带小部分开发边界内农户的方式,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相关办法对“大带小”方式的具体操作口径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要督促各有关区摸清土地补偿费家底,进一步规范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和信息公示。对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严格项目审核,督促各有关区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检查,保障项目正常运行。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乡村产业引进、发展的监督和指导,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方面的问题,要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各区上报数据及市级补贴资金的审核,收回多拨付的补贴资金。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向社会公告。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邮编:200125 (总机)021-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

备案号:沪ICP备0500969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