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1:15

2022年第01号(总第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2年2月至6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2021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1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5.3亿元;2021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86.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86.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12家单位的16个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因实施较慢,2.06亿元预算资金未及时使用。

(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过部门预算拨付至区级单位使用,未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不利于财政部门统一监管,涉及金额3.56亿元。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19.74亿元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历年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301.89万元,以及历年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收入2157.9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五)存量资金管理方面。历年住宅建设配套费2.02亿元,以及历年港口建设费381.02万元,超过5年未使用,也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

(六)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本市绩效管理制度未考虑到跨年度实施项目的特殊情况,16家单位19个跨年度项目在自评价时,未能反映项目整体绩效情况,涉及预算金额1.24亿元。

上述问题中,有关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全额上缴国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财政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财政局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将拨付区级单位的支出完整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加强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按实际需求申请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非税收入收缴和存量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资金的清理,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跨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价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绩效自评价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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