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4:46

2022年第18号(总第4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上海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1.95亿元,支出1.63亿元,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结余0.5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资金使用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4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进行调账处理。二是个别单位因救助物资领用、退库未及时登记入账等原因,导致账账不符4.83万元、账实不符0.04万元。

(二)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一是个别受助对象证明材料不规范。二是个别单位530.33万元支出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三是部分救助物资混用和闲置未用。

(三)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

1.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有55人因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及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违规享受困难群众救助、112名已就业或已领取养老金的救助对象仍违规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导致多支出专项资金405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回153.45万元。此外,因申请人隐瞒、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34名低保对象在家庭人口状况发生变化后,未重新审核救助待遇,有5名财产状况不符合人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等。

2.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因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有1475名应全额参保的困难群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名医疗救助对象未获救助资金、1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审计指出后,1名儿童已纳入保障范围,1443名困难群众已参加2022年度基本医保。

(四)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方面。

1.多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因计算救助资金基数时未扣除居民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障的理赔金额,且未进行清算,导致895名救助对象多获得医疗救助资金301.74万元。

2.医疗救助基础管理存在不足。因审核把关不严、系统拦截失效等原因,有10名救助对象超限额报销、57人重复报销、2人医疗救助金额计算错误,导致多支出医疗救助金3.72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回0.15万元。

(五)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

市民政局未及时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修订完善本市相关文件,调整本市“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民政局和市医保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市民政局应督促所属单位规范救助资金使用,加强救助物资的采购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对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市民政局应督促所属单位完善救助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救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的问题,市民政局应加强同劳动保障、司法、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清理,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医保局应尽快理顺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市医保局应加快市、区两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理顺救助与保险的结算、清算机制,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控制。对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市民政局应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要求,尽快完善本市相应文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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