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闵高架路(G2公路-S6公路)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31 14:49

2021年第28号(总第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0年9月至11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投资公司)负责建设的嘉闵高架路(G2公路-S6公路)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2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7月,原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63.47亿元,其中由市级财力安排9.66亿元。

根据公路投资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24.5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建安投资19.72亿元,待摊投资4.81亿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4.47亿元(不含待报批209.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9.69亿元,待摊投资4.7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82.45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49.48万元。

(二)多计红线外工程费用。项目上报结算中,包含了红线外工程费用135.92万元。

(三)列支的贷款利息依据不足,涉及金额73.86万元。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

(五)项目未通过环保、档案和规划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公路投资公司调整项目成本;对多计红线外工程费用和列支贷款利息依据不足的问题,要求公路投资公司报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批;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问题,要求公路投资公司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对未通过环保、档案和规划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问题,要求公路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抓紧办理环保、档案和规划等专项验收。

具体整改结果由公路投资公司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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