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31 14:38

2021年第26号(总第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0年12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负责建设的白龙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5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10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1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调整项目概算,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09亿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2.04亿元。

根据排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4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7.29亿元,其中:建安投资2.75亿元,设备投资2.88亿元,待摊投资1.66亿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7.09亿元(不含待报批投资1760.1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74亿元,设备投资2.88亿元,待摊投资1.4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有关建设程序,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4.97万元、多计待摊投资132.65万元。

(二)项目超概算投资。在项目批准概算外,将施工监理费、技术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1653.53万元,以及环境完善工程投资等106.64万元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污泥处理工程三个标段开工日期均早于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

(四)由于材料报送不及时,截至审计日,规划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完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排水公司从该项目成本中核减;对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排水公司将超概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列入该项目建设成本;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的问题,要求排水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及时办理规划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要求排水公司尽快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抓紧办理规划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

具体整改结果由排水公司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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