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11-12 16:46

2021年第16号(总第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1月至3月,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和8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为4.03亿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总额为4.13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9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事业收入3621.68万元及事业支出2960.22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个别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调剂预算金额41.78万元;三是个别单位4.04万元支出未经批准改变预算用途;四是应缴财政款3.14万元未及时上缴。

(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方面。一是部分单位135.43万元支出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二是部分单位6.99万元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个别单位借用下属公司车辆。

(三)内部管理方面。一是产权房屋858.46平米、无形资产48.1万元有实无账;二是部分课题尚未结题即提前付款;三是个别单位与下属企业关系未理顺,为下属企业承担部分支出。

(四)绩效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进行绩效跟踪,项目绩效目标不合理或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不实等问题。

上述问题中,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产权房屋、无形资产有实无账的问题,在审计指出后已落实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所属单位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完整编制预算;对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应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和公务车辆使用;对于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资产基础管理,理顺与下属企业关系;对于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应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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