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研究型审计,切实提升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审计局研究制定《上海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项目后评估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着力推动审计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后评估实行自评估和综合评估“双评”机制。审计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自评估,按照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动态优化的要求,总结项目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根据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开展全局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注重系统分析年度审计项目总体情况,提炼创新做法与典型经验,剖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为后续审计项目科学立项、规范实施和成果挖掘提供经验借鉴。
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以百分制为基础,从审计项目质量评价和审计项目成果评价两个维度设置了18个可量化的评估指标,明确指标的分值设置、具体评价点、得分要求等。其中,审计项目质量评价主要包括研究型审计、审计组织实施、审计报告质量以及审计整改等情况。审计项目成果评价主要包括审计信息报送、审计报告采用、审计问题线索移送、其他重要审计成果等情况。
办法强调,要加强审计项目后评估结果运用。审计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作为优秀案例进行成果交流分享,后评估的结果可作为推荐参评优秀审计项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