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审计办法》)到期后的文件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近期,上海市审计局对《投资审计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过程中,上海市审计局坚持开门修规,书面征求市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意见并收到多个部门单位反馈,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评估两审查”等,确保修订内容科学合理、程序合法。修订后的《投资审计办法》全文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设对“本市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内容、完善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批程序、删除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在向市财政局提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申请时抄送市审计局的条款等,更好适应了深化投资审计改革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需要。
下一步,上海市审计局将落实落细《投资审计办法》各项要求,密切关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重要工程建设以及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深化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联动,不断凝聚合力,创新投资审计监督手段,努力实现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切实增强投资审计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