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21 14:03

2020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审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抓好《规定》落实

(一)做好专题学习宣传和制度修订。《规定》修订出台后,在全市审计机关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抓好相关人员学习培训。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按照要求,规范“上海审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四个子栏目。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按照新修订《条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过程及后续争议及时录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行政公文进行梳理并审查公开属性。对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通过“上海审计”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积极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履职依据。及时发布由我局制作或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履职依据。

(二)审计工作。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审计工作成果。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以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

(三)预算决算。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做好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以及绩效目标信息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四)其他。根据法律依据的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及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审计科研、招考录用、政府采购等信息。

三、加强解读回应,进一步深化公众参与

(一)加强重要信息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进行多元化解读,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审计、监督审计。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举报、依申请公开、“上海审计”政务微博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在重大审计新闻发布和审计结果公告后,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

(三)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采取网上调查征集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意见建议,同时采取座谈研讨、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特约审计员、法律顾问对相关审计专业领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审计工作。

四、优化公开平台,提升公开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网站管理和建设。积极配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上海审计”网站按时向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推进“上海审计”网站全面改版升级,按照政务“五公开”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强化审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及互动回应,优化完善网站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二)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作用。积极发挥“上海审计”政务微博平台作用,发布、转载重要审计政策、重要审计新闻,并做好舆情跟踪、研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回应关切、引导舆论。

  五、夯实公开基础,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机构职能和权责清单,推进本市审计机关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以及向社会公布工作。

(二)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和指导。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全市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条线指导和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切实提升审计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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