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第三方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促进政府购买的健康发展,同时因为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的资金来源性质属于政府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所以需要加强评估与监管机制的建设。明确政府购买评估与监管的主体、内容和运行机制。加强购买评估与监管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多元的主体体系。加强过程监管,完善评估机制。
评估是对购买全程进行评价和估算,为决策提供依据。监管是对购买全程实时监督和管理,以使项目过程符合其宗旨和目标。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涉及两重代理关系:一是公民委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二是政府委托社会组织生产公共服务。因此购买服务的监管包含两重监管:一是对政府购买方的监管。二是对服务生产者的监管。前一监管的目的是保证购买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后一监管的目的是保证代理人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购买意图。为此建议:
一:运行机制上
1、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购买信息、项目进展信息、结项和审计信息等。并收集各方评价信息,通报违规处理结果等。
2、项目审计: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中的人事、财务、流程、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项目绩效评估:以项目为单位,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全面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4、投诉处理机制:借用电话,网络信访等投诉通道,建立投诉信息核实机制和反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二、健全评估与监管机制的建议。
1、制定出台评估与监管的实施办法。
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与监管原则、主体结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责任机制等内容,使评估与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对实现购买资金效率,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尤其重要。加强过程管理,除需将现场检查抽查等工作落实到实处外,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工作。
3、作为主管部门的社团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和成效进行内部把关审查。
4、各级审计和财务部门要对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体现出效应。
5、纪委、监察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大额资金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防止出现假借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组织之名出现新的贪腐问题。
6、政府的部分服务职能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完成了,那么,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制应当适当减少。同时增加监管和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制。
7、此外,因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第三方服务的资金性质是属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的支出,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职能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承接,建议将该项工作在每年的人大、政协会上向代表和委员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答复:
“对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第三方服务的评估和监管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市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持续深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服务提供、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在本市养老服务、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本市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规范项目实施、完善监督体系。
近年来,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要求
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明确了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与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衔接方面,也提出:“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互动协调机制,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改革,理顺政事关系、事企关系,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并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坚决防止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又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2016年,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6〕108号),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明确构建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是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要求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确保社会组织公平参与,加强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承接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规定社会组织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推进财务公开。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加强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审计,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为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提升对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效率,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16〕18号),要求按照“合理公正、专业客观、简便易行、有效促进”的原则,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部门协同推进,加强项目监管
市财政局开发建设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等共同参与,市区一体化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和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以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性、透明度。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平台试运行。下一步,将在动态跟踪评估平台试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完善平台功能,继续拓展纳入平台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持续开展对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审计监督,揭示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程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整改,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相关制度。下一步,市审计局对政府购买服务审计监督的目标,将从促进合法合规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策目标方向转变,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017年,市社团局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筛选,将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一是机构整体实力较强,社会公信度高,社会声誉良好;二是运作管理规范,无行政处罚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含)以上;三是具有经购买主体认可的项目实施经验。市社团局首批推荐了189家社会组织,具体划分为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女儿童、文体活动、专业调处、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其他等十大领域。市社团局将进一步优化该目录,持续动态发布,便于购买主体选择和社会监督。同时,市社团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协助购买主体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
市纪检机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委、监委主要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及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纪委、监委将依据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近年来,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持续探索、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与公共财政的目标和社会公众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为我们今后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继续加强对购买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得到您进一步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