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两会”期间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及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2018-5-2   发布时间:2018-09-06 06:21

各承办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办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及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加强承办员队伍建设,稳定办理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二、认真做好重点督办件的承办工作。

对于列入市政府领导协调办理或市人大主任会议督办、市政协重点协商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作为重点督办件,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理实效。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督办件承办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要情通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提出人意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和落实要求的,其办理落实情况应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厅,可视情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还可选择一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作为内部重点督办件,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更有针对性地办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主体作用,协调会办单位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必要时,主办单位可会同会办单位或与其他合办单位共同走访提出人。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避免答复意见矛盾重复,更不能将业务工作中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或擅自对外披露分歧意见,给办理工作带来被动。

四、深入调查研究,密切与提出人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应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加强与提出人的联系,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征询机制,深入开展办理协商。办理前主动联系提出人,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和要求;办理中积极邀请提出人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结合提出人反馈意见,认真落实答复意见,努力做到不仅件件有答复、有着落,而且要有效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对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指导组)提出的集体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要带队走访。对提出人通过调查研究形成的建议提案、多年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或者较多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高度重视。对于提出人明确请承办单位在工作中研究参考、不需要书面答复的建议提案,可结合建议提案内容,主动与提出人联系,说明有关工作情况。

五、认真形成答复意见。

建议提案答复意见要提高针对性,开诚布公,直奔主题,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并注重向提出人反馈其所提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和所提问题的推动解决情况。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先向提出人如实说明情况,再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尽量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或反馈;对办理难度较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近期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以取得理解。

六、深化办理结果公开。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在更大范围、更好效果上推动办理结果公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承办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并同步公开相关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办理工作动态等。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办理复文等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检索。要依托“上海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公众号,及时发布办理工作典型案例、办理成效等,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公信力。

各承办单位应健全办理结果公开同步审查机制,对办理复文作认真审核。确属国家秘密的,应标注相应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敏感问题、不宜对外公开的,应标注“不予公开”;可依法作区分处理的,应将可公开部分内容以摘要形式公开。对属于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各承办单位应深入做好文件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复文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七、严格答复的格式和时限。

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答复意见一般按以下分类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的类别: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年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标为“解决采纳”(代表建议复文)或“解决或采纳”(提案复文);

(二)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为“留作参考”。

(三)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1—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办理时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标为“正在解决”(代表建议复文)或“计划解决”(代表建议复文)、“列入计划拟解决”(提案复文)标明。

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复文书面寄送提出人。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寄送每位代表1份,或商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寄送每位委员1份。对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指导组)提出的集体提案,寄送提案单位3份。对界别提案,寄送政协界别活动召集人3份。同时,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并视情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每件一式3份。书面办结后,应将电子文本按规定同步录入网上办理系统。

原则上,今年“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于6月5日前答复完毕。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等,难以按期办复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迟于9月5日前答复,并需及时告知提出人。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八、加快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办理跟踪落实。

根据政务诚信有关建设要求,各承办单位办理和落实建议提案情况将作为本单位政务诚信的重要考量指标。对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答复后应健全办理承诺事项台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积极兑现答复承诺。

九、及时总结报告办理情况。

建议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应对本单位办理答复情况、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典型案例等进行书面总结,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大调研工作要求,注重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瓶颈,为面上适时修订办理办法做好前期工作。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以上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承办任务,更好地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关切。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办理工作绩效考核。(来源: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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