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09 05:53

您提出的 “关于清理修订地方规章,实现招投标改革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针对当前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措施,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

一、近年来本市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情况

2014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紧紧围绕“制度+科技+阳光”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不断推进本市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切实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年3月1日,由我委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针对围标串标,该办法具体细化了两大类9种视同串标情形,为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同时,还创设了投标筛选制度,允许招标人以投标人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履约评价进行入围投标人不少于15人的筛选,以保证建筑市场的适度竞争。此外,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明确同一投标人在3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6次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进一步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断优化施工评标办法。2015年5月,我委出台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针对原有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针对性不强、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投标价格恶性竞争等制度缺陷,研究出台针对不同工程规模和特点的评标办法,并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一是科学设定“合理最低价”,增加围标串标难度,有效遏制恶意低价投标;二是简化技术标评分规则,压缩评标专家自由裁量空间;三是健全业主内控机制,放开资格预审,进一步还权于业主,使业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施行的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提高透明度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我委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对《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分别出台了针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和使用管理的制度文件,基本建立了本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并在全市招投标过程中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各方的诚信行为。同时,推行建设工程“三价”公开制度,明确对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产生的工程造价予以公示,包括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促进发包承包双方及时结算,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加调查取证手段,以“制度+科技”的手段研发了投标报价甄别工具,为取证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个加密工具编制不同投标文件提供了技术甄别手段;同时,研究出了报价雷同率计算公式,为发现串标行为提供线索。二是切实加强执法力量,通过将招投标备案与监督分离,执法查处专人专办,加强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业务指导与执法人员培训,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经侦机关等制度手段,有效提高了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实际查处案件有较大增长。

二、针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修订《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从2015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历经3年多的时间,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基本思路是拟对社会投资项目资格预审全部放开。对非社会投资项目,如果不论项目规模完全放开资格预审,按照现行资格预审办法,招标人只需选择通过资格预审的7家及以上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另外,对于规模小的技术通用性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并不能对投标人进行有效筛选,反而会增加工作量和拖长时间,且有些招标项目还存在公开招标变相为邀请招标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认为,完全放开资格预审的条件还不够成熟,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也可通过投标筛选的方式选择投标人。

(二)关于合理最低价的确定

通过对入围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费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剔除最高的20%项和最低的20%项后进行计算,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合理最低价的判断在全国范围内一直是瓶颈问题,评标的科学合理和预防腐败需要统筹兼顾,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会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管理部门没有取消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回标分析,但回标分析的基础是基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是没有原则的分析。

    (三)关于修订《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在文件正式出台前,全市经过了几十个项目的试点和分析,目前招投标监管部门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继续跟踪。首先,总承包评标办法在启动过程中有一定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启动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范围、规模标准、投资限额,细化功能需求、预期目标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深度要求;装饰装修项目,还需明确具体的装修风格和能达成预期目标的主要材料要求。招标文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项目,不适合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其次,招标人的权利在招标前、招标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推荐的评标办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资格预审;在技术标开标后评标前,招标人可自行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并形成方案分析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设计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选择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也可直接确定资深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招标人在行使上述的权利过程后,通过价格竞争遴选出的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总承包企业。总承包招标的项目一般不是特别复杂的项目,以通用性项目为主,设计方案相对比较简单,方案分设置过高不利于公平竞争。同时,评标专家需对工程总承包报价的合理性,与方案的匹配性进行评审。总承包招标中,监管部门并没有对所有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封存的要求,也没有杜绝招标人进行回标分析的要求。

(四)关于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我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正在设立课题,专题研究我国台湾地区的招投标制度,力争将政府投资项目后续的结算价与中标价关联,形成闭合管理,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的诚信体系,将在履约中失信的中标人列入政府项目的黑名单。

我们还听取了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据悉,市发改委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市审计局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组织实施对市级财力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招投标和工程发包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加大对招投标方面屡查屡犯问题的审查。市财政局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规定主要负责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下一步,围绕以上几点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开展,在后续相关工作中,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邮编:200125 (总机)021-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

备案号:沪ICP备0500969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6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