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s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审计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落实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继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围绕审计工作重点,及时公开2019年度上海市审计工作成果、2020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2019年度本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本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查出问题的审计整改报告;持续深化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及时公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政策跟踪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25项,审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按时公开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以及绩效目标信息和专项资金信息16件,积极推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及时更新、发布机构领导信息、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通过指定渠道发布招考录用、政府采购等信息。
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及时通过网站转发由我局修订,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的《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同时严格落实本市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等,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审计、重视审计。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办法等政策,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同时,积极运用局长信箱、在线举报、在线咨询等渠道,发现、搜集社会关切的热点,并予以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新修订《规定》施行后,第一时间更新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注重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办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从申请登记、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争议处理的全过程留痕、全链条管理,并全面及时录入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答复。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不断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遇到疑难、复杂申请内容,积极组织局内相关人员、法律顾问等分析研究答复口径,尽力避免后续争议。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答复24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是积极应对后续争议。针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日趋复杂的特点,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我局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参与了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案的审理应诉。2020年,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申请6件、行政诉讼立案5件。经审理,原告撤回起诉1件,其余均予以维持,无败诉或被纠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注重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按时完成本市审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以及向社会公布工作。我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分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等3大类别、16个一级事项、60个二级事项,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条例》《规定》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审计工作实际,对我局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查缺补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经调整,确定了履职依据、机关简介、审计工作等十大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形成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目录,切实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三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结合《条例》《规定》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日常公文类信息产生源头的公开属性界定和历史公文信息的公开属性重新认定,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目录录入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公开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一是强化网站专栏建设和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设置了“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五个栏目以及“依申请公开”入口。同时创新方法,在“依申请公开”入口增设便民提示页面,努力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审计工作职权和程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方面的了解,引导其按需、有效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无效申请。根据时间节点安排,顺利完成我局网站向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和数据对接,以及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坚持做好网站检查和整改工作,并按季度形成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是努力发挥政务微博作用。继续利用“上海审计”官方微博,在第一时间转载、发布重要时事新闻、审计政策和审计要闻,并做好舆情跟踪、研判。全年共发布、转发微博73篇(次),阅读量达74.3万余次。
三是持续维护信息公开查阅点。继续在规定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方便公众当面咨询、查阅和提交申请。按规定向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阅纸质信息。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我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讨论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情形。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和检查。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全市16个区审计局近年来的单项审计结果公告、依申请公开处理以及后续争议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指导。新修订《规定》公布后,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专题宣传。以现场和视频形式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围绕新修订《规定》进行讲解,帮助全市审计干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新精神、新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方式举行全市审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在线测试,以学固本,以试促学,稳步提升全市审计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特点,组织相关处室和区审计局负责人参加旁听,将庭审过程变成培训过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规范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0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1052.63万元 |
(说明:根据机构职能情况,我局不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0 | 0 | 0 | 6 | 0 | 0 | 1 | 0 | 1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指出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待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有待优化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但在工作中发现,对照新修订《条例》《规定》相关要求,在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审计实务中贯彻公开的意识等方面还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新修订《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进重要审计信息宣传,将公开意识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促进审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