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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业务
2007-06-13

  一、国家审计业务

  1935年,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业务包括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稽察3大类。事前审计包括收入、支付法案及预算书类的备查,准收通知、支付通知的核签。事后审计包括审核计算书类及决算书类。稽察包括调查、监视及检点等事项。审计对象主要为市属各机关和中央驻沪各机关财政收支。审计方法有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和派员审计调查。
  1984年起,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财政金融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商业粮食外贸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进行审计,并参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至1995年,全市审计机关累计审计19867个单位和项目,查出违纪金额
30.73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17.17亿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3.74亿元。各级审计机关还针对经济领域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一个行业开展行业审计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步审计或审计调查。同步审计对查出问题的单位依法处理,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审计综合报告。审计调查以调查为主,不受常规审计程序约束,对被调查单位的问题一般不作处理,通过提出审计调查报告,供市领导部门决策参考。
  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和稽察 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对市属各机关、中央驻沪机关及京沪、沪杭甬铁路局、招商局等国营企业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审计监督。各机关于年度开始前,依年度支出预算案范围,编造本年度支出预算分配表,送市政府查核,转送市审计处备查。市审计处发现疑义,派员调查或行文查询。市审计处在市财政局派有驻审人员,市财政局的准收通知和支付通知须先送驻局审计人员核签,市公库方得收付。京沪、沪杭甬铁路局一切营业收支原由英国债权银团派外国会计师查帐审核,每年路局付给酬金1500元银洋。市审计处派员驻路局办理审计事务后,英国银团认为审计手续清晰,审计办法规范,同意不再派外国会计师查帐。市审计处对市属和中央驻沪国营企业每月报送的收支计算和年度决算连同各项原始凭证,经审定后符合规定的,发给核准通知;不符合的,需要补充资料或补办手续后发给审核通知。1936年10月,市审计处派驻招商局审计人员查获该局缺少材料款1.85万元法币,审计结果通知招商局,转呈报交通部核办。1936年,市审计处稽察案件33起,其中,调查事项有市政府拨发本年度保卫委员会冬防经费临时费等23件,监视事项有监视1931年金融短期公债第16次还本抽签等2件,检点事项有市公安局1935年度外事制服费支出计算书类关于财产部分等5件,参加事项有出席邮政储金汇业局监委会第五次例会等3件。1936年7月,市审计处兼办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审计事务后,为加强对路局各项购置材料及营缮工程的监视,与路局商议制定《办理审计稽察事项》,规定审计监督路局总务处、会计处、材料处、工务处、机务处。1937年3月,市审计处稽察上海市银行舞弊案。市审计处成立后,除派员常驻市财政局核签收付通知外,还就地审计市公库的出纳会计、营业会计和普通公务会计、特种基金会计的收入部分。至1948年9月,市审计处派驻审计人员就地审计的有6个单位。同时,市审计处还采用巡回审计。1946~1948年,对中央在沪单位进行巡回审计的有淞沪警备司令部购置军用乐器案、粮食部购置麻袋46万条案等14起案件。
  再审、调查和复议 1936年,审计部饬令市审计处,调查被人控告有“不尽不实”的实业部护渔办事处1933年8月~1936年5月计算书。市审计处根据审计部发下的护渔办事处计算书,会同实业部及江苏监察使署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提出审计报告上报。1936年1月,市审计处调查市属各机关呈准拨发各种临时款项案共21件。受审计部令,市审计处对市政府承办淞沪战区善后事宜,领取善后费40万元,分别支配在救济、教育、工务等部门用途一案,进行实地审计调查。1948年,市审计处选择收支繁多的上海粮食总库、公路总局第一运输处、交易所监理员办公处、卫生部中央生物化学制药处、上海监狱、上海医学院、社会部上海社会服务处、上海地方法院等10个在沪中央单位进行重点调查。1946年12月,市审计处应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召开复审会议,讨论两起复议事项。一是对市审计处剔除的市政府1945年8~12月补助其他各机关经费内,列报中央军校驻沪通讯处300万元一案,市政府总务处来函请依法核销。经复审会议讨论,认为该通讯处与市政府毫无关系,所请“依法核销”似属无法可据,故作出决议予以保留。二是对市审计处剔除市政府1946年西藏国大代表招待费内由市政府代付赏金100万元一案,市政府总务处来函请予以核销。经复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议准予核销。
  财政金融审计 1985年7月,上海市审计局开展财政金融审计业务,主要业务为对区、县政府财政收入和中央在沪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建立对区、县财政的经常性审计制度,采取预审计方法,纠正各类违纪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985年7—8月,市审计局审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1984年度财务决算,并对所属宝山、奉贤两县支行延伸审计。查出利润分配差额未及时上缴等问题,作出利润分配差额344843万元结余上缴总行的审计决定。1986年8~11月,市审计局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1984、1985年财务收支、部分外汇信贷和信托业务进行审计,提出应按总行规定办理人民币投资业务,对投资性贷款进行清理等审计意见。1989年,根据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的要求,市审计局把对1988年地方财政检查工作列为重点任务之一,组织6个检查组分别重点检查卢湾、黄浦、普陀3个区和嘉定、松江、奉贤3个县政府财政收支,检查面为30%。1992年,市审计局审计5个区县政府财政收支,查出应划转、清理及应上缴财政资金3635.7万元。1994年,区县财政收支审计覆盖面首次达到100%,重点审计区县财政决算和财政支出,加强对区县财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共查出违纪金额2872万元。1994年起,市审计局对各类市级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年度例行审计制度。1995年审计涉及11家市级投资性基金会和9家市级投资公司,揭示了部分投资公司资金使用偏离原宗旨,地方财力资金建成的项目产权归属和资产管理缺乏规范,基金的调拨、管理、运作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基金会财务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对市住宅建设配套费收、管、用的审计,引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1995年,全市审计机关对19个区县和浦东新区管委会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别进行同级审、上审下、上下结合审,审计资金总额176.66亿元。对其中9个区县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财政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496万元,上缴财政4444万元,决定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2052万元。
  基建审计 20世纪80年代,全市审计机关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基建审计重点,对延安东路隧道、关港作业区、浦东煤气厂、南浦大桥、沪嘉高速公路等一批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形成开工前审计、在建项目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基建审计模式,探索对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开展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财务收支审计,对出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肃基本建设财经纪律。1985年3月,市审计局对市工业建筑设计院、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上海勘察院等4家建筑设计单位1984年发放奖金、补贴、实物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揭示发放奖金、补贴、实物金额417.86万元,人均1283元。市税务局根据审计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全国事业单位开征奖金税的建议。1986年7~11月,市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各县审计局对上海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同步审计。1987年8月,市审计局对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资1968万元的田林宾馆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1987年5月,宾馆主楼框架结构封顶后,建筑物沉降严重,造成邻侧2号楼多处柱梁断裂。6月,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追加投资1412.9万元。通过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6.33万元,核减不合理追加投资金额403.25万元,并查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1988年,市审计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对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防”)的建设资金进行审计。针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建议抓好“结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各个环节,并加强管理监督,各建设单位对人防建设资金的使用应进行自查,对未用于人防建设的,统一由市人防办集中使用;建立人防经费专项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市审计局和市人防办、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建行市分行等联合制定《关于本市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资金的规定》。1989年,市审计局对全市第一批1468个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引起市政府重视。是年10月,市审计局建立新开工项目审计制度,开展对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以加强事前控制。市审计局当年对194个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查出有问题项目135个,压缩基建投资3591万元。1994年,市审计局对内环线高架道路等45个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因基建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资难以控制、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擅自挪用和挤占建设资金以及多要工程投资等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审计意见。1995年,全市审计机关审计143个建设项目,审计项目投资总额294亿元。通过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34亿元,核减工程预决算2.86亿元。市审计局受市计委委托,对26个要求调整概算追加投资4.82亿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核减计算不实、高估虚列等金额1.25亿元。
  企业审计 20世纪80年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审计重点,加强对利税大户、政策性亏损企业、改革试点企业的审计。1987年初,市审计局会同区县审计局对冶金、机电、化工、电子、仪表、轻工、纺织、建材系统等50家利润下降的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1986年50家企业利润比1985年下降2639%。审计后,提出改进意见和“双增双节”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增利目标7329万元。1988年7月,市审计局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的要求,组织区县审计局对市属97家公司开展同步审计。1989年,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被列为经常性审计,市审计局采取抓重点、分层次的办法,对133家大中型工业企业1988年度承包经营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针对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的利润失实、潜亏挂帐、管理水平下降等问题,提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议,并和市经委、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出《关于部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情况的几点意见》。是年,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市审计局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情况进行事前审计。1994年,市审计局对20家股份制上市公司(工业类13家、商业类7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覆盖面占全市股份制上市公司总数21.7%。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股份制企业损益失实、对外投资操作不规范、潜亏严重、国家股权益分配未落实等问题,作出审计处理,提出了促进股份制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审计建议。1995年,市审计局对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政策性亏损企业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企业损益的真实性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经审计,发现市食品(集团)公司以冻肉、预冷肉混充活猪收购,套取财政补贴以及转手加价,转圈进销,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提出核减财政补贴4287万元的审计意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副食品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补贴资金流失。
  行政事业审计 1985年开始,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县审计局负责审计区、县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985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区县审计局,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工商局、市三整顿办公室、市卫生防疫站、市环境保护局等7个系统16个单位1984年罚没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同步专项审计。发现6个区县三整顿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截留挪用罚没收入11万元;部分单位擅自动用、压价处理、调换罚没财物;部分单位欠交罚没款共83.5万余元;部分单位用办案补助费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乱发实物、奖金以及办服务性企业等问题。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罚没收入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违纪单位严肃处理。是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组织各县审计局对9个县水利局所属22个单位1984年度水利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同步审计。1987年初,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部署,组织区县审计局对市、区、县民政局1985、1986年民政事业费进行同步审计。1988年4月,市审计局组织10个县审计局、2个区审计局对全市城乡教育费附加进行审计,针对发现的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不严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989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上海、嘉定、青浦、川沙、南汇、宝山等6个县(区)审计局,对全市1987、1988年菜地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查出缓征基金704.92万元,部分县蔬菜办公室挤占挪用菜地建设补贴费共35.83万元,部分县(区)蔬菜办公室超范围使用周转金161.5万元等问题。1990年,市审计局组织区县审计局,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8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同步审计。是年,市审计局会同各县审计局开展了对上海市内河航务管理各项规费的征收情况的同步审计。1995年,市审计局对部分区县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情况以及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国有企业欠缴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较突出、征集手段不够有力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实施覆盖面不够广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是年,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其直属单位和20个区县公检法部门进行审计,查出罚没款欠交数额较大,罚没款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不完善,诉讼费开支超范围等问题。
  外资运用审计 20世纪80年代,市审计局负责全市的外资运用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鉴证审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等。1984~1995年,共审计贷援款项目186个、项目执行单位299家。1984年8~9月,市审计局对上海交通大学世界银行贷款项目198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试审,1984~1987年连续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该校对用世界银行贷款购置的所有设备应该编制财产目录,并单独设置借贷式的世界银行贷款帐,为审计署编写《世界银行贷款审计规范》提供了依据。1990年8月,市审计局组织部分区县审计局对18家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是部分合资企业外方的现金投资未直接汇入合资企业外汇帐户,外方投资资金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出资;部分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混乱;中方派出人员对签订的重大合同缺乏有力的监督等。市审计局在给市政府的综合报告中建议各级综合部门要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综合管理。1995年,市审计局对上海地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1994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贷款项目21个、项目执行单位30个,审计贷款总额13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127亿元。发现部分项目执行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8017万元,国内配套资金缺口18亿元以及贷款资金提款不足等问题。
  审计调查 1984年,市审计局对11个中央在沪单位1984年中发放奖金、津贴、实物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5年初,市审计局针对兴办第三产业高潮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对全民企业新办集体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署向全国转发上海市审计局的审计调查报告。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国家环保局1985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对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精神,1985年8~11月,市审计局对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开展审计调查。1986年第三季度,市审计局组织区县审计局对近400家工商企业横向经济联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7年初,市审计局在9大宾馆、饭店对公款宴请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是年7月,市审计局组织区县审计局,对市经委系统1986年底已竣工,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100个重点技改、引进项目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8年8月,市审计局组织区县审计局对84家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专控商品的购买情况和10家百货商店专控商品的供应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同时,组织各区审计局对23个烟酒批发单位执行烟酒调价政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市审计局还分别到市计委、市统计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调查全市借用外债情况。查明至1988年5月,国家批给上海市借用外债资金66.45亿美元,已签订协议借款38.35亿美元,已支用外债资金26.03亿美元,尚欠外债资金余额25.34亿美元。市政府根据审计调查情况,要求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投资银行上海市分行对转贷资金实行自主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属地方的世界银行贷款。市外汇管理局拟订外债筹资的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989年9月,市审计局和12个区审计局对市、区市政建设公司前期费用的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建议冻结结余资金,集中现有财力补充市政建设资金不足;健全管理制度,制订承包原则。1993年,市审计局和5个区县审计局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4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土地局、市财政局和6个区县1992、1993年菜地建设基金征收、管理、上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菜地建设基金未足额征收、菜地建设周转金投向不符合规定、部分区县菜地建设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全市审计机关对100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1993年注册资金到位率为80.7%。同时,对开业的63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18户企业亏损原因作专题分析,提出审计建议。1994年,市审计局对上海金属、石油、粮油、建材等4家交易所进行以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审计调查,并延伸至15家会员单位,提出建立健全期货市场三级管理体系、规范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对会员单位实行审计查证和资格定审制度等审计建议。是年,市审计局对上海市驻香港企业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度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等情况进行就地审计调查。1995年,市审计局对17户国有工业企业和4户国有商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工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权责不够明确、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基础管理薄弱、经济效益不佳等问题,提出建议,引起市有关部门的重视。是年,市审计局对机电、冶金、计算机、化工等行业28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994年度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资产清查不彻底,存在6180万元帐外资产;清产核资后仍存在1.33亿元应报损而未报损资产;违反政策规定,多报资产损失6359万元等问题。
  财税大检查 1985年起,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列为审计工作重要任务。至1995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605家中央在沪企业、1766家市属企业和1883家区县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02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7.1亿元。发现的主要违纪问题是漏缴工商各税;成本计算不实、乱挤乱摊费用;转移截留利润、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漏缴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收入不入帐,设帐外“小金库”,用以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

  二、内部审计业务
 
  民国时期,稽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对各类帐册、报表、经营业务、费用开支等进行检查。1921~193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内部稽核共揭露舞弊案76件。1928年3月,招商局稽核处在赴外巡回稽查中发现内河招商局亏损白银359万两。1936年12月,设在上海地区的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总稽核室代表和审计部上海市审计处代表参加铁路管理局旧材料估价委员会会议,并先后去吴淞、闸北、宁波材料厂监视估价。1984年起,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至1995年,全市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累计完成审计项目66199项,纠正违纪金额11亿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0.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7亿元。
  财务收支审计 1990年,上海港务局完成44项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针对审计中发现基层单位上年底集团购买力超指标11.5万元,接待费超指标11.2万元等问题,提出压缩集团购买力和加强对专控商品采购的控制等建议,并按季对其进行跟踪审计。1990年,市商业一局把税金解缴、留利基金提取、专控商品购销、执行物价政策等4项内容列为内部审计重点,并实行季度审计。1995年,上海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彭浦机器厂等开始对同级财务实行季度审计,重点审计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成本核算等。全市275个单位开展同级财务报表审签。
  厂长(经理)离任、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9年,市纺织局对系统内40名厂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中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的5名厂长,提出不宜继续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审计建议,市纺织局据此免除4名厂长职务。1989年,市机电局对系统内161家企业上年度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涉及金额2401万元。其中7家企业未完成利税指标,1家企业存在年度利润结算严重不实,101家企业有两项以上考核指标未完成。
  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1987年,市化工局先后对库存成品的资金占用、发出商品资金、应收帐款、闲置固定资产等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上海第五钢铁厂审计处对钢管分厂1990年生产资金支出比上年上升1157万元的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发现生产周期长、库存改制品多、呆滞积压品多、生产资金周转缓慢等问题,提出按投入产出进行考核。
  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1991年起,市商业二局重点从内部会计制度、商品资金内控、存货业务内控、货币资金内控、应收货款内控、横向联合对外协作内控、经济纠纷案件等7个方面对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到1995年完成审计项目176个,审计金额545亿元。1995年上海金山石化股份公司对下属单位物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运行环节规范性、会计核算正确性、库存物资真实性等4个方面进行审计。

  三、社会(民间)审计业务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会计师暂行章程》,规定“会计师受有委托时得办理关于会计之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及和解各项事务”。30年代以后,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迅速发展,在上海金融界、工商界拥有一大批资本较大的固定客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永安纱厂、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国红十字总会、中英庚子赔款董事会等企业和机构委托,开展查帐业务,并担任会计顾问。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上海众多工商企业毁于战火。正泰橡胶厂向投保的一外国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工厂“被流氓抢劫后焚毁”为由拒赔。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实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保险公司如数赔款。1989年3月起,上海社会审计组织业务主要有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定、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建帐建制、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培训审计会计人员。同时还承办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对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财务报表审核鉴证等。1986~1995年,全市审计事务所共承办审计查证事项14.04万项。
  经济案件鉴证审计 1986年6月,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行贿罪判处青浦县商塌乡某厂承包人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二审时,市审计学会咨询服务部受市检察分院委托,对工厂1984、1985年经济效益进行财务鉴定。鉴定该厂被承包后效益逐年提高,也存在倒卖成品和材料、偷漏税款等违纪问题。财务鉴定结果为法院判决提供确凿依据,法院宣布被告无罪释放。1991年徐汇审计事务所完成司法鉴证审计项目72项,其中经查实金工贸易公司陈某、华某贪污88万元案被列为是年全市第二大经济犯罪案件。
  工程预决算审计 1987年,杨浦审计事务所在全市率先开展工程预决算审计。是年5月~1995年,接受委托承办基建审计业务2645项,核减施工单位编报工程造价高估冒算金额1.85亿元。1995年,全市审计事务所完成工程预决算审计57115项,审计造价243亿元,核减金额13.63亿元。
  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查证 1987年,市审计事务所虹口区分所接受委托对上海铜厂1986年1月~1987年6月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查证,发现工厂成本核算用计划价加减差异率计算,多计利润124万元。1988~1990年,全市审计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3286项,经济效益审计81项。1995年,全市审计事务所完成财务收支审计7641项,经济效益审计354项。
  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6月,上海审计事务所对上海油墨厂离任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实工厂1989年虚增成本、少计利润776万元,以及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擅自调剂外汇额度15万美元等问题。1991年,全市审计事务所开展承包经营、厂长离任审计400项。1995年,全市审计事务所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4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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