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民政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4-08-26 06: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闸北区审计局对闸北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民政局2013年部门预算由区民政局本部和7个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财政局批复区民政局2013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0155.78万元。未动用部门(单位)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区民政局2013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5619.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3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编制

区民政局本部及所属单位未将上年度结余列入本年度预算编制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二)年内追加的部分项目资金实际并未使用

根据区民政局追加项目资金申请和区政府批复,区财政局于2013年度下拨了全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常营运补贴、双拥双退工作经费和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及人员培训经费,上述追加经费合计102万元,均未使用。

(三)非税收入未上缴区级财政国库

2013年度区民政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实现房屋出租收入111.78万元、利息收入18.30万元。上述收入未通过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由缴款单位直接上缴区级财政国库。

三、审计建议

(一)区民政局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上年度净结余中应当用于下年度工作安排的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

(二)区民政局应根据资金使用的实际需要和进度申请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滞留。

(三)区民政局应根据市、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要求区民政局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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