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1-12 14:16

2020年第18号(总第3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0年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黄浦江上游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负责建设的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4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11月,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23亿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28.08亿元。

根据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2月29日,该项目完成投资34.69亿元,其中:建安投资25.24亿元,设备投资2.25亿元,待摊投资7.20亿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34.10亿元(不含前期征地动拆迁费用),其中:建安投资25.22亿元,设备投资2.25亿元,待摊投资6.6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有关建设程序,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535.02万元。主要是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02.35万元、多计待摊投资332.67万元。

(二)部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开工。项目的四个子工程,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25日、2017年4月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5月18日和2016年5月20日,均早于施工许可证取得日期。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核减项目成本,经审计指出后,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已作相应账务处理;对部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问题,要求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具体整改结果由黄浦江上游原水公司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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