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30 01:52

上海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3.对国家和全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0.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1.按照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2.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3.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在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6.与区委、区政府共同领导区审计机关。

17.组织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关名称:上海市审计局

部门网站:http://sjj.sh.gov.cn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办公时间:0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23111111,传真号码:021-63366269,电子邮箱:sjj01@shanghai.gov.cn

邮政编码: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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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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