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4:32

沪审综〔2021〕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审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5日

上海市审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继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公开平台,持续提升政府审计透明度和公信力。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继续细化深化审计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审计领域公开重点,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及清单、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上年度审计工作成果,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积极指导各区审计局抓好审计领域公开任务落实,继续做好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领域信息通过本单位网站集中公开的工作。

(二)继续推进法定内容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和《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公开 “十四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信息的调整更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做好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以及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信息。及时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招考录用、政府采购、审计科研课题指南等信息。

(三)继续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制度,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进一步落实决策公开、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结果等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合理选择多元化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等审计重要信息解读,赢得社会公众对上海审计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在重大审计新闻发布和审计结果公告后,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根据要求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提升政民互动的在线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局长信箱、在线举报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在线咨询等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三)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网上征集、座谈研讨、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特约审计员等对相关审计专业领域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让全社会知晓了解、理解认同政府审计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

(一)强化网站管理和建设。按照政务“五公开”要求,推进本单位网站全面优化升级,创新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强化审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及互动回应。根据要求配合部署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同时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二)充分发挥政务微博作用。继续发挥“上海审计”官方微博平台作用,融合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服务能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窗口对外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当面接收、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并积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解读、咨询等服务。

四、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研究讨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落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研究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方式方法。

(二)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系统清理全市审计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我局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须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

(三)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和培训。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将《条例》和《规定》列入审计机关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审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相关附件: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上海市审计局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邮编:200125 (总机)021-231111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

备案号:沪ICP备0500969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6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6431号